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麼區別?

表哥慕容復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

通常來講,並不是所有的黨政機關都有常務副職,但是所有的黨政機關都有普通副職。舉個例子,某縣的縣委宣傳部,宣傳部長一般是縣委常委兼任,是副縣處級的縣領導,這時候宣傳部的第一副部長通常就是常務副部長,並且他的級別是正科級,而其他副部長一般是副科級。這樣的話,常務副部長是協助部長處理宣傳部的日常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講與其他副部長也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至少有兩個區別。第一,在地位上,常務副職要重於普通副職,是普通副職的領導(這種情況在黨校更有典型,黨校校長一般由縣委副書記或縣委組織部長兼任,常務副校長是實際上的一把手);第二,在級別上,常務副職也高於普通副職(也不排除其他副職的級別與常務副職一樣的情況)。

再回答第二個問題:分管日常工作與主持工作有什麼區別?

分管日常工作,是指一個單位的領導班子中,某個副職(常常是常務副職或排名第一的副職),根據分工協助正職也就是“一把手”負責日常的工作。主持工作,則是一個單位正職空缺的情況下,暫時確定一名副職(一般是排名第一的副職)主持這個單位的工作。其結果有兩個,要麼是副職主持一段工作後,上級非常認可,直接由他升任為正職;要麼是上級從其他單位調任一名正職。

由此可以看出,分管日常工作的前提是正職已經在任,主持工作的前提是正職沒有在任。

希望以上解釋能夠讓大家滿意。


築夢城市


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長,常務副鎮長......有沒有常務副村長?常務副總經理,常務副總裁,常務......看上去好複雜。我們把這個問題縮小到企業來談,也許說得能更清楚一點。國內的企業中有很多職務,都是由於顧及臉面、對外聯絡的便利或出於權力控制設置的。

在一個企業中,如果有若干個副總經理,而沒有設常務副總經理,一般情況下每個副職都會專管一項工作。如有些副總經理專管財務,有些副總經理專管營銷,有些副總經理專管投資,有些副總經理專管人力資源和行政,有些副總經理專管生產。或許各個部門還設有總監,這些總監又向各自專項工作的副總經理彙報工作。嚴格意義上講,這些都是組織資源的浪費。公司決策人為了平衡人事關係,為那些為公司曾經做出過貢獻的老將們,設置這些副職、給個名頭。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一個企業中,只有一個副總經理,直接向總經理彙報工作。這種情況下的副總經理,本質上其實就是常務副總,協助總經理決策、執行,並在總經理外出或長期在外時承擔總經理的職責。即便沒有通過正式文件設置“常務副總經理”這個職位,但本質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常務副總。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有若干個副總各負責一項工作;除此之外,又設立了一個“常務副總經理”。這裡的“常務副總經理”存在的情況其實就是題主問到的情況。在這樣的情形下,“常務副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其實和總經理是一樣的,其他的專項副總經理要向“常務副總經理”彙報工作,由“常務副總經理”整理、彙總後再向總經理彙報工作。總經理外出時,“常務副總經理”可以履行總經理的權力和義務(除非公司有特殊說明)。這裡有一個問題:為什麼不把“常務副總經理”直接提拔成總經理呢?因為老闆就是總經理,不可能再有一個總經理,為了能有人在特殊時期“替代總經理”的工作,於是就出現了“常務副總經理”的職位,有了這個頭銜,其他副總才能名正言順地向“常務副總經理”彙報工作,或“常務副總經理”才能名正言順地指揮專項副總們。事實上,很多企業的常務副總成為了總經理的傀儡,因為“即便”這個常務副總不在,公司也會照樣正常運轉。而副總經理們向這個常務副總彙報工作,往往表現出“心不甘情不願”。即便是這樣,“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讓人覺得有權、“像是總經理”、“比專項副總經理更有權”。對外聯絡時,這個職位比專項副總經理更有面子。

至於“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分管,就是有一些你不能管;而“主持”,就是什麼都可以管,它的管理範圍比“分管”更廣、更全。

從實踐和事實來看,“常務”是一個雞肋,他即起不到總經理應有的作用,也沒有專項工作的業績,而真正的決策權又在總經理的手裡。所以,“常務副總經理”還是不設置為好。我們還找不出一家企業的進步與發展是靠“常務”得來的,除非這個“常務副總經理”上面沒有再設總經理而且能真正權責對等。相比“常務”來講,華為的“輪值”是值得大家借鑑的,因為“輪值”是要真正肩負公司實實在在的業績的。


