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不该是“失联”男孩家属解决问题的办法

“失联”,不该是“失联”男孩家属解决问题的办法

“乐清男孩失联”事件被证实是孩子母亲蓄意策划制造的一场闹剧。在这场闹剧背后,多家参与救援的公益组织和众多爱心人士深感“寒心”。12日,记者从参与救援的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获悉,他们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孩子母亲陈某,并索赔1元。(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导演这场闹剧的孩子母亲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但这种惩罚仍无法愈合闹剧带给多家参与救援的公益组织和众多爱心人士的“创伤”。所以,民间救援组织准备起诉孩子母亲陈某索赔1元,要求其向救援人士感谢,并为此道歉。

笔者以为,救援队的这些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孩子母亲陈某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民间救援队的资源,而且还打击了救援队内部的积极性,给救援队造成了没有必要的损失。尽管相关损失很难完全统计,举证也有难度,但造成一定损失是无疑的,陈某应为此承担后果。

据报道,救援队既组织了船只和专业设备,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寻“失联”孩子,还组织一部分队员开车在路上寻找,救援过程中肯定要支出加油、吃饭等费用,粗略估计救援成本至少得1万元以上。如果真正需要救援,相关救援成本用在了刀刃上,显然救援队员承担成本是心甘情愿的。

“失联”,不该是“失联”男孩家属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由于此次事件是人为导演的闹剧,使得救援耗费成本之后没有实际意义,救援队自然难以接受,要求孩子母亲陈某赔偿1元并感谢、道歉,是应有之义。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也明确支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进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救援队拟索赔1元,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救援损失难以举证,而是出于多重考虑。其一,对于当事主要责任人——即孩子母亲陈某是一种郑重警告,让陈某清楚自己的行为给民间公益组织救援造成了经济上和心理上的损失,以依法追责的方式促使陈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荒唐行为。

其二,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教育。民间救援已经成为除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之外的重要救援力量。任何人都应该珍惜这种救援资源。救援队拟起诉陈某索赔1元也是告诉大家,民间公益救援资源不可以浪费,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若再出现类似闹剧,恐怕要按实际损失赔偿。

其三,对参与救援的队员和救援队是一种“疗伤”。这起乌龙事件不仅打击了救援队员的信心,即热心参与救援却被陈某戏耍,信心肯定受影响。另外,也影响到救援队的形象或者公信力。而救援队通过民事诉讼起诉陈某要求其赔偿、感谢、道歉,既给队员打气也重塑形象。

“失联”,不该是“失联”男孩家属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民间救援队最终起诉孩子母亲陈某,并赢得这场官司,意味着她将面临两种责任——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其双重惩罚、教育的作用无疑更大。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政府公共资源如警力,还是民间公益资源如救援队,都不可以被戏耍被浪费。

据悉,事发后,孩子家属不再公开发声,处于“失联”状态。希望孩子家属能勇敢面对社会,该感谢的感谢,该道歉的道歉,这是公民修复自身信誉、弥合社会裂痕的必要之举。“失联”或躲避,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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