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和媒體通氣會!

2018年12月11日下午,犍為法院召開以“犍為縣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情況通報”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除法制日報、長安雜誌、四川法制報、樂山政法、犍為電視臺、法制網等多家媒體參加發佈會外,還邀請到縣人大、縣政協、縣檢察院、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政府法制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單位領導參加。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犍為法院副院長、刑事審判團隊員額法官魏小玥通報了案件審理總體情況和兩起典型案例。

截止12月10日,犍為縣人民法院受理犍為縣監察委員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件1人,貪汙犯罪案件3件3人,行賄、受賄犯罪案件2件4人,現已全部審理結案。經依法審理,犍為法院對8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其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免予刑事處罰2人;依法判決並處罰金5人,其中: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人,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3人。

典型案例一

虞平挪用公款案

虞平,四川省犍為縣人,原中共犍為縣下渡鄉副書記、紀委書記。

案情簡介:

下渡鄉石龍村村委會及石龍村村民翁某某、喻某某在“進園大道”項目建設中,分別冒領了墳墓搬遷款61500元、11500元、5500元。

2018年1月19日,經犍為縣紀委分管領導批准,由下渡鄉紀委執行暫予扣留以上冒領款項。同年1月19日至25日期間,虞平在其下渡鄉政府辦公室,分別收取翁某某暫扣款11500元、喻某某暫扣款5500元,在犍為縣政務服務中心旁的農村信用社外收取石龍村村委會主任謝某某暫扣款61500元,共計78500元。虞平收取上述暫扣款後,向三人分別出具了《中共犍為縣下渡鄉紀委暫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

之後,虞平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未及時將上述涉案暫扣款移交犍為縣紀委財務部門,而是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暫扣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2018年3月26日,虞平因無法歸還暫扣款,主動向犍為縣紀委自首,交代了挪用公款的行為; 4月25日,虞平退還公款7700元。5月15日,犍為縣監察委員會決定對虞平涉嫌挪用公款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於5月18日對虞平採取留置措施。5月31日,本案由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向犍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虞平的家屬於6月14日代其退繳挪用的公款70800元。

判決結果:

虞平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0800元,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犍為法院依法判決:虞平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典型案例二

曾慶忠受賄案

曾慶忠,四川省馬邊彝族自治縣人,原馬邊彝族自治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紀檢組長、副局長、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案情簡介:

2013年至2017年期間,曾慶忠利用職務便利,採取為他人指定工程項目、督促項目驗收和報賬進度、為他人競標增設有利條件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3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萬元。

2013年9月,曾慶忠具體負責煙峰彝家新寨迎檢應急項目中民俗博物館的燈飾、欄杆、廣場整改完善工程,將上述工程安排給馬邊某食品公司經理金某實施。2015年6月6日,曾慶忠索取了金某應得的工程款人民幣20.3萬元。

2015年11月和2016年7月,曾慶忠分管荍壩鄉會步村和下溪鎮珍珠橋村彝家新寨提升完善工程,將工程安排給“包工頭”羅某某實施。2017年1月22日,曾慶忠向羅某某借款5萬元。其後,曾慶忠以曾為羅某某安排過上述工程為由,向羅某某表示上述借款不予歸還,索取該款用於自己的醫療費開支,羅某某表示同意。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曾慶忠以入“乾股”的形式,與馬邊某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阿某合夥,參與馬邊彝族自治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實施的“整村推進養羊項目”,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安排人員在評標時向該合作社傾斜,督促項目加快實施、驗收、報賬,設置有利競標條件和評分標準,讓該合作社順利中標2015年、2016年的“整村推進養羊項目”。2016年6月,曾慶忠以股份分紅的名義,在馬邊縣城南門橋附近收受阿某現金人民幣16萬元。

2016年7月,曾慶忠入“乾股”成都某交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隨後,將其分管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道路、橋樑設計項目指定給該公司實施。2017年9月23日、24日,曾慶忠以股份分紅的名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人民幣10萬元。

2018年4月10日,曾慶忠被犍為縣監察委員會留置, 6月29日依法逮捕。7月30日,本案由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向犍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27日、8月9日,曾慶忠家屬代為退繳贓款8萬元、43.3萬元。

判決結果:

曾慶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25.3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萬元,共計51.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犍為法院依法判決:曾慶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曾慶忠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1.3萬元,予以沒收。

新聞發佈會結束後,犍為法院又召開了執行工作媒體通氣會,法制日報、長安雜誌、四川法制報、樂山政法、犍為電視臺、法制網等多家媒體參加。

犍為法院執行局長周濤向受邀媒體介紹了犍為法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以來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和下一階段的工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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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以來,犍為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統一安排部署,全面推進破解執行難工作,不斷加強執行力度,依法果斷採取強制措施,努力破解執行難題,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2017年,犍為法院被省法院評選為執行工作先進集體;2018年,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院長大比武”中獲優勝獎,被省法院授予優秀組織獎。

亮點特色工作

綜治網格員協助執行。與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聯動協作,將需要協助送達的法律文書、需要查找的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等事項作為網格事件,通過執行指揮中心推送至縣網格化服務中心,由網格化服務中心向網格員下達任務。網格員在所負責片區及時調查相關信息,形成工作記錄,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網格化服務中心反饋至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目前,全縣467名網格員已全部發展為執行工作信息員,協助法院找人查物307件/次。

“智慧執行系統”促進執行。2018年,犍為法院與科技公司合作開發集執行辦案、執行指揮、執行監督、執行公開、智能服務等五大模塊為一體的“智慧執行系統”。系統上線後,執行工作將全面提效,智能評估系統運用大數據評估法院扣押房產、車輛,準確度可達到95%,並可完成失信和懸賞發佈等功能。

財產保險試點保障執行。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2017年10月開展“執行無憂”懸賞保險試點工作,加強對“老賴”及其財產的追查。2018年9月,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救助保險協議,將本年度救助資金額度作為保費基數向保險公司投保,救助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勝訴受害人及其家屬。

強制措施推進執行。2016年以來,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微博和本地媒體等方式曝光失信被執行人264人次;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3110餘次,司法拘留27人次,強制執行案件1955件;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公安2人2件,公安立案偵查1人1件,已公訴並判決1人1件,是2016年以來全市唯一通過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執行工作的基層法院,起到了震懾“老賴”的良好效果。

“雙十一”司法拍賣成交額全省第一

2016年10月10日起,犍為法院司法拍賣全部進入網拍程序。截止2018年11月20日,通過網絡拍賣標的物848次;在淘寶網網拍839次,拍賣標的物392件,完成網拍次數666次,成交標的物101件,成交金額7646.28萬元,在全市法院網拍次數排名第一。玉津鎮濱江路香頌湖住宅小區車庫拍賣時,起拍價為6.4萬元,成交價為13.1萬元,溢價率204%;玉津鎮鳳凰路北段887號1幢A座2單元1301號住宅拍賣時,起拍價為37萬,7人報名參與,競價113次,最終以52.4萬成功拍賣。2018年11月11日,犍為縣法院將“犍為城南客運中心”在建工程通過淘寶網掛牌拍賣,以5100萬成功拍賣,成為樂山市法院拍賣成交價金額最大的網絡拍賣案例,在全省法院系統“雙十一”司法拍賣成交額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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