耕然夫


用一個縣來說事。一個縣的縣委常委一般是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員一般是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副縣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農工部長和武裝部部長(或政委)組成。如果是省委秘書長和市委秘書長也是當然的省委常委和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現在不進縣委常委,一般都是副縣長兼任。如果這個副縣長是縣委常委,就稱為常務副縣長。還有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和農工部部長都是縣委常委兼任,一般這些部委都設一個常務副職,比方說紀委常務副書記、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農工部常務副部長。他們為部門副職,但實際上都是正職待遇。如果是省部級單位和司局級單位,一般也設一名常務副部長和常務副局長,雖然是副職,但一般都享受正職待遇。


方方正在


小公在組織部待過,看到這樣的問題不自然會進來回答,權當普及一下幹部工作常識吧。

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在幹部序列中,明文上並沒有常務這樣的說法,常務只是在行政體系通用的口頭叫法,比如常務副市長,下文實際上是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其他的常委副市長沒什麼區別,那麼從哪裡看出來他是常務副市長?這就要從他另外的職務比如市政府黨組副書記,以及下文明確的工作職責“分管日常工作”等描述的字眼辯別出來。

明確了這個概念,我們再來一一分析常務副和普通副職以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

關於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的區別

分析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概念,要從不同區塊來說。

1、如果是部委辦局,按慣例,一般不設常務副副職,只有在一些常委部門和上級領導兼任部門主官的單位,比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才會設常務副職(也有不設的)。

此時,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最大的區別就是在職權上。正常程序,常務副職需經當地常委會同意並由組織部門下文明確,基本上是實職,如市委宣傳部,其副部長一般是副處級,很多也高配了正處級,這個正處屬於非領導職務,但如果是明確了的常務副部長,那是實打實的正處長級職務,是屬於正處的領導職務。縣級和省級部門依次類推都是這個情況。

這裡需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人經常把部委辦局排名第一的副職當成常務副職,這是不準確的,這個排名只是黨內職務或行政級別(高配)的常規排序,並不代表他就是常務副,常務副必須是要組織下文明確才能作數。

至於權力上,部委辦局的常務副職和普通的副職差別並不像在政府序列那麼大,只是分管的領域權重大點,以及在主官不在家時負責任主持工作而已。

2、如果是在地方政府,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首先常務副職肯定是黨委班子成員,即常委,而普通副職除了有一兩個常委副職外,其他都不是常委。成為常委,就意味著進入當地最高權力核心,在人事和重大事項、重要事務擁有了發言投票權,其權重不是一般副職所能比擬的。

其次,在分管部門上,常務副職比普通副職要重要的多,常務副職一般分管發改、財政、國土、審計、人社、統計、政府辦等,負責聯繫國地稅、金融機構,幾乎都是重要單位和部門,權力可以說是非常大的。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提拔。常務副有很大可能一步到位上政府主官,而其他普通的副職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要轉任常務或副書記才有可能進一步。一步差,步步差,這在行政序列中可是天差地別的關係。

當然,在四大班子中,除了政府(黨委有副書記一般不設常務),省市兩級人大由於主任一般都由書記兼任,也會設常務副主任,主持人大工作代表人大列席常委會。而政協一般不設常務副。

除了上述機構,很多開發區、高新區也會設常務副,產生方法和職權大致相當,在此不表。

關於主持工作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區別

分管日常工作,其實就是常務副職的基本職責,協助主官管理部門或政府日常性的工作。一句話,常務分管的工作常務自己要管,其他沒人管或者有人管管不過來,常務也要管。所以常務一般都是最忙的人,會多,事多,麻煩多,一年到頭忙不完。在體制內普遍的認識是,常務要幹,但不宜多幹。

至於主持工作,小公認為有三種理解,一是指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二是指常務副在一把手不在家的時候,臨時主持工作;還有一種是在一把手暫時空缺的時候,由組織指定一名副職主持工作,有常務的一般由常務主持,沒有常務的一般由排名第一的副職主持,也有直接從外面調其他副職過來主持工作,這種一般已經明確提拔了,在主持一段時間後就會轉正。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簡單說吧,書記最大,行政一把手第二,專職副書記第三,常委行政副手第四,紀委書記第五,x委辦公室主任第六,組織部長第七,剩下的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人武部。有時候可能一個副省長還要向下面的一個地市書記彙報工作,原因是副省長沒進常委,地市書記高配常委。


