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保健!違法了你知道嗎?

銷售號稱純中藥保健品,但是添加的卻是違規西藥!違法了你知道嗎?

案例詳情

2018年1月,吳某某在一次偶然機會中得知銷售性保健品能掙點“省力錢”,於是他便批發了 “蟲草強腎王”、“腎寶片”、“黃金偉哥”等產品在松陽縣玉巖鎮、楓坪鄉公路沿線的村莊售賣。在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吳某某已銷售了部分產品,警方在其住所查獲了剩餘未售出的性保健品。

辦案人員發現這些藥品的說明書中均標註為中草藥成分,其中“蟲草強腎丸”的外包裝更是標有“純中藥製劑”字樣。經專業機構檢測,卻發現上述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該物質已被列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經松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詢,也未查詢到上述性保健品所標註的廠家或生產批號信息。

“保健品”不保健!違法了你知道嗎?

法院判決

9月21日,由松陽縣檢察院提起的吳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松陽縣法院開庭審理,這是松陽縣檢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1月23日,該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賠償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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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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