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哭诉!五问四大行:提前还款为啥收如此高额违约金?!

最近,我们陆陆续续受到了许多读者的关心,首先小编要跟大家说一句感谢,我们十分欢迎四方来稿,不论是讯息类的还是分析类的,整合类的还是观点类的,只要言之有理,我们就会联系您,商榷投稿事宜。

今天,小编接到了一份投诉,其标题让小编拿着鼠标的手抖了三抖:投诉苏州工农中建四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定睛一看,这主客体可都不容小觑,大家伙儿也想知道怎么回事儿的话咱们就慢慢看。

购房者哭诉!五问四大行:提前还款为啥收如此高额违约金?!

事情的起源要追溯到八月苏州出台的提前还贷新政

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客户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将被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6,即提前还10万,违约金2940,提前还100万违约金29400元。

购房者哭诉!五问四大行:提前还款为啥收如此高额违约金?!

当时各媒体也争相报道,四大行均给予了回复:消息属实,“违约金”新规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网友哭诉:苏州房贷利率已经很高,怎么还要增加我们的成本?

苏州的房贷利率,那可是全国都数得上的。根据融360发布的《2018年10月中国房贷市场报告》,10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71%,相当于基准利率1.165倍;而同期,苏州四大行首套贷款利率普遍上浮25%,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

购房者哭诉!五问四大行:提前还款为啥收如此高额违约金?!

从表中可以看出,苏州四大行利率之高可谓冠绝全国一线城市。房贷成为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因此,很多购房者希望能省吃俭用提前偿还部分房贷。 “冷,冷在风上;穷,穷在债上”。急着还清贷款,不想让银行挣利息的人大有人在。这些人除了投机炒房客基本都是工薪刚需一族,再次贷款可能性不大。有人评价说银行不敢贷款给房企,却不愿丢掉千千万万的房贷个人。只是想多薅一点羊毛,薅长一点时间的羊毛。

有业内人士指出,违约金新规的执行,或将增加买房人的购房成本,打击二手房市场交易的积极性。由于违约金新规主要针对8月1日后贷款的人群,特别是对急于出售房屋进行套现的投资客,肯定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部分短期内换房的改善性需求人群,房屋的转手周期将会被拉长。违约金新规虽不是限售,但一定程度上有类似于限售的作用,如果是短期内出手,无疑加大了房屋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流转的成本,对今后的短线贷款投资购房行为,或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网友四问:苏州四大行是否有违规之处?

1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网友质疑:苏州四大行是否属于违反第三条中第(一)、第(二)款规定,滥用其在房贷市场的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

2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网友质疑:苏州四大行是否有在未召开民众听证会的情况下,利用其自身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3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网友质疑:处于竞争关系的苏州四大行,是否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且不属于第十五条的豁免情况)?如此高度统一的出台政策,是否有一个合谋的过程?

4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网友质疑:四大银行是否违反了第十七条规定?

5

关于违约金的提前收取,四大行解释是为了稳定收益。

网友质疑:银行本身就是通过大量资金的大数据管理协调资金进出获取利润的机构,部分客户提前还款本就属于正常业务范畴,过去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能解决的提前还款问题,如今反而不能解决,反而造成了银行长达6个月的亏损,是苏州四大行经营水平的倒退还是四大行道德的倒退?

哪怕客户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钱难道需要六个月才能贷出去吗?众所周知,所有贷款中,房贷的利率最低,贷款长期处于卖方市场,银行这部分提前还贷的资金可以很快的以更高的收益放贷出去,如此说来,银行是否还要补偿提前还贷者?毕竟,正是因为他们的提前还贷,银行才有了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小编理解购房者的心情,但是当我们从网络上搜集资料的时候,也发现了一些专业人士不同的声音。

比如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祝文认为,提前还贷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应该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双方有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购房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就属于违约,违约的话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就需要看合同中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银行采取这样的规定肯定不行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银行没有权利禁止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也无权单方面的向还款人收取违约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苏州部分银行关于提前还贷政策给予了规范,既和银行本身业务规范有关,也是在积极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此类政策对于办理贷款的购房者没有太大影响,而对于一些短期内要置换的或者抛售房产的群体会有一定影响。提前还款之前也是要收取违约金的,这个政策在全国其它城市的银行本身也是执行的。但是不同的是,此次苏州实行的违约金新规,主要是强调了5年内进行提前还款的做法,这样做其实是考虑到银行房贷业务需要稳定,持续提前还款,银行本身房贷业务就会受干扰。

各位读者们怎么看待这份规定呢?

下方留言,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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