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家长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被打者还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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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恶人自有天收,这个世界不是人死了就要赔钱的。

现在的孩子,真的是不让人省心,一些孩子,学习成绩不咋样,在学校调皮捣蛋起来那准有他。而最近就在河南拓城县以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猝死事件,根据网上的视频资料来看,显示的就是一名高个学生在踹了一个矮个学生之后,身体瘫软,然后倒地。因为现在警方的尸检报告还没有出来,所以暂且无法下定论。不过,咱们可以就这件事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件事中的责任可能会怎么划分。

首先来说,如果整个视频显示的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被打的那个学生没有对打人的学生做出任何伤害性的行为,而打人的学生也就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死亡。那么,无论是学校还是被打的那个学生,都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因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打人学生死亡就可以说是被天收了,毕竟,欺负人家的是你,并且被欺负的对象还没有还手,那肯定不能说人家挨了打,手都没还,但是打人者自己猝死了,就要被打者赔偿吧,这肯定说不过去。然后,就学校而言,虽然,这件事是发生在学校,但是,学校是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的自身疾病死亡负责的。只要学校方面在发生危险后,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那么就已经是尽了义务了,学校肯定不能说当这个冤大头。

当然,如果警方最后的验尸结果出来了,且有验尸报告证明该名学生的死亡是有其他原因的,比如教室监控拍到的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两个人之前在走廊也打斗过,并且死者是之前就被对方打伤了造成的猝死,那么视频中被打的学生肯定是要担责的。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想的有点多了。

其实,这只是因为我之前上初中的时候身边就发生过一次类似的事情。

当时我们班就是一个小混混和一个平时比较老实的学生发生了争执,他俩在走廊打的时候那个比较老实的学生就用小刀捅了那个小混混,然后那个小混混就怒了,这把那个学生拉到教室猛踹,那个比较老实的学生被吓得也不敢还手了,结果那个小混混在踹了两脚之后肚子就淌血了,然后就倒地了。后来,那个小混混就被及时送往了医院,不过没死。当时因为双方年龄都不满14周岁,好像是那个比较老实的学生家里赔了十几万块钱了事。后来,那个比较老实的学生也辍学了,那个小混混治好了以后,就回来上学了,不过确实老实了很多。

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在警方的调查结果没出来之前能够理性一点,毕竟,涉及的都是未成年人,还是要谨慎。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我反复看了不下10遍视频,感觉有些东西和媒体报道说的不太一样。大家搜一搜视频再来评论是非吧。(视频有水印,我上传总是审核不过)

如果视频完整的话,我觉得有几点需要和大家讨论分享。

1、 两位同学拉架被说成三人群殴

由视频可以看出,三名同学确实围着邬某,只有个子较小的邬某和身材较大的刘某(死者)进行厮打,另外两名同学,我并没有看见有过大的动作,而且一直在拉架劝阻更有一名学生用自己的身体挡在两者之间。所以,我们可以认定是学生之间矛盾纠纷,此外邬某的确进行了还手,所以校园欺凌,并不存在。

2、 刘某死因如何认定

最权威的解释需要法医认定,不过我们可以进行几个方面的假设。

假设1:刘某之前是否有突发性疾病?

假设2:在厮打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邬某对死者刘某的腹部有击打动作,是否对内脏造成伤害?

假设3:视频中,刘某摔倒时,好像碰到了桌子,是否是在摔倒时后脑磕碰到桌角才造成猝死?

3、 邬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本次事件,是刘某先动的手,邬某被迫自卫。而且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邬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作为邬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我个人认为,邬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完全符合正当自卫的适用范围,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在法院判理时,往往会对其父母要求承担一定的人道主义责任,毕竟死者为大。

4、 学校的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刘某父母存在碰瓷嫌疑?

事情发生在学校,那么学校就有监管责任,这是逃避不了的,只不过是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大小的问题罢了。事件发生在课间,是没有老师监管的,不存在老师失职的情况。所以,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人道主义责任,但是大部分责任需要刘某自己承担,毕竟邬某属于正当防卫。

5、家长维权行为不理智,不可取

我们可以理解中年丧子的痛苦,但是拉横幅的这种维权方式不可取,难道闹的越大,赔偿越多?凡事都有法律依据好不好。而且这已经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什么叫“血债血偿”,先动手的是你儿子好吧?

