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破产并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为什么很多公司资不抵债以后,老板会跑路?

张立启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公司破产也不会涉及个人,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资不抵债时老板就跑路了。这其中有自身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股东个人认缴的出资没有完全履行,也就是股东的股本还没有全部投到公司,现在又拿不出来,可能就会跑路了。

二、公司经营时,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这也是现在很多企业的通病,公司没有一个正规管理,公司账目不清楚,肯定也是要跑路了。

三、还有一些人,觉得公司不行了,就把公司现金卷跑,这就属于违法犯罪了,不会有好下场。

四、公司对外借款融资时,尤其是向银行贷款,出借方都会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提供个人担保。这也是造成跑路的一个原因。

公司经营还是要规范,正确使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才能避免以后的经营风险。


管律师


这个问题,也一直时候我比较痛心疾首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是西方社会为了激励企业家,发明的一种优秀的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如果出了问题,是不会波及到企业家个人的资产的。

与有限责任这四个字对应的,是公司治理这四个字。如果没有规范地公司治理,企业家可以随意从公司获取个人利益,那么,就不应该“有限责任”。

从企业的角度看,是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债权方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也有问题,那就是,都要求企业家给出担保,以企业家个人,给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样做的结果,就把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变为企业家的无限责任了。

所以,我们看到,企业家为了公司的发展,以个人身家给出无限的担保。而企业得到了企业家本人的无限责任担保之后,也很难再保持公司治理上的独立性。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要破解中国的这一恶性循环,就要做好两个事情,一是要求公司治理要规范,企业家的个人财务,要与企业完全隔离。有问题,要通过规范的股东注资来实现,而不是企业家个人的无限连带担保。二是要求银行不得再要求企业家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以破除银行对中国企业治理生态的破坏。

不过,也要看清楚,中国处于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企业家的企业以家族企业为主,公司也基本归企业家个人控制,谈不上什么公司治理,也就难怪银行要求企业家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了。不过,为了民族经济的发展,要从根子上断掉破坏有限责任的悲剧,就要从公司治理和银行行为两个角度,同步强制上规矩。坚决杜绝企业家个人为有限公司给出无限连带担保。为了解决企业家自己的企业融资问题,可以将特定资产拿出来,以特定资产抵押担保。


孙建波


理论和现实往往是有差距的,而且这种差距往往比你想象的要大。

公司破产老板为什么要跑路?

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1、卷款逃跑。

很多老板只有这一家公司,然而这家公司濒临破产了。

如果选择宣布破产,确实可以不用偿还一些公司债务。

但是,老板从此就断了收入,又不甘心打工。

一看公司虽然债台高筑,但是账上还有一百万流动资金。

然后再以偿还之前的债务或者给员工发工资为名,再向外借个几百万,连带之前的一百万流动资金,全部卷款带走,依然可以做点生意,搞不好还能卷土重来。

既然选择了卷款,那一定就要逃跑咯。

2、以个人名义借贷。

很多老板在自己公司濒临破产的时候都是不甘心的。

不甘心怎么办呢,就各种借钱想要给自己的公司续命。

厂房抵押了,机器设备也抵押了,借无可借。

然后就把自己的房子给抵押了,车子给抵押了。

可还是续不上命。

还能怎么借呢?

借高利贷,无抵押贷款。

最终还不上,利滚利已经达到了一个天文数字。

怎么办呢?

那当然得跑路了。

3、社会关系破产。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部分不用清偿,这只是对公的部分。

然而实际上还有对私的部分。

有的老板问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都借了个遍。

公司欠银行,欠其他金融机构的钱可以不还。

这些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都是看在你个人的面子上才借钱给你的。

这钱你怎么腆着脸赖呢?

