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住院不準家屬陪床,只許僱醫院提供的護工,甚至規定5天起僱,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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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些醫院的規定確實很不合理,各種霸王條款,明顯的店大欺人。就和銀行櫃檯上寫的“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為什麼業務員給客戶多給的時候,就可以向儲戶索要,少給的時候,儲戶就要不回來呢?誰遇到這種事情能不惱火?但是你拿他又沒有任何辦法。。。。。。

醫院規定家屬不能陪床,只能由醫院提供護工,如果不是重症監護室,這樣的規定顯然非常不合理。護工就是幫助家屬給患者拿東西,或者為患者護理。護工非護士,想必醫院應該很清楚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吧。護工做的額這些事情,家屬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並且家屬應該做的比護工好很多吧。

那麼醫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而且只允許僱傭醫院提供的護工呢?下面,我們就一層一層的撥開這裡的利益鏈條:

1,現在的醫院基本上和企業一樣,都是把利益放在第一的,想盡一切辦法從病人身上撈錢,僱傭護工肯定得支付費用,然而支付的費用,是通過醫院結算的,護工只是拿走其中的一部分,剩餘的一部分自然歸醫院所有,所以多產生利潤。

2,這種醫院周圍應該全都是賓館,為什麼都是賓館呢,我來告訴你。對於外地病人來說,不可能一個人去看病,醫院不讓你陪床,在舉目無親的地方,你只能去住賓館,想必周圍有很多賓館都是醫院的領導投資的。

3,護工可能和醫院是合作關係,相當於勞務公司之類的,醫院和勞務公司籤勞動合同,勞務公司給醫院提供護工,這種勞務公司一般都是醫院的領導家屬或者親戚開的,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也就不足為奇。

4,醫院出這樣的規定,一般在規定裡應該有制定的原因和說明,無任何說明,就說明這種規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是這種說明根本就不能寫出來,當然不能寫出來的原因肯定是有鬼。

其實到底需不需要請護工,主要是取決於家屬的能力並結合醫院環境以及病人自身情況來決定,大家覺得是不是?如果是一般的頭疼感冒,你強制病人僱傭護工,是不是過分?

醫患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張,經常能看見相關方面的報道,各種醫鬧事件,就是因為大部分病人家屬實在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去解決問題,才導致暴力事件一再的發生。其實醫鬧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更糟糕。所以作為救死扶傷的醫院,應該從病人的角度去多考慮考慮問題,醫生也是人,也會得病,如果你成為病人後受到同樣的待遇,你心裡舒服嗎?

最後希望大家能給關注和點贊,將文章推上熱門,讓這家醫院的領導看看,這樣對待病人是否合理。


O生活趣事O


前年,一親戚病危,正好他兒子出差了,我只好前往照顧,到醫院開了一大堆的檢驗單,說實話把我搞暈了,排隊就排錯了二次,後來護士提醒可以請護工幫忙,找到護工,說有多少檢查,報價說80元,推病人去檢查完,我說連帶交費,報價130元,我立馬同意了,二個護工足足忙了近3個小時,真心不貴。要我估計5個小時也忙不完,後來我給了150元,那幾天就是他們幾個人來幫我的,沒他們我真會瘋了。所以什麼事不能一概而論,我請幾天假對我不會有經濟損失,如果能請到這種盡心盡意的護工,比我請假要來得實惠,對病人也好的多,畢竟我們是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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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個問題,我應該有發言權。我因為血糖高,血壓高1月18日住進了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1月31日出院。天津三中心醫院執行的“無陪伴制”和“包餐制”是醫療機構改變作風,親民,為民的重大舉措。

我住的是監護病房。住進病房一個多小時,醫院營養保健科的三個人就來詢問病情,飲食習慣,飯量。給你制定一日三餐的健康菜譜。飯菜是根據你的病情定製的。比自己家做也不貴。可以保證你按時吃上熱飯熱湯。

監護病房的護士是全職服務的。除了送藥,輸液,測血壓,測血糖,測體溫。還幫病人洗涑。整理床鋪。倒糞便。不能自理的病人還要餵飯。需要做檢查的,都有專人用輪椅送你去檢查。總之,病人的護理服務都是護士來完成。