所以,我们不需要着急下结论,警方已经介入,校方也会积极配合,舆论也会进行监督,事情发生在教室中,有监控,有目击证人,相信事情的经过早晚会水落石出的。


猫佐大人


对于柘城此次事件,当天晚上就听同事讲起,死者摔倒后送到医院,刚好我同事在医院陪父亲看病,听说学校两个孩子打架,一个学生死亡的消息,第一反应就是被人打死,没想到第二天事件反转,打人者死亡,根据视频来看,我有以下几点看法,表达不当的,请轻喷!

1,根据视频来看,死亡的孩子应该是有疾病,这个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从同情死者的角度来说,网上铺天盖地的说该死的,还是积点口德吧,七年级的孩子,有好有坏,即使此次打人反而死亡事件,这个孩子罪不至死,就别再诅咒了。

2,被打的孩子,全程只有反抗,并没有主动出手,而且,在死者停手后,被打的孩子也没有借此机会反击,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希望不要追究被打孩子的责任,并且学校或者社会应给予这个孩子和同班同学们及时的心理疏导,毕竟不论多大的仇恨,眼见自己朝夕相伴的小伙伴死亡,一定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

3,昨天下午看到学校校长说,网上流传的视频有问题,这个谁都不得而知了,今天看到了死者母亲发布的文章,说死者耳朵有抓痕和血迹,同时也否认了网上流传的视频,我觉得这个时候不要妄自揣测,校长的说法我觉得没有错,毕竟一切应当以警方的调查为准,校方并没有说推托责任,是三人围殴还是二人撕打,不是我们对着键盘就能判断的,还得看另外两个孩子的描述,此时盲目发表言论,结果出来后,只怕啪啪打脸!

4,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是一定有责任的,无论起因和结果如何,在学校发生,学校的责任就不可避免,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还是由法律来决定。

5,不论此次事件起因经过结果如何,死者父母的做法都不能接受,如果按照视频呈现的,反而让社会引起反感,如果另有隐情,为何不尸检还原事实真相,反而拉横幅围堵学校,发微信截图自证清白。给人的感觉就是,不论对错,先讹学校。

最后我想说,全媒体时代,你知道的真相未必是真相,你看到的事实,未必是事实!充分相信证据,完全按照法律,才会有和谐的社会!

也有喷子说被打者或者死者背后有后台什么的,我就笑笑不说话了,心理阴暗的人,看任何事都是带着阴谋论的!


阳光90945232


中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家长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被打者还要担责吗?

评论之前,首先应该捋清事实。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体最初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有失偏颇。

视频清楚地显示,并不存在“三个高个子学生围殴一个矮个子学生的”所谓校园欺凌;甚至不存在“(高个子)中学生殴打同学”的现象。

事实上,就是两名同学因故从争吵、口角到“对等”的徒手厮打的一般性斗殴。

厮打过程中,虽然有两名同学距离较近,其中一名还积极地参与拉架,视频中看不出任何拉偏架的迹象;另一名同学则自始至终袖手。

后来猝死的学生,倒地发生在厮打的两人脱离接触之后。而且,从先前两人厮打的情况看,由于都是徒手,基本都是用拳头自上而下的扑打,这一方面说明两人都没有接受过格斗方面的专业训练,同时也就说明这种扑打不会造成直接的足以造成伤害的暴力。

后来猝死的同学,身体一下就是去控制,直接向后倒地,并没有其他伴行表现。

因此,几乎可以确定,出事的同学是死于心跳骤停(如果是其他病因的猝死会有相应的征象)。

当然,最终的死因有待于尸检(警方已经通报会进行尸检)的验证。

谁之过?

从上述事实经过来看,事件原本就是在中学生中常见的、同学之间因鸡毛蒜皮的消失引起的寻常的打架斗殴。

有趣的是,整个过程中,还有很多同学一直坐在课桌旁学习,对发生在身边的斗殴事件完全无动于衷,也足见这种小case的司空见惯。

然而,小case却因为斗殴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演变成“死人了”的大事件。

那么,“死人了”,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有人要对“生命损害”负责任呢?

具体来说,就是斗殴的另一方是不是应该因此担责?

这需要看,涉事的同学的行为有没有过错,他的行为与同学的死亡之间构不构成因果关系?

