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贼半夜入高楼行窃,主人的鹦鹉吓得贼失足坠亡。主人要负责吗?为什么?

孟子17752676


鹦鹉确实需要负责,因为吓跑了小偷。但是目前对于鹦鹉犯罪的规则尚且没有,所以也不能把鹦鹉怎么办。只能怪自己了。


遇到这样的小偷确实没有办法,大家都觉得顶层楼小偷怎么进?很多人就住在顶层,就觉得小偷不可能进他们屋子偷东西呢,因为是顶层啊,多危险,小偷难道为了钱不要命?说的没错,很多小偷确实为了钱不要命。别说10曾,恐怕几十层楼的顶楼,只要有机会他们都会去,所以如果是顶层,最好装个防盗窗,这样至少自己出门可以更安心,晚上睡觉可以更放心。也不会发生盗贼进屋的情况。跟不会发生小偷被吓直接掉下楼摔死的情况了。


这件事就是,小偷不知道怎么到了楼房的顶层,通过绳索爬到了王女士的家中,刚好阳台窗子开着,他准备从阳台进去的,结果没曾想突然传出来一个人声,你是谁?把小偷吓了一跳,赶紧往回爬,结果慌乱之中,一脚踩空,手也没抓住,就直接掉下去了,摔死了。结果一看,是这家养了一只鹦鹉,平时主人没事就教鹦鹉说话。来个人就说你是谁,走了就说再见。于是鹦鹉就学会了。碰到人就问你是谁。


那我们来看看,这个主人要不要负责呢?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义的角度,我觉得跟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这就跟一只狗栓在那里没动,你非要去狗跟前打狗,最后被咬了一样,那你说这怪谁?


所以这就是小偷咎由自取,别怪其他人了,只怪你误入歧途。大家说呢?


老王侦查记


去年在湖北武汉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

曾女士家养了两只鹦鹉,一有动静就叽叽喳喳地大吵大闹。某天深夜,一小偷撬开曾女士家的门锁入室行窃,当时曾女士已经沉入梦乡,屋里一片漆黑。

小偷正神经紧绷蹑手蹑脚地寻找财物,突然曾女士家养的两只鹦鹉发现动静,就像往常一样叽叽喳喳地大吵大闹。这突如其来地一阵声响犹如晴天霹雳,把小偷吓得魂飞魄散,只见他惊叫一声就慌不择路地夺门而逃。由于正处深更半夜到处一片漆黑,而小偷又慌慌张张,一不留神就从楼梯上摔了下去然后暴毙。


当时小偷家属也觉得丢人,根本没想过向曾女士索赔的事。当然,
从法律上来说,曾女士完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饲养鹦鹉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曾女士在家养了两只鹦鹉根本就没有过错;另一方面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明知道半夜三更潜入别人家里很有可能会遇上突发状况,但他仍然入室行窃,因此被突如其来的鹦鹉吓死完全是他自担风险的行为,怨不得任何人。

况且,小偷入室行窃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一个人在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遭受伤害,还能向没有过错的人索赔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将乱套了。


看来,在家养只鹦鹉还能起到看家护院、甚至除暴安良的作用啊,哈哈。


冰焰


这个问题很面熟,八月四日我在本问答里曾经讲过这个段子“148115

过去有个传说,小偷夜晚从落水管爬上了顶楼人家的窗户,黑暗的室内有人给他打了一声招呼:嗨!你好……于是小偷就掉下去了……原来这家人在凉台上养了一只八哥,听到声音就说话了。小偷被鸟儿给吓到了。我们是讲究法制的国家,关于小偷权益保护的问题目前还是空白……怎么办?