我認為“無陪伴制”是醫療改革的方向。現在做兒女的都很忙,家裡老人生病住院很難照顧地過來,就一天送三頓飯就夠忙的,一個人住院最少要有兩個人照顧。有了“包餐制”和“無陪伴制”能為病人家屬解決了大問題。

病房裡沒有陪床家屬,很安靜,病人有一個好的治療環境,可以早日康復。有些家屬,不懂治療,時常會和護士爭吵,搞得病房不得安寧。沒有了喜歡搞事的家屬,是病人的福音。

(本次住院沒有留照片,這是去年九月在醫院輸液。輸了五天液,兩個女兒請了五天假)


李冠朝


醫院住院不準家屬陪床,只許僱醫院提供的護工,甚至規定5天起僱,是否合理呢?

我覺得醫院的規定非常不合理,而且也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相關倫理,必須要予以叫停,並要給予處理。

我曾經在大醫院陪過親人的床,就曾見過一個老人住院,家人是給請的護工。因為老人強烈的咳嗽,而且一直在喊著身體很難受,夜裡我們常常被老人驚醒,可是請的護工也沒有多少辦法,有的時候甚至就讓老人在那裡難受。開始我還覺得這陪伴的家屬怎麼不想想辦法,後來才知不過是個護工。

首先,家屬陪護病人是無可代替的,因為不只是護理方面的服務,更是有情感的陪伴。

我們都知道,病人要恢復健康,心情是最重要的。為什麼很多時候我們的家屬不願意告訴病人疾病的實情?其實也是如此考慮。

當一個人生病後,最渴望的不是什麼專業的護理,而是家人情感的陪伴,這個時候最害怕的是孤獨,是沒有親人在身邊說說話。而作為家屬,如果不能陪伴在病人身邊,心裡也是空落落的,也會非常擔心。

其次,這些醫院的如此規定是有不良動機的,表面上是想提供專業服務,實質上不過又是為了收費賺錢。

如此強行的規定,顯然不是完全從治病方面考慮的,恐怕更多的還是為了多賺錢多創收,存在明顯的違規違法問題,顯然這是絕對不能夠允許的。

最後,我覺得醫院要給家屬陪床提供方便,加強規範管理。

這樣不僅有助於病人恢復健康,更能改善醫患關係。至於那些強行規定僱請醫院護工的,有關方面怕是要介入調查,予以糾正,並要給予處理。


碧翰烽


醫改進入深水區,很多大中城市醫院在推行不準家屬陪床,只許僱傭醫院提供的護工,對於這個問題網友們各抒己見,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按照國外醫院的通行規則,醫院為治療病人服務,應該為病人提供治療的方便,同時就要包括病人的起居衛生飲食等等,提供這些服務大部分也都是醫療保障付費滴。

國內的醫保暫時還沒有這種免費服務(治療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報銷滴),這些治療的輔助費用都是病人自己承擔,因此說:國家制定的政策也是要有逐步提升的過程,因地制宜刪繁就簡給予人民更多的幸福感,百姓能夠承受的先行推廣,老百姓不能夠承受的逐步推廣(需要政府給予補貼的),大家常說為人民服務,就應該從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大事小情做起。



用戶2466953950774


第一,患者住院家屬陪床並不是普遍做法,其他國家沒有,在中國,五六十年代的醫院裡也沒有,那時候的醫院裡一線工作人員分三類,醫生,護士和護工,從她們的工作服就能區分開來,各自從事自己範圍內的工作,醫生負責對病人的病情診斷並下達醫囑,護士負責執行醫囑,包括打針,發藥,量體溫,量血壓等,護工負責照顧患者中不能自理的病人,也是按照醫囑執行,三者都是屬於醫院一線工作人員。醫院裡有笑話形容這些不同的工作人員,漂漂亮亮是護士,土裡土氣是醫生,邋里邋遢是護工。這個分工在文革中被破壞了,護工被取消了,那時候說護工是醫院底層,是受壓迫,但是重病患者還是需要有人照顧,開始護士負責這一工作,但是嬌氣的護士小姐姐做這個實在是有點難度,很多時候需要體力的,就有人想出了讓家屬來醫院照顧患者,這才有了家屬陪床這一說,以至於延續到現在,大家覺得應該如此,其實正規醫療單位怎麼可能允許家屬隨便進入病區,就像進菜市場。這樣一是對醫療工作造成很大幹擾,二是影響其他病人休息。家屬只允許在每天特定時間進入探視一會兒,就得離開。但是文革結束後撥亂反正,這個家屬陪床卻沒有反過來,反而延續下來了,以至於大家都習以為常,覺得應該這樣,其實哪是應該的。目前有些有規模的醫院都想恢復原來傳統,但是醫院沒有護工編制,只能家屬出錢請,還得自願,目前很多醫院都還只做到在ICU病區限制家屬進入,一般病房都還做不到,重病患者都還只能或者家屬自己照顧,或者花錢請護工,但是將來如何發展,可能還是要走回過去老路,護工還是專業人士來做,納入編制。家屬陪床早晚會成為歷史。