为了逃避这种社会关系带来的责任。

跑路也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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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HR


主要是出于两点,一点是在出资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没有足额缴付出资。只认不交,很多学生可能不太理解,公司法新版已经可以只认不缴了呀?实质上这上面又个历史问题,在历史上曾经企业设立是需要验资的,如今不用验资了。但是在倒闭的时候,未缴纳的出资部分被认为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也就是要用个人的财产偿付的。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反而是最大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追溯项目。

第二点是财产划断问题,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大多数企业的财产必须与个人的财产相互划断,你不能财产混同。在我国法律上面,也说明了如果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明确划断的,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追溯的重大项目。很多人就是把有限责任公司当做是私人的银行户头,划进划出,在账目上体现在其他应收账款。

当然了,体现在账目上的还是好的,开企业的发挥了聪明才智,有时候还有多重变化的子公司户头。这在我国也是很普遍的,比如因为即将破产,法院当然是按照企业的台头执行的,根据你的公司名搜索户头,然而你用公司的财产开了个子公司,他们就不知道了,然后这个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银行账户走进走出。

这在破产的时候,很难说的清楚,所以总体上有限责任公司倒闭,都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长自己搞的不清不楚。然后还有最后一点,老板神志不清债务混同。

企业快要倒闭,但是各方力量都不希望你倒闭,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些债权人就会逼迫董事长个人对部分债务进行担保。而有些民间债务,企业本就没有办法融资的,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是老板自己做债务担保。民间借贷的那些人很熟悉法律的,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一倒,什么都没了。

总体上,大多数第一代起来的企业家对于公司法都所知不多,他们的子女大多数接受的是西方教育,对于国内的情况也是两眼一抹黑,而且送出去的大多数学的是金融和工商管理。所以至始至终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


凯恩斯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万平认为:

理论上,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破产是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但是现实情况却远远复杂的多。

有限责任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在外界看来,这些企业和老板已经深度“绑定”。这些企业的信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老板个人信用决定的,一些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给这些企业贷款时,往往是看在“老板”的面子上,也往往需要老板提供个人担保,企业还不起,老板就要还。

这些企业的老板,往往也不“客气”。购买豪车,名义上是放在公司名下,但实际上仅供其个人使用,其个人开销也往往由公司支出。甚至,公司财务也是一肩挑,或者由其亲属担任,在财务制度方面形同虚设。

有些老板,通过设立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甚至通过“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至旗下另外的企业,供其花销。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一旦申请破产清算,那些债权人难道会就此善罢甘休?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允许这种行为存在。一旦被查出,老板很可能要“坐牢”。

另外还有些老板涉及民间融资,借了高利贷周转。那些放贷者可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它们一定会想尽办法让老板“还钱”。被高利贷逼债,老板不得不跑路,类似事件媒体已经报道了很多次了。


每日经济新闻


跑路,一般是形容不愿、不敢承担责任或压力的逃避行为。

以前看TVB的电视剧,总会出现商界大佬在申请破产后,别墅被查封,豪车被拖走,银行卡被冻结,自己跑路的颓废落魄境况……

一般来讲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扭亏为盈,造成的严重亏损,导致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应依法宣告破产,之后仅清算企业资产,为什么会涉及到个人财务?

所谓,剧情反映现实, 这其中的原因一般不仅仅单一的资不抵债,其中也有些许鲜为人知的秘密。

企业私有化

很多老板混淆了个人与所经营企业的关系,认为公司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无法划清接线。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大量被因公占有的“私人财产”。

比如说用公司名义购买的豪车、房产等支出,在申请破产之后,将作为企业资产被查封、清算,用以偿还企业借贷。

涉及个人担保的经营贷

一般企业在精英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会向银行申请经营贷,但很多银行为控制坏账风险,在企业申请经营贷的同时要求企业主、法人(或者其亲朋)提供担保,当从法律上把“有限责任”宣停破产,则意味着提供担保的个人就会受累,如果金额过大,事情无法解决,一些老板为减轻压力只能跑路。

不正当融资

有的老板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候,往往通过个人人脉进行融资,一些亲朋好友、生意伙伴或因信任、或因唆摆,便将资金注入(借或者投资),而实际上没有正确的分析投资有风险,当公司破产血本无归,会将所有责任归咎于企业主,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的索债,甚至威胁伤害其家人,而导致老板不得已跑路。

恶意跑路

最后,有的企业老板以一己私利为主,挪用公司资金,伪造交易套取现金,或故意将资产转移或卷款逃跑的骗人敛财犯罪行为,不跑路等着被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人有朝一日一定会现世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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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精英网


我在银行工作多年,见过太多老板跑路,有些是咎由自取,有些情有可原,我把我见过的跑路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理论上,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理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经济责任,可为什么那些破产老板要跑路呢?

