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違法拆遷“避雷針”,被拆遷戶遇到這些請留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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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違法拆遷“避雷針”,被拆遷戶遇到這些請留個心眼!

很多時候地方會出現一些違法拆遷的行為過程,讓大家誤以為是一種合法拆遷,從而被迫“投降”,今天律師就帶領大家走出誤區:

首先結合律師辦案的實戰經驗給大家列舉六大違法拆遷現象

01

由行政機關或者開發商等主體強拆違法

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行政強拆被取消”,由街道、鄉鎮、區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辦或者開發商實施的行政強拆是違法拆遷。

02

司法強拆申請程序嚴格

實施強拆是在區、市政府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執行,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03

證件不齊全的拆遷違法

拆遷必須要有相應的審批文件,例如說: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範圍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屬於產權調換的應當附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本地銀行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拆遷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蹟、軍事設施的,應當有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

6大違法拆遷“避雷針”,被拆遷戶遇到這些請留個心眼!

04

沒有談妥補償就強迫搬遷

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即讓被拆遷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錢、或先拿到臨時安置費、或先拿到週轉用房以後才搬家,先拆遷後補償是違法拆遷。

05

拆遷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規定

採取暴力、威脅、中斷水、熱、電氣和道路等強迫拆遷的是違法拆遷,並應根據情節給予賠償、勞教或判刑處罰。

06

拆遷要有合法保障

在被拆遷戶未拿到補償金、或未拿到有明確地點、面積的產權調換房屋或週轉用房的情況下法院實施的強拆是違法拆遷。

在這裡創為律師提示大家,一旦遇到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拆遷行為時,勢必要加緊自己的防範步伐,以“法”治“惡”,以“法”懲“佞”為自己伸張正義。

其次,對於被拆遷人來說,要提防的不僅僅是以上六大違法拆遷常見點,還要注意“兩個必須”。

一、拆遷方必須要做的

1、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收人公佈。

2、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3、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載明暫停期限。暫停線最長不得超過1年。

轉自網絡綜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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