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少年被释放,学校拒绝其重返校园,你认为他应该继续接受教育吗?

殷诗妍


这个事件比较特殊。

好多媒体都在报道这事。典型溺爱造成的后果,那么,这个孩子还有谁来管,问题的重点。他是犯罪,不是犯法,而且还满不在乎,这种心态。或许一个成年人也做不到吧。

那么推给他爷爷,奶奶?会不会又一天,他再起杀心,爷爷奶奶会不会步其妈妈的后尘?

教育是必须的,有谁来教育?这个应该有法律部门决定,不应有社会来承担,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学校没毛病,为啥要把一个不确定性的罪犯放到,学校里。

十二岁了,不是对社会没有一点认知的年龄,他的冷漠和成熟,让人感觉到身体发凉,毛骨悚然。

十二岁干了这么大的事,还放出来,天理何在。不知道他爷爷奶奶怎么想的?看后续结果吧。



我是一线老师。

我曾经有过一个学生,家长孩子几乎人人厌而远之。他满口脏话,女生听了羞愤难当;上课大喊大叫,试图盖过老师的声音;下课没人理他,他就这边撞一下,那边骂几句…总而言之,搞得班里人神共愤。

有热心的家长就组织号召其他家长去找校长,要求学校让他回家自习。这一举动得到了全班家长学生的一致同意。

可是学校也很为难,因为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劝退学生。只能幻想家长觉得自家孩子这么打扰其他孩子,不好意思了,自动把熊孩子带回去。

校长是站在学校角度看问题的,他最好学校太平,没啥事。所以跟我说,你班那个家长(指热心家长)怎么那么多事啊!

我不客气地怼他,换了你我的孩子有这么一个同学在身边,可能更加不淡定了!

所以,请理解那些不同意弑母少年回校学习的父母和孩子们,他们有权确定自己是否安全。

这是义务教育,弑母少年确实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义务教育更是大部分孩子的教育。




绿衣黄裳99


应该,但绝不是回归正常的校园教育!

不能为了一个人,而使大多数人置于危险之中

学校拒绝的好,是正确的。因为不仅对于家长、孩子、老师,乃至学校的声誉等等,他的到来都将使一切成为未知,成为恐惧。家长怎放心孩子处在这样的环境?孩子怎安心正常上课?老师怎敢管这样的学生?其他人知道学校接收了这样一个未成年杀人犯,声誉该受多大打击。更严重的是,如果接收了他,最后万一真的再出现无法弥补的后果,这责任谁担?谁又承担的起?


所以对于他,法律虽然不能毙了他,甚至不能惩治他。既然如此,就用法律好好教育他吧,但绝不是正常的回归校园教育,那样的代价太大了;而且由少管所等等特殊机构来教育!只希望此人能够深刻认识错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大家怎么评价呢?


闲云湖影日悠悠


应该接受教育。但不是重返学校的这种教育,而是另类监禁特殊教育。

他不是犯错,是犯罪。且大罪。罪与错是有区别的。尤其是杀人罪更是本质区别,不可饶恕。

罪行里面最严重的是杀人。

从古起,中国是杀人偿命。圣经是悖逆父母不孝敬的,要从族中剪除。更别说杀父母者了。

人的生命权是天赋人权。最基本的生存权。除了有罪行被法律审判剥夺,其他任何人不能夺去。

能杀人者,不是小孩;小孩,杀不了人。特殊意外非故意至人于死不属于此列。

少年犯有个年龄。但对杀人者不适用。因为罪恶性质不同于其他罪行。何况当今的年龄划分还是以前的老规。现在的杀人罪少年犯应该提前。特殊对待。关禁,待到年龄后治罪。

记得看过英国有个十岁男孩杀人,手段恶劣,社会舆情大,民愤大,后排除阻力,给予治罪。虽是个例,特例,但反映了特别对待。

杀人,见血。会形成周期反应。理论(犯罪心理学、行为学)和实际都屡屡印证的。没有血腥味就会不安。这与狮子老虎初杀其他动物后必重复的反应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杀人犯列为必破、必不惜一切要抓捕的重案。

当前民众多数反应的也是此问题,即少年犯放归社会仍然杀人怎么办?仍然无罪?仍然年龄问题而逍遥法外?谁不害怕?!