现在就来继续这个话题,这个涉及到“小偷权益保护”的问题。小偷,入室盗窃者古人称其为“梁上君子”,我们的礼仪之邦早在古代就已经将其视为一种职业,并且给予了如此上得了台面的“雅号”。小偷小摸在现代社会也属于一种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虽要惩罚但是罪不至死,他们即使不幸陷入囹圄也要享受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作为被侵害的主体,除了有效的制止其继续犯罪,还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止损”……当然这个止损也包括了小偷的人身安全的问题,杜绝防卫过当的一系列问题。本来人家入户去偷点儿金银首饰,咱把人家一铁锨拍死……没有这样的,这就由受害人转变成加害人了。

如今的小偷早已经变成了高风险的职业,要攀爬十几层的高楼“绝处逢生”,而且都是选择在“月黑风高”的黄金时刻出手……这样的特定环境也增加了“失手”的机率。题主的问题:小偷被主人家的鸟儿吓得摔下楼跌死了,这个事情中主人没有责任:第一,在家养鸟没有违法或者违规情节。第二,主人家的凉台外面并不是公共通道,那是私人空间。深更半夜爬到那里对住在里面的主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主人在家里睡觉沒有主观故意伤害小偷的动机和可能,再说,有谁能证明小偷是被一只鸟儿给吓得摔下去的?!这种事情小偷是从哪里摔下去的很难确定的,而且出现这样的失误造成损害赔偿的案例也是鲜见!总不能在楼下挂个牌子“禁止爬楼,危险自负!”,或者“此楼无银三百两!”吧?

其实我们的先人,特别是在农村生活过的,对于邻居之间的小偷小摸都是采取了一种“无为”的智慧方法化解矛盾。比如看见同村的乡邻在自己的地里收菜摘果,通常都是回辟一下,或者弄出点儿声响让对方知趣。当面点破容易造成记恨……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来处理此类事情仍然有很多借鉴之处。


轻轻江


大实话: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小偷只能是自认倒霉。

这个事看起来有那么几分离奇,说的是李女士家里阳台养了两只鹦鹉,一天晚上,有窃贼想要通过阳台进入李女士家中行窃,没成想鹦鹉看到窃贼后来了一句“你找谁啊”。小偷在阳台没抓稳,由于这黑灯瞎火的一声惊吓,小偷失足跌坠楼摔伤。第二天,小偷家属来到李女士所在小区,称要李女士进行赔偿。

说真的,看完这个事情我真的是感觉不可思议,现在的小偷都开始这么肆无忌惮了么,自己入室盗窃没被抓还不赶紧跑,反而上门来要赔偿了。说句难听的,这自己偷东西手艺不精,讹起人来倒是驾轻就熟。对于这件事,我的态度是:一分钱也不用赔!

从李女士的角度来说,阳台上饲养鹦鹉是合情、合法也合理的事情,自己的住宅也是私人场所。对于小偷来说,虽然其属于入室盗窃未遂,但是,小偷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李女士的私人住宅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而鹦鹉在小偷入室盗窃的过程中的一句“你找谁啊”则是属于小偷个人应该承担的风险,从小偷这个行业的风险回报上来说,作为一名小偷,是有责任和义务提前考虑到在入室盗窃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且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的。所以,在这件事中李女士是不用对小偷做出任何赔偿的。

当然,有人会问那么小偷是否需要对李女士做出精神损失赔偿或者追究小偷的入室盗窃责任呢?这个其实也挺麻烦的,毕竟,小偷并没有偷盗任何东西,而“捉贼捉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对小偷进行定罪的,至于小偷摔伤的事,那只能由小偷自己来承担。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讲一个早些年家乡的故事 (文笔不好 请见谅)