当然,这里的“过错”并不是指打架起因中双方的是非曲直,而是针对死亡本身。

因此,如果一旦尸检正是死亡的同学是死于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问题也就转化成打架行为是不是构成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或促发因素。

也就是说,问题的核心实际上转化成一个医学问题。

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和因素

社会上,人们往往把发生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的因素当成猝死的原因,比如,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过劳死、加班死、“气死”、熬夜死等说法就是这种典型。

但是,从医学角度说,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真正原因几乎就是原本存在的心脏病。

大量猝死者的尸检资料显示,几乎所有心源性猝死者都可以找到心脏异常(即心脏病)的存在。尽管,约有半数此前没有心脏病发作史,即心脏病的首次发作就是以猝死的形式示人。

也就是说,没有心脏病,就没有心源性猝死。

心脏病,无论是不是获得了诊断,才是猝死的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医学上关于心源性猝死的认识是心脏病+瞬时激发因素的模式。

就是说,心源性猝死的发生,往往是在心脏病的基础上,由于某些刺激而诱发。

但是,大量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这种瞬时激发因素并非心源性猝死所必须的。很多猝死发生在完全没有激发因素的安静、休息的过程中。

那些因素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激发因素呢?

这包括:

时间节律性因素,比如每天的早晨到中午这段时间,

每年中环境气温较低的冬季和早春,


剧烈的体力活动,剧烈的情绪波动,不良情绪等。

但是,如上所述,这些因素并非猝死发生的必要条件。即,并非说,有这些因素存在时,猝死就一定与这些因素有关。道理也很简单,人一生中会不断经历这类事件,即使原本就有心脏病,猝死为什么发生在这一次,而不是之前很多次,或许更剧烈的“触发因素”?

另一方面,没有任何触发因素,也并不意味着猝死就不会发生。

具体到该案件,两位同学因为小事而厮打,难免会情绪激动和“费些力气”,因此。可能存在因此激发猝死的可能。

但是,这种可能是完全不能确定的。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涉事的同学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又或者需要承担很小部分责任。

这大概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左右。


挣脱枷锁的囚徒


刚刚点开了这个视频,顿时觉得心里暖暖的,心情也舒畅了不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就是觉得心里很舒畅。

看这个视频,大家可以看到,是那个打人的小孩发力过猛,然后一脚激踹,情绪太过于激动了,把自己猝死了,我个人觉得,这和被打者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啊,为什么会猝死?还不是自己平时不锻炼,熬夜熬的多,身子弱,加上用大力,猛一刺激,身体受不了,就倒地了。

在这之前,我还看到了他妈妈说的话,说他儿子是被打死的,要人家还他儿子命来,讲真的,目前,我还没看到别人是怎么打他儿子的呢。

反正,我是很讨厌很讨厌校园欺凌的,当初我在初中被几个高年级的玩意欺负时,我恨不得在他们睡觉的时候,把他们的脖子给抹了,一群败类玩意,只会欺软怕硬,看我老实,看我个子矮小就欺负我,要是我成绩再差点,指不定被他们欺负到什么程度呢。

最后,我只想感慨一句,大概,这就是报应吧,来的真及时,大快人心。




小幸福的萌萌雷


“巨婴”式的家长,自己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结果遭了报应,反过来怪学校,怪别人。这如果被打者还需承担责任,天理何在?道德何在?

我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就好比你踩了我一脚,还得让我对你说声:对不起,我的脚太硬了,让你踩到了是我的错。

回想早几个月前的昆山花臂男的事件,砍人的那么嚣张,视他人生命为草芥。幸好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给了一个正义的结果。

我觉得这件事可以和龙哥事件相提并论,都是施害者反而死了,而受害者也是满身伤痕。只不过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点自卫反击的动作都没,他反而被打得动都不能动。

可笑的是施害者的家长居然还有脸拉横幅,不是“巨婴”是什么?在“巨婴们”的世界里,没有什么法律,道德可言,他们的做事方式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而来。当然,万幸的是,巨婴只是少数。

期待有关部门一个正确的处理结果,不能让邪恶横行,更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对孩子有爱更要有管教,如果没有了管教,那么孩子会变成一个无知无畏之人,其结果基本进监狱接受法律的惩罚。

诶,举头三尺有神明,任何事都是人在做天在看!


