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讲习所」第四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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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讲习所」第四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网上讲习所」第四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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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定义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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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几个问题

Q

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指的是?

A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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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

A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通过违法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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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恶势力”的特征

A

1.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三人以上。

2.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3.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4.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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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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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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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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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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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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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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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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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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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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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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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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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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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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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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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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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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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01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0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0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0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0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0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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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再次牢记

马莲乡人民政府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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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单泽民

主 办

西吉县马莲乡党政办公室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54-382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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