小熊tq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不僅有區別,而且不在一個等量級別上。我以縣一級政府首腦機構的設置為例解釋,縣政府的核心班子為常務委員,由縣長牽頭組閣五至七名(或更多)常務委員,由於我國政府體制是一正多副的班子設置,因此,常務委員多為正副縣長組成。這些進了常務的副縣長,官方稱為常務副縣長,當然這些常副縣長還要按職責權大小排名次,如第一常務副縣長,第二常務副縣長,名次越靠前權力越大。這些冠有常務頭銜的副縣長們便是縣長的左右臂,也是決定該縣施政的核心領導人物之一。他們除了協助縣長出謀劃策以外,也還要分管若干條戰線的指導工作(如某人分管教衛、司法等),若縣長因工作需出縣出省出國考查,或因其他原因要離開所在縣一段時間,上級領導或由縣長本人提名,指派第一或第二常務副縣長,暫時主持日常工作。至於普通副縣長,其權力和資格就小了去了,他們一般今效勞於某一常務副縣長,但也有具體分管的部門(如消防、學校、交通),他們只有執行權,基本沒有決策權,但縣長為了某一重大決策,需要召開擴大常務會議,這些普通副縣長也會被邀請或列席參加。

至於黨務內的機構設置,下次有問答再講。


莫姥爺6


我對體制內的情況比較熟悉一些,就體制內的情況回答這個問題。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的區別: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在我國政府職務系列中,一般設有常務副職,即常務副省(市、縣)長,這些政府常務副職同時任同級黨委常委。第二種,在我國黨委部門中,在各級黨委常委同時擔任所在部門部長、主任、書記的情況下,在其所在部門設常務副職,比如,組織部、黨委辦、政法委等,其部長、主任、書記,同時是同級黨委常委(有的是副書記),這些部門的常務副職就相當於“一把手”,準確的說,是相當於相同級別系列部門的“一把手”。顯然,上述兩種情況,常務副職的地位和權力都大於其他普通副職。

分管日常工作與主持工作的區別:分管日常工作,一般指的是“二把手”協助“一把手”負責全面工作,即各級政府常務副職和各級政府部門黨組(委)副書記、副部(廳、局、辦、委)長,負責處理政府或部門的日常事務。而主持工作,則是在“一把手”空缺或外出期間,“二把手”受指定或受委託全權負責政府或部門的工作。分管日常工作是一種分工行為,主持工作則是一種授權行為。

上述是一般情況,凡事都有特例。比如,有些地方不只是黨委部門設常務副職,少數政府部門也設有常務副職;主持工作或分管日常工作的,也並不當然就是“二把手”。


清風朗月zgh


知道什麼叫“論資排輩”吧,這就是其中一種。常務副職比副職多了兩個字,就是明明白白寫在腦門兩個字“二把”,告訴所有人要懂規矩,老大不在家,老二“說了算”,保證工作秩序正常運轉。

這裡面有職務和職級、實職與虛職、待遇與享受待遇、常委與非常委,等等太多的概念。黨政體系裡,一般情況下不設常務,除非規定的幾個一把手高配(上級兼任下級)的部門或單位。圈裡人或內行人一看就明白,門外漢聽三天三夜不明白。

這是一門很深很深的學問,有時候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那麼,簡單翻譯成民間俗話,就是:補位、接班、過度、安置等四種主要形式和功能。

一是補位。

平時替正職(一把手)主持日常工作,分擔一把手的工作負擔,正職不在家的時候要補位正職功能,懂事的常務副職還是要經常請示彙報的,但要過濾掉一些小事,替一把手分解壓力。

比如,市常委組織部長,屬於副市級幹部,進入了市常委班子,他還要分管其他部門的工作,一般分管組織、老年、黨校等其他部門單位的工作。設一個常務副部長,協助他主持組織部的日常工作。再比如,一些大城市的班子人數比較多,一把手管理幅度大,也可以設常務副職來補位。


記住,這些常務副職,一般都是正職職級,下文件任命,印名單都帶括號的,如:王某某,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處級),那是正兒八經的正處級實職。你也見過,李某某,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享受正職待遇)。那可是天壤之別。

