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悬案解密:香港雨夜屠夫案始末,被多次改编成电影

迄今为止,还有很多香港人想不明白,智商高于一般人的林过云,为什么没有预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冲洗照片的危险?

也许,他不是没想到这一点,他只是聪明地认为,说谎就可以蒙混过关。

1982年8月18日,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来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过去几个月,这个年轻人经常过来冲洗照片,放大之后,不是人的肢体,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恶心。起初,知道他和店里的一名员工是摄影培训班的“同学”,又听说他是一名火葬场的兼职摄影师,需要为解剖师拍摄照片,冲洗店的员工们,对这些反常的照片,没起什么疑心。

后来,冲洗店老板知道了,可能是因为那段时间的报纸,报道过年轻姑娘失踪的新闻,警觉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冲洗店对面,就是警察定点的酒楼。他跑过去,谈到他的怀疑。

就这样,林过云被拘捕了。

林过云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东方日报》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发现根本就没有“四眼佬”这个人,随后警方押林过云返回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进行搜查,在林过云家中搜出四十套录影,记录了他对女性死者奸尸、肢解的全过程。

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香港屠夫案,曾经轰动了资本主义世界,成为几百万港人注目的话题。作案者林过云,二十七岁,是个值夜班的士司机。他利用职业的方便,在半夜里,惨杀了四个女子,并将她们肢解碎尸,十分野蛮残暴,因此被称为“香港屠夫”。

1973年,他因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而被捕。医生指他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02天后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当上的士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1980年转任夜间的士司机。1981年对摄影发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1982年2月至7月杀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肢解、拍摄残肢、制成标本,他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夜总会舞女。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陈凤兰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载陈凤兰到目的地后,又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

2月4日凌晨四时,二十一岁的舞女陈风兰,于舞厅打烊后,和几个女伴喝了酒,在九龙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过云的的士,林将她载到土瓜湾贵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楼上取了电线,将陈凤兰勒死,拖尸到家中,藏进不在家的父亲房中。

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尸体移人自己的卧室,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

又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分别弃于城门河和富豪火炭桥中。

林过云事后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夜总会收银员,31岁。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陈云洁于大雨中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用手铐铐住陈云洁,然后用电线勒死。这一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

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放入麻包袋内,入夜后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夜总会清洁工,29岁。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乘搭林过云驾驶的的士遇害。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为方便“工作”,他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

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

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 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弃碎尸于大坑道林中。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1982年7月2日晚上11时,梁惠心参加谢师宴后,在尖沙咀酒店门外上了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影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林过云事后曾回忆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

香港报上,常登有寻找失踪少女的像片,却见不到有结果的消息。第一名被害者陈凤兰的碎尸,早在2月11日被发现,但警方束手无策,如果不是林过云自投罗网,不知还有多少少女要遭殃?

根据网上节目《无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辑的嘉宾前记者“重案组黄sir”所述,警方当时在林过云的肢解相片中判断,总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尸体,但其馀十一名无法证实身份,因此只能以证实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过云谋杀。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

审讯中,林过云对他的犯罪动机的供述,让陪审团成员瞠目结舌。他瞧不起舞女,认为她们该死。他杀人的时候,没有什么惊恐,只是面对那个十七岁的女学生的时候,他才有一点不忍。他说,他之所要拍照、要冲洗,是为了让世人都能欣赏他的杰作,他之所以肢解受害者,是因为他对解剖有着浓厚的兴趣。

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称为“雨夜屠夫”。

碎尸案被告林过云,解上最高法院受审时,头发整齐,神态镇定,对被控谋杀罪表现得若无其事。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代,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他用的士将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他不仅奸尸,还把尸体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为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冷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他说出的童年经历,给支持他是精神病人的观点提供了素材。

持肯定观点的人,是那些把林过云的犯罪和他的人生联系起来的人。当时,关于林过云不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八卦新闻满天飞,比如说,林过云出生在一个父亲娶了三个太太的家庭,童年的他,没有朋友,只有孤独,有一回,他隔着铁丝网和邻居的孩子说话,受到了父亲的斥责。

再比如,长大之后,他成了一个以极端自负表现极端自卑的人,他觉得别人都是垃圾,而他是上帝的使者。据此,持肯定观点的人会问你:这样的人,难道不是精神病人?这样的人,萌生杀人冲动的时候,如何能够抗拒得了?

最终,五名精神科医生为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还为他做了脑电波图。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听说事发后,很多香港女士不敢搭乘的士,特别是在下雨的晚上。

2009年《壹周刊》1010期曾刊登林过云在狱中的图片,只见他已变成秃头的中年人。

林过云的案件在香港轰动一时,在香港乃至华人犯罪史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很多电影、电视剧直接或间接以此为题材。比如《壹号皇庭》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

1992年出品的电影《羔羊医生》里就有描述林过云的犯罪情节,并由任达华饰演林过云。而香港亚洲电视则根据其举报个案改编成电视剧《香港奇案实录》。

几十年过去了,以他的故事为题材的电影、纪录片已经拍了好多部。时光已经风化了他的真实,他越来越成为一个传说,但他的某些表情,依然鲜活地跳跃在我们的世界中。

法官宣判的那一刻,记者们的相机记录了他的表情,不惊、不怒、不哀、不怨,似乎这一切与他无关。这个淡定的表情让人相信,他即使不是精神病人,也是一个反社会人格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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