我的家乡在祖国的西南边陲 这里是少数民族混居的地方 你可以说是民风彪悍也可以说穷山恶水出刁民 在我还读初中的时侯有一段时间偷牛的现象特别严重 我们县有好多地方的牛都被偷了 但是派出所一直没能抓到嫌疑人 以至于每个村都人心恍恍 有些村子组织起村民夜间的时侯巡逻甚至带着火铳(不要怀疑就是火铳 以前打鸟用的)也是一直没有抓到人 那时候一头牛对于一户农村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相信我不用多说 好像持续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吧 突然间就没有偷牛的现象了 大家觉得可能是外地人来偷牛看大家守的严就换地方了 慢慢的事情就平息下来 直到第二年开春的时候有一些人去山里放葫芦蜂(放是这边的方言 意思是抓 拿反正就是找蜜蜂窝的意思) 在一个悬崖下面发现了两具尸体 面容被人毁的认不出了 但是身上都是被火铳打的铁砂印 后面报案 派出所的人来查了好久也没有查出个所以然 后面只能不了了之 要不是那年有人去放蜂子估计那两具尸体永远不会有人发现 再后来有人发现乡里经常偷鸡摸狗的几个小混混不见了四个 之后我们那一片地方再没有出现过偷东西的现象 小偷小摸可能有但是大的基本没听说过了 一直到现在那四个小混混也没有再出现过 有人说偷牛的就是那四个小混混 只不过两个被打死另外两个害怕跑外地不敢回来了 也有人说四个都被打死了 只不过只找到了两个 反正说什么的都有 你觉得呢?


小刀掌柜


从本案的叙述来看,小偷已进入阳台并撬开了门窗准备入室盗窃,这点说明了小偷的主体行为就是要盗窃,而小偷在听到鹦鹉的一声“请问你找谁呀?“后惊慌失措逃跑时坠落死亡,如果把三点联系起来就是:入室盗窃,鹦鹉问话,坠楼死亡。一、小偷通过破坏手段进入民宅,并已准备或开始实始盗窃,而这种行为已属非法侵入民宅。二、不论是熟人、陌生人,只要你进入私人住宅,主人都有问询的权力。三、小偷的坠亡与鹦鹉的问话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这是一句平常问候语、适合于每个来访者。结合以上三点,我认为主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西部微谈


小偷半夜行窃被鹦鹉吓的失足坠亡,这完全是小偷自己的过错,与主人无关,也与鹦鹉无关。因为养鹦鹉是主人自己的选择,与他人无关,鹦鹉什么时候说话,是鹦鹉的自由,主人没有义务事先预见有小偷来行窃而不让鹦鹉说话并为此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而主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等规定,除非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一般应当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小偷半夜行窃被吓坠楼身亡,系小偷自己心虚所致,主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对小偷坠楼身亡的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般是指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侵权责任的确立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归责的客观基础。小偷半夜行窃被吓坠楼身亡,完全是小偷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与车主没有任何关系。小偷坠楼身亡是因为小偷半夜行窃所导致的,是小偷自身行为导致的,与户主没有因果关系,户主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暖阳悠悠609


由于鹦鹉说话吓到小偷,至其坠楼身亡,鹦鹉主人有连带责任。鹦鹉主人要给与小偷适当的赔偿。大家觉得不公平,给大家再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狗狗在家咬伤了去你家吵架的邻居,做为主人是要负责的。同样,鹦鹉说话,至小偷坠亡,主人也要负一定责任。


爱尚三林


为何要问此题?岂不欲为坠亡小偷找稻草,入室盗窃就算推他掉下去也不应负责。谁也无法预料小偷一旦成功入室会发生什么严重后果。早置他于死地是最好的防范。


益言兴帮


这就好比昆山正当防卫案是一个道理,小偷半夜私闯民宅,对主人造成生命财产威胁,主人有权采取一切自卫措施,别说鹦鹉叫声吓得小偷坠亡,主人不需要负责,就是主人為了自卫在搏斗中將盗贼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不负住何法律责任,因為主人在半夜有人闯入住宅,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万分危险的威胁,这时首要做的是要解除自己及家人的危险,因此采取的一切自卫行动都是合法合理的,包括击毙半夜私自闯入住宅者,因為这是悍卫自己不可侵犯的生命权必要的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