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騙局」還在繼續,打擊還需法律出重拳

打著傳統文化、高科技發明等各色旗號給老年人講課、洗腦,藉機把成本低廉的產品包裝成能治百病的保健品,面向老年人高價推銷、牟取暴利……如今,對這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地方立法已經出手。

保健品“騙局”還在繼續,打擊還需法律出重拳


據報道,近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老年人保健產品等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議》。根據這個決議,60歲以上老年人通過會議營銷等方式購買的保健產品,在7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等。

這的確是一個“暖心”的好規定。現實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常通過會議營銷等手段,矇騙老人購買“高級保健品”。等到老人清醒過來,或者是子女發現時,退還這些“天價保健品”,卻幾乎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之前,山東青島一位老人在“健康講座”的誘惑下,買了近10萬元的“神奇保健品”,便因為退賠無門而投海。“七日無理由退賠”的法規,為老年人挽回損失提供了可能。

保健品“騙局”還在繼續,打擊還需法律出重拳

層出不窮的保健品


實際上,這一地方立法還有上位法的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除了“消費者定作”“鮮活易腐”等四種商品外,“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不難看出,這一地方規定符合這一精神。

不過,打擊“天價保健品”,僅憑一紙立法還不夠。對那些打定主意矇騙老人的不法商家,通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等到老人察覺到購買的保健品有假上當,再拿著法規上門算賬,很可能已是人去樓空。很多受到矇騙的老人,對不法分子的一套說辭深信不疑,對家人的勸說拒不聽從,等清醒過來,早已過了法定的“保護期”。因此,在完善“無理由退賠”規定的同時,還應加強對營銷騙局的管控執法,避免立法“懸浮”。

從更深處看,打擊保健品騙局、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還應下好應對“老齡化”這盤大棋。據媒體調查報道,我國每年營養保健品銷售額超過2000億元,其中老年人消費佔了5成以上。在老年人保健品消費量高企的背後,是老齡社會的到來。

這些孤獨的老人,是 天價保健品 騙局的主要對象。隨著年齡的增大、健康水平的下降,他們對保健品的希望和依賴也就變得越發強烈,而防範知識和信息技能的匱乏,個體判斷力的不足,子女知情勸告的滯後無力,決定了他們很容易為不法商家圍獵受騙。在加強專項執法打擊、提供防騙警示、求償法律援助等精細化服務的同時,還應健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幫助老年人融入社會,增強安全感,讓保健品騙局沒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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