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2018年12月11日下午,犍为法院召开以“犍为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除法制日报、长安杂志、四川法制报、乐山政法、犍为电视台、法制网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外,还邀请到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参加。

犍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

犍为法院副院长、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魏小玥通报了案件审理总体情况和两起典型案例。

截止12月10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受理犍为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件1人,贪污犯罪案件3件3人,行贿、受贿犯罪案件2件4人,现已全部审理结案。经依法审理,犍为法院对8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依法判决并处罚金5人,其中: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人,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人。

典型案例一

虞平挪用公款案

虞平,四川省犍为县人,原中共犍为县下渡乡副书记、纪委书记。

案情简介:

下渡乡石龙村村委会及石龙村村民翁某某、喻某某在“进园大道”项目建设中,分别冒领了坟墓搬迁款61500元、11500元、5500元。

2018年1月19日,经犍为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由下渡乡纪委执行暂予扣留以上冒领款项。同年1月19日至25日期间,虞平在其下渡乡政府办公室,分别收取翁某某暂扣款11500元、喻某某暂扣款5500元,在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的农村信用社外收取石龙村村委会主任谢某某暂扣款61500元,共计78500元。虞平收取上述暂扣款后,向三人分别出具了《中共犍为县下渡乡纪委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

之后,虞平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未及时将上述涉案暂扣款移交犍为县纪委财务部门,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暂扣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8年3月26日,虞平因无法归还暂扣款,主动向犍为县纪委自首,交代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4月25日,虞平退还公款7700元。5月15日,犍为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虞平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18日对虞平采取留置措施。5月31日,本案由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向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虞平的家属于6月14日代其退缴挪用的公款70800元。

判决结果:

虞平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0800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犍为法院依法判决:虞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案例二

曾庆忠受贿案

曾庆忠,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原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纪检组长、副局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7年期间,曾庆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为他人指定工程项目、督促项目验收和报账进度、为他人竞标增设有利条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万元。

2013年9月,曾庆忠具体负责烟峰彝家新寨迎检应急项目中民俗博物馆的灯饰、栏杆、广场整改完善工程,将上述工程安排给马边某食品公司经理金某实施。2015年6月6日,曾庆忠索取了金某应得的工程款人民币20.3万元。

2015年11月和2016年7月,曾庆忠分管荍坝乡会步村和下溪镇珍珠桥村彝家新寨提升完善工程,将工程安排给“包工头”罗某某实施。2017年1月22日,曾庆忠向罗某某借款5万元。其后,曾庆忠以曾为罗某某安排过上述工程为由,向罗某某表示上述借款不予归还,索取该款用于自己的医疗费开支,罗某某表示同意。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曾庆忠以入“干股”的形式,与马边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阿某合伙,参与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实施的“整村推进养羊项目”,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人员在评标时向该合作社倾斜,督促项目加快实施、验收、报账,设置有利竞标条件和评分标准,让该合作社顺利中标2015年、2016年的“整村推进养羊项目”。2016年6月,曾庆忠以股份分红的名义,在马边县城南门桥附近收受阿某现金人民币16万元。

2016年7月,曾庆忠入“干股”成都某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随后,将其分管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道路、桥梁设计项目指定给该公司实施。2017年9月23日、24日,曾庆忠以股份分红的名义,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4月10日,曾庆忠被犍为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6月29日依法逮捕。7月30日,本案由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向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7日、8月9日,曾庆忠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43.3万元。

判决结果:

曾庆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25.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万元,共计5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犍为法院依法判决:曾庆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庆忠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3万元,予以没收。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犍为法院又召开了执行工作媒体通气会,法制日报、长安杂志、四川法制报、乐山政法、犍为电视台、法制网等多家媒体参加。

犍为法院执行局长周涛向受邀媒体介绍了犍为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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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以来,犍为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7年,犍为法院被省法院评选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院长大比武”中获优胜奖,被省法院授予优秀组织奖。

亮点特色工作

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联动协作,将需要协助送达的法律文书、需要查找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等事项作为网格事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推送至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由网格化服务中心向网格员下达任务。网格员在所负责片区及时调查相关信息,形成工作记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格化服务中心反馈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目前,全县467名网格员已全部发展为执行工作信息员,协助法院找人查物307件/次。

“智慧执行系统”促进执行。2018年,犍为法院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发集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监督、执行公开、智能服务等五大模块为一体的“智慧执行系统”。系统上线后,执行工作将全面提效,智能评估系统运用大数据评估法院扣押房产、车辆,准确度可达到95%,并可完成失信和悬赏发布等功能。

财产保险试点保障执行。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2017年10月开展“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老赖”及其财产的追查。2018年9月,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协议,将本年度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救助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

强制措施推进执行。2016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微博和本地媒体等方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64人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3110余次,司法拘留27人次,强制执行案件1955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2人2件,公安立案侦查1人1件,已公诉并判决1人1件,是2016年以来全市唯一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行工作的基层法院,起到了震慑“老赖”的良好效果。

“双十一”司法拍卖成交额全省第一

2016年10月10日起,犍为法院司法拍卖全部进入网拍程序。截止2018年11月20日,通过网络拍卖标的物848次;在淘宝网网拍839次,拍卖标的物392件,完成网拍次数666次,成交标的物101件,成交金额7646.28万元,在全市法院网拍次数排名第一。玉津镇滨江路香颂湖住宅小区车库拍卖时,起拍价为6.4万元,成交价为13.1万元,溢价率204%;玉津镇凤凰路北段887号1幢A座2单元1301号住宅拍卖时,起拍价为37万,7人报名参与,竞价113次,最终以52.4万成功拍卖。2018年11月11日,犍为县法院将“犍为城南客运中心”在建工程通过淘宝网挂牌拍卖,以5100万成功拍卖,成为乐山市法院拍卖成交价金额最大的网络拍卖案例,在全省法院系统“双十一”司法拍卖成交额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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