二是接班。

一般情況下,國家在黨政序列裡,不允許隨意設置常務副職,明文規定的除外。但在一些國企,也有不少單位自行設置常務副職的。比如,有的國企班子人數眾多,有時候一正二十副,這麼多副職,都有資格晉升正職。怎麼辦?一把手向上級推薦一個最可靠、最有發展前途、最有潛力的副職,準備培養接班人,既是培養鍛鍊,也是明確培養目的,讓其他副職少折騰一點。

比如,張某某,某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正局級)。總經理不在家的時候,可以委託他行使正職職能,比如需要簽字審批,許多流程不能等啊。另外,即使總經理在家,也要有意識地全面培養鍛鍊他,比如,讓他擔任某項難題的領導小組組長,讓他牽頭抓總,熟悉面上的情況。

三是過度。

有些單位正職空缺,或者即將退出現職。一時半時找不到合適的接替人選怎麼辦?先副職裡找一個排名靠前或有全面能力的副職,擔任常務副職。主要是壓擔子觀察,幹好了,威望高了,可以接替正職。也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外面又空降一個正職過來。

四是安置。

在一些國企單位,有些副職,由於學歷、年齡、水平等原因,不適合擔任正職。但是作為副職,又立下過汗馬功勞,怎麼也要給個甜棗吃吧。有的時候,給這類副職安排一個常務副職,加一個括號(享受正職待遇)。本來年薪60萬,加這個括號就是年薪100萬,其他副職還沒脾氣,這是上級批准的。

關於主持工作和分管日常工作,完全是兩個不同份量的事情。比如,正職分工,一般寫主持部門行政全面工作。比如,沒有正職的副職,一般寫(主持工作),就是臨時行使正職職權,考察合格了,可以提拔為正職。分管日常工作,就是一項分工而已。比如大單位的正職,一般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審計處,抓住人權和財權就可以了。有的正職懶得管日常雜事,就讓一名副職分管日常工作而已。


職場火鍋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麼區別?這兩個問題還是分開來回答吧。

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或者在電視、手機等媒體上的可以看到相應的報道會有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副省長、副市長。具體的常務副職與普通的副職有什麼區別呢?常務副職雖說也屬於副職,但是在副職中的排名是第一位的,他的權力也要比其他的要高一些,並且負責單位的日常工作,負責的工作相對全面一些。在正職外出或者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正職的部分職權,並且在一定情況下對其他副職有約束的權力。所以說,常務比一般的,權力要大,管理的工作面要寬,並且在正職缺位的情況下有很大的可能遞補成為正職。

“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該問題中的“分管日常工作”實際上就是常務副職的職權。而一個單位一般都是由一把手來主持全面工作,而當單位一把手出缺的時候,就會安排相應的人員來“主持工作”,這裡的主持工作是全面的工作,其職權基本上等同於正職幹部,“主持工作”的這個人是組織上已經認可的了,不出意外的話很快就會被任命為正職。所以來說“主持工作”要比“分管日常工作”的權限更大,並且“主持工作”已接近成為正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歡迎再評論區留言討論交流。


工作不工作呢DG


在中國的相關法規文件中,其實並沒有“常務副”這樣的職務,這只是一種體制內部的叫法,與普通副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項。

在人數上,普通副職可以有多個,常務副的數量上一般為一名。但是在某些過渡時期,也會有可能超過一名。比如2012年,廣東省省委班子更換的時候,新晉省委常委徐少華任常務副省長,排名各副省長之首;常務副省長肖志恆卸任常委,但仍繼續擔任常務副省長。

在行政級別上,常務副一般和普通副職一樣,比如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一樣是副部級,常務副市長和副市長一樣是副廳級,但是部分部門比如地級市的組織部、宣傳部的常務副,因為正職一般都是副廳級,所以常務副一般都是正處級,普通副職大多是副處級

在權利上,常務副會比普通副職更大。一般分工是協助正職負責日常事務,並且分管相關重要部門,比如科技、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統計等。常務副省長或常務副市長正常都是常委,在常委會上討論重要事項的時候,是具有投票權的。

在前途上,常務副都是提拔的重要“候補”人選。不少的正職都是由常務副直接提拔的,比如常務副省長是有可能提拔省長的,但是普通副省長肯定是不會直接提拔到省長這個位置的。

“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主要就在於:

分管日常工作說明你應該是二把手,上面還有一個一把手。

主持日常工作則說明要麼你已經是一把手了,要麼上面還沒有任命一把手,你有可能成為一把手,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暫時代理一把手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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