閒人閒事閒語


肯定不合理!

一,一個護工一天工資在今年一百伍十元,一個月就要4幹5百。一個退休老人退休工資僅2,3幹無法承受這經濟壓力。

二,如家中有人可照顧,又貼心又節約!

三,無人照顧可以請陪護!

四,陪護多半是老鄉,很多陪護扎堆談天!有的陪護中午睡午覺,病人有事叫半天裝馬虎!

五,管飯一天多付二三十元,不管飯,一天出去買三次,花幾個小時。

總之!家屬陪伴節約又貼心!


巾幗球迷武漢楊老師A


醫院住院不準家屬陪床,只許僱醫院的護工,甚至規定五天起僱,這是否合理!

2017年,我父親在醫院住院了半年多,才撒手人寰。作為子女,我們都全力以赴的盡最大的努力去照顧父親!看護病人是件很辛苦的事情,到後來真的是有點吃不消了,我們商量了一下,認為還是出錢請護工比較好!

在當地,不包吃請護工,每天要花160塊錢,春節期間就是每天出200塊錢,還請不到人! 護工,因為常年累月的從事護理病人的工作,對此是輕車熟路,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相信大部分人還是會請護工的,好的護工會被別人提前預約,他們看護病人很盡職,很受歡迎!

特別是那種重症病人,久病床前無孝子,一人得病,全家受累! 護工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有錢你可以請護工,沒有錢就全家人辛苦一點吧!


用戶64077389477


這個問題應該真接問醫療監管部門,他們說合理就合理了。他們說不合理了,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沒有讓你生病也沒人讓你一定要去這個醫院的。至於收費合不合理這要問價格管理部門。總之你想治病就得花錢,你想保命就別問合不合理。有的醫院規定手術病人的家屬必須獻一次血,還有規定不管你什麼醫保必須把所有費用提前交足,出院時扣除醫保和個人應交費用後再返還多餘的,你說合理??


秋天150900034


早上好悟空先生:先說今年的1月9日我的奶奶血尿從發病到今天還都還沒住上醫院呢!這期間家裡所有的人輪流請假陪奶奶去協和醫院急診科做各種檢查和輸液治療...按理說像這樣嚴重的疾病以前就應住院治療,現在不是了管你什麼病人有多嚴重都要等核磁檢查結果出來了預約一個核磁要半個多月,在重新掛號看醫生決定。假如一個患癌的病人撐不住看病住院的那一天人就沒了!想早做上核磁就要從號販子手裡高價買。

我們只能找人在別的醫院做上了核磁結果出來這星期五需醫生會診再決定入院怎麼手術治療。醫院用不用僱工還是家屬陪才能知道。

還想說:奶奶退休是有醫保的可報銷90%,北京退休人員看病超過1300元,才能享受90%報銷。每天去急診掛號有醫保70元的號自已掏10元。沒醫保的掛個急診號要70元。做核磁沒醫保的一次要自費近600元,有醫保的自費只掏不到90元。近一個月在急診有醫保超過1300元,報銷90%還花了不到5000元,不知入院手術還要花多少?

在北京還沒聽說規定由醫院硬性提供護工的事。我覺得這事不合理地不合法。應該可以投訴。

現在醫改政策應該怎麼改?怎麼能讓普通百姓而且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方便看病?而且是能看得起病?及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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