一、民营企业的原罪。民营企业财务都很不规范,偷逃税款、抽逃出资额、贷款资金挪用、商业贿赂等等问题屡见不鲜,没出事时光环笼罩,出了事每样问题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些甚至付出坐牢的代价,老板跑路就是想逃避责任。

二、来自社会的压力。大多数老板在破产之前都会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拖欠供货商的资金,有些还会借遍亲戚朋友,企业倒闭就会面临员工讨要工资、亲戚追逃欠款、供货商堵门拉设备等,之前人人羡慕的光环瞬间消失,老板无颜面对江东父老,只有一走了之。



三、民间融资的压力。老板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一般会通过民间融资解决,有些会借高利贷。我见过比较可怜的老板,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紧张,不得已借了高利贷周转,之后被高利贷逼债导致自己和家庭的人身安全受威胁,最后不得不跑路。这是比较令人惋惜的那种老板,自己埋头苦干了一辈子,结果不但一无所有,还不得不被逼跑路。

四、想要东山再起。有些老板破罐子破摔,知道破产后在本地是无法再立足了,于是想去到外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避开逼债的人,再利用自己原有的业务资源重新做起来。抱这种想法的老板为数也不少,我确实也见过后来衣锦还乡还清债务的人。

所以,老板跑路是出于多种原因交织造成的,其实做老板的压力远大于打工者,希望大家也要理解这些做老板的苦衷。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很多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还不是很了解。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责任是有限的。这个有限指的是,股东只在投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超过此限额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的。

举个例子,假如,甲乙丙三个人分别各投资100万,注册了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公司。那么甲乙丙三个人的这100万就是他们所要承担的债务风险。如果公司运营的好,显然他们不会赔钱,反而还会赚一些利润。但是假如公司运营的不好,这100万有可能就全都打了水漂。但是假如公司运营的非常差,欠下了500万的债务。那么公司只需要用300万的债务来进行偿还。对于剩余的20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了,而不能要求甲乙丙三个股东再对200万的债务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因为公司的债务只由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跟股东已经没有关系了。股东所投资的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财产,所以公司只需要用300万来对外承担债务。这就体现出来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的范围。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的股东是有义务清偿完500万元的债务为止的。

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如果股东对于当初投入的资本没有进行实缴,只是认缴,或者股东在经营过程当中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来承担责任,但是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依然是以当初所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为限。

所以对于股东来说,不要以为认缴注册资本不用实际缴纳就可以随意夸大数额。比如有的人故意认缴一个亿的注册资本,觉得反正不用实际交钱认缴多少都无所谓。但是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股东就需要补齐这一个亿的注册资本,并且在这个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多越好哦!


任律师工作室


根据本人的执业经验,通常是出于如下原因:

1.通常情况下公司老板就是公司得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缺乏偿债能力时,无论是“黑道”还是“白道”,首先会不断的找“老板”讨债,。执行法院也会找老板,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老板会上“黑名单”;

2.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在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视为全部到期。债权人未能得到全额清偿时,股东需在未缴纳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3.很多公司管理不规范,老板的资产和公司的资产不分家,相互间存在频繁的、补合理的资金往来。这种情况下构成“人格混同”,老板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王律师的答题卡


每一次老板跑路,都是一部惊悚片。我来告诉你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另有欠债。

几乎每个老板都想一口吃成胖子,所以能借钱都尽量借,不少老板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同时,自己也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借款,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当公司红火的时候,就象是一道护身符,有借有还皆大欢喜,一旦公司不行,公司债务当然是有限责任,个人债务就不亚于催命符了,不跑不行哪。

第二,另有罪过。

老马说,资本来到这个世界,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虽然有点夸张,但为赚钱不择手段的老板还是时常听说的,公司不行了,这些问题就可能暴露,所以还得跑呀。



第三,另有图谋。

公司也是创业者的心血所在。个别情况下,公司并非还不起债,只是一时间周转不灵,遇到了落井下石之祸或巧取豪夺之人,这个时候,老板躲起来暂避风头未尝不是个办法,他日说不定东山再起。历史上曾有著名的例子,比如,史玉柱和他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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