所以这个杀人少年犯,只能放入特殊的监禁管教。待到十八岁再进行审判。


光明进


个人认为题主的提出的貌似一个问题,但语境中体现的应该是三个问题。

首先是弑母少年应否被释放,其次是学校应否拒绝其返校,最后才是他应否继续接受教育以及如果不能接受教育他应该受到怎样的对待。

鉴于问题一深度关乎到刑法、社会行为学、道德伦理的海量范畴,这个逼恕我装不来!所以选择一个比较好得罪的机构来说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学校应否拒绝其返校。

先来看看在互联网上找到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中学违纪处理条文:

由条例

可以很直观地看出该学生的被开除绝对是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合理合法、客观公正的。那么如果大家基于此条例得出的开除结果能够认同的话,我们就可以同样在此条例中找到第三个终极问题的答案。

首先看看学校能不能够再次接纳此学生返回校园。

也就是说,处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学校秉持着对其他学生和老师负责的态度,也必须在严格考察以及至少一年的时间之后才有可能(仅仅是排除其他所有外在因素的理论上的可能)在程序上再次接纳该学生。

最后再来说应不应该,这个条例里没有明确,但是条例的总则,也就是第一条是这样描述的:

规则明确指出了所有学生的行为必须是可控的,且能够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能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而将一个明显没有走出手刃恩师情节、未经惩戒和没有有明确反思迹象的

不可控因素放入一群所有人都知道他残忍事迹的孩子们中间,显示对他们双方都是不明智也是不健康的,如果放在一起,后期双方对彼此的伤害都是不可预估的。

故:针对题主问题,该学生当前最好的归宿绝对不应该是重返学校。至于何去何从,也许是依靠家庭来校正人生、也许是特殊机构来帮助重新起航、也许是远避故里从头开始,但无论做出何种选择,我们都希望他能深思己过、痛该前非,最终走出阴影,迎接阳光人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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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无法制裁他,但,他的恶形在朗朗乾坤下不会遁形,而且一辈子也会背着杀母的罪名。即便是法律没有判他,道义和良知呢?人的容忍度是有限的,毕竟他杀的是自己的母亲,母亲再有错,却是将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人,倾其一生也难报母恩,何况杀母了。

没办法,在中国,数千年的孝道传承,不但教人向善,而且教人行孝,不是大家不给他机会,是因为他所犯下的罪行实在是有违人性。众人接受不了,原谅不了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他不到负法律责任的年龄,但,再想融入这个社会实在太难了。

在他杀母后,有一个细节,在指认现场时,他的爷爷还抚摸了他的头。据说,他和爷奶在一起生活的日子比较久,偷了爷爷1000元也未被惩罚,这就难怪了。隔代教育是有问题的,很多家里的小皇帝的品性令人堪忧,何况这孩子平时就有打骂母亲的行为。出事是迟早的。母亲教育严厉,爷奶纵容,这样会扭曲孩子是非对错,无法无天,直至酿成恶祸。

这样的警钟也为祖辈敲响。惯子如杀子,所有父母不管是不是在外务工,绝对不可以对孩子教育听之任之,须知隔代教育会造成孩子教育缺失和道德缺陷,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在祖辈眼里,孙辈的所有恶形都是可以容忍的,所以才会变本加厉,养出来这种欺师灭祖的孽子。

虽然我们也希望他能回归校园,但,他必须脱胎换骨,洗头革面,并且从思想身处彻底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从头做人,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原谅,这样的路很长,也很难走,就看他是否有悔过自新的决心了。





野鹤林情感夜话


学校拒绝杀母学生重返学校是对的!受教育权利不能以牺牲大多数正常孩子的安全和正常教学为代价,受教育权应惠及每一个孩子,这是个特殊的孩子,特殊的孩子应该入读特殊学校。普通学校无法教育特殊孩子,无法保障其他孩子和老师的安全。以受教育权利来绑架大多数正常的孩子和普通学校,是一个荒谬的逻辑。


高处不胜寒164


教育还是应该接受的,毕竟我们的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他还没死,就要接受教育。

问题是他不是一个普通人,而是一个犯了死罪,却因年龄不足,被免予处理的杀人犯。他更应该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人性教育,而不是普通人接受的义务教育。

让他进少管所,可好?


一叶入晴空


从我国的法律上来看,男孩应该接受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从该男孩的行为结果上讲,家长的反对和担心合情合理但未必合法。

大家普遍的认为现在的教育就只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才是教育,其实我国还有一类教育-工读学校,只不过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视,这一类学校就被边缘化了,几乎消失了。这样就造成了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学校不敢接收家长强烈反对的局面。

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但这个任重道远,且众说纷纭。

这个男孩最终只能交给社会去教育了。


赫麻草


1.“又犯事”,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已经杀人”和“继续杀人”是两个事件,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犯了罪并不代表以后还会继续犯罪,如果单纯因为“莫须有”而彻底消灭了改造的可能,那么全校的学生,有一大半都可以不用上学了。

2.学校是公共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而非私人机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用来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法律要求。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受受教育权,他就应当享受教育权利,学校和家长都无权拒绝。

3.12岁的孩子做出了如此恶劣的行为,而且没有正确的认识。足以说明是教育的缺失,而且12岁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属于认知阶段,能拯救他的只有教育。如果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和对这个孩子判处死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适应不了社会。

4.给他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有那么难吗?不论他到底如何残忍,至少在身体上,依然是一个12岁的孩子。全校几百上千的师生,难道就这么害怕一个12岁的孩子吗?如果连一个12岁的孩子都管理不了,那么学校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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