收款後拉黑買家 男子犯詐騙罪獲刑

近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收款後拉黑買家 男子犯詐騙罪獲刑

被告人劉某為詐騙他人財物,在某虛擬貨幣QQ群內謊稱自己有該虛擬貨幣出售。2017年12月2日,被害人陳某為購買某虛擬貨幣向劉某支付寶轉賬9000元后,被劉某拉黑聯繫方式。隨後,劉某將其中的6000元用來還信用卡欠款,剩餘的3000元用於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1月24日,劉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案發後,劉某的家屬劉某某代為賠償陳某損失,陳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銷售某虛擬貨幣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行為,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提出的劉某有自首行為,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依法或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法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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