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求已送養34年的兒子贍養自己,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好酷龍仔


題主您好!

老人要求已送養34年的兒子贍養自己,老人的這個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我國收養法有明確的答案。

我國收養法明文規定: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送養給他人;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就建立了父母子女關係;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上述法律條文明確告訴我們,孩子一旦被依法送養,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消除,通俗一點說,就是沒有了父母子女之間的任何關係了。生父母不再承擔撫養義務,孩子長大成人後也不再有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本案中的王女士因年老體衰又經濟拮据,想依靠當年送養出去的小兒子出錢贍養自己,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獲得法律的支持。如果說有的話,那就是那絲割不斷的血緣關係。但人是社會人,是有感情的感性動物。生父母沒有撫養子女長大成人,子女跟生父母之間怎麼會產生感情!?陌路相逢,認親情並要求贍養,怎麼可能?

本案中,別說王女士聯繫不到他本人,就是聯繫到了,對方也不一定認可,也不一定願意贍養那個曾經把幼小的自己送人的母親。當然,如果能夠聯繫上,經過一番感情訴說融和,兒子願意贍養生母,法律也不會阻止。畢竟血濃於水;如果聯繫上了,曾經的兒子始終對生母產生不了感情,不願意贍養生母,那也無可厚非。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廣州文案策劃


孩子已經被送養了34年,說明現在別人已經長大成人,在這整個成長過程中親生父母都沒有參與。

既然是被送養的,那收養家庭不存在非法收養,在合法的情況下,我國民法認為對方合法收養之後,孩子與原生家庭的親子關係自動解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親生父母沒有扶養孩子的義務,孩子長大後也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我國的法律將就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你履行了多少義務,就能享受多少權利。

所以在這個問題中,孩子被送養了34年了,親生父母沒有盡到扶養孩子的義務,自然沒有權利要求孩子去贍養自己。

親生父母本身這樣的要求就是非常自私的,如果達成了對他們自身是百利的,但是對這個被送養出去的孩子來說,卻要在以後贍養兩個家庭的老人,中間所產生的經濟壓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對收養家庭來說,養父母的不知是否能接受這些,收養家庭的家庭關係是否受到影響,這些都無法預知。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事情會訴訟到法院,法官判決不一定會不支持原生父母的訴求,法官判決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他們在判案時是有一定的裁量權的,法律、道德、社會影響等都在判決考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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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要懂一點


這個老人有點過分!但畢竟是親生的!兒子如果堅決拒絕,也不人道!但法律追究的可能性也不大!最多就是道德譴責!因為養育之恩、生和養是同等的恩情!他當年因為養不起把你送人了,那是沒辦法!現在他的要求雖有點過分,但他畢竟是你的生身父親!所以,父親有點過分,兒子可以管也可以不管!但如果不管,道義上說不過去!


京都老客41118


如果送出去的孩子和養父母辦理了正式的收養手續,她跟這個孩子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了,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要贍養費是不可能的。

現在很多人法律意識淡泊,該辦的手續也不去辦,所以也存在養父母沒有正規辦理收養手續的情況,那就有空子可鑽了,這種情況就得養,所以我還是要提醒大家,別為了省小錢吃大虧,凡事看遠點。

如果法律途徑走不通,可以打親情牌,利用社會輿論道德綁架,只要臉皮厚,還是能撈點錢的,至於能拿到多少,取決於親生父母的無恥程度和小孩的心軟程度了。

個人以為,如果沒有太大壓力,稍微給點也是可以的,畢竟生了你一場,但如果不願意給,也不必糾結,果斷拒絕最好。沒啥好內疚的。。


流浪的雪夭


法律上,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你沒有履行過撫養的義務,憑什麼讓對方履行贍養義務呢?就因為你生了他!(~可笑臉)


刁東律師


生了孩子送人算不算犯法?遺棄罪或是類似的罪行有沒有?三十多年了讓你逍遙法外,現在生活拮据了想敲詐勒索,臉字怎麼寫知道嗎?怎麼就這麼的不要!你養大的兒子呢?真是那句話,不是老人變壞了,只是壞人變老了


清蒸橘子


在法律層面,從送養起,早就沒有父子關係了


zhg789


贍養如果成立,你當初就是遺棄了,權責對等。


天地之間152468780


是不是應該先告父母遺棄罪吧


天使1553949


是窮瘋了,扔了的孩子就當死了,讓死人贍養,就憑在你那兒住過十個月,能還給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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