老样



通过观看视频内容,个人认为被打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因为法医鉴定还未出来,死者死因还未确定,死亡原因与被打者是否存在联系,这个都待确定,从被打者年龄和视频动作行为,肯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因为被打者与死者存在纠缠行为,即使没有致命打击行为,也不可能排除存在致害行为,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讲,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

3、这个案子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都是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媒体曝光。

如果是双方成年人,按照目前刑事案件处理情况,如果是互殴,谁受伤谁有理,出现死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个人认为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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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传


大家留点口德行不行,也不知道评论的人有没有看完整视频。完全就是两个孩子发生口角起冲突,高个子“先动手”打起架来了,根本没有很多人说的3个打一个,而是还有两个孩子一直在劝架,两个孩子打架很正常,又怎么变成了校园欺凌。高个孩子在学校学习成绩前几名,这样的孩子那有时间去欺压同学,倒地后还流泪了,这种照片我一个没有孩子的人,看了都难过,你们就不能留点口德。看完整视频再评论,矮个子学生在这件事上的确没有错,也不是他先动手,而且打不过,高个子在双方都拉开后,还动手打矮个子,现在是人死了,只是打架死的,不是欺凌,谁家的孩子不打架?谁的孩子死了,死前还流泪,谁不难过?畜生都会难过,请你们留点口德行不行。


魏强39494


看到这个新闻,想起了头条今日一篇报道,说有一贼小区偷电动车电瓶,结果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居然要求电动车车主赔偿20万,一分不能少,否则将起诉车主。看了这样的新闻,我笑了。偷人东西还有理了?触电身亡就是活该,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家属居然厚住脸皮让人车主赔偿20万?尼玛有天理吗?假如睡觉死了,难不成还要怪空气,让环保部门赔偿?每年大路上发生那么多车祸,难不成也要公路局赔偿?

像这种因果死亡就是报应,就是坏事做多遭天谴了。作为家属有什么脸让人赔偿?不觉得丢人吗?回到正题再说这件事,你孩子仗着身高殴打人一小个子孩子,全程人孩子从未还手,你家孩子倒地身亡,且不说这是报应,你都不想想是否是急性脑出血或是心梗?现在突发死亡病因不分老小。作为家属没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竟然拉横幅索赔,请问,你不觉得可笑吗?这起事件形同电梯劝烟导致死亡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劝烟者无罪!因此,综合这两期自找死的案例,其结果都是无罪。如判处有罪,引起的社会负面效应就会无法估量。


撰写你的故事


题主的问题与事实情况有些出入,警情通报的表述与视频记录也不太一样,如果视频未经剪辑修改,警情通报略显笼统,没把事情讲清楚。

先看警情通报:

 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时25分,柘城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报:高新区实验学校一名学生突然晕倒,正在医院抢救。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查:当日上午8时许(课间),该校七年级8班学生刘某乐(男,13岁)因推教室门挤到站在门后与人交谈的同班同学邬某森(男,13岁),两人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被同学拉开后,刘某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教室的监控视频显示:

包括死者刘某在内的3名学生,把矮个同学邬某围在门背后的角落里,随后刘某与邬某发生了冲突并厮打在了一起。在被同学们拉开后,刘某突然身子一软倒在地上。最终,他因抢救无效死亡。

谁先动的手?三人围邬同学是围观还是助阵、意欲围殴?这两点很关键。先动手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后动手的可视为被动还击,属于正当防卫。这很重要,否则,极易误读误导社会舆论。

视频截图中的高个子同学为刘某,矫个子同学为邬某,图片显示,刘某处于进攻的有利位置,而邬某背倚墙角,处于被动防守的位置。从双方所处的态势上看,肢体有接触,也的确存在打斗,但刘某主动先出击的可能性更大。

双方被同学拉开后,刘某突然倒地猝死(死因不明)。知情人透露:3名初二学生合伙殴打一名同学时,率先动手的一名学生小刘在数次对同学施暴之后突然猝死。随后小刘的数名家属来到学校,在校门口打出一条横幅“还我孩子命”。



先动手打人者刘某猝死的直接原因,很大可能是心脏骤停,不排除刘某心脏有问题。学生校内殴斗致死,打人者有责任,校方也有责任,应当诉诸法律手段解决。而家长打出横幅喊冤,并要求血债血偿,是不具理智的。什么叫血债血偿?就是要邬某抵命,这显然是不懂法的无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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