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情谍影——“2018-雷霆”专项行动破获台湾间谍案

危情谍影——“2018-雷霆”专项行动破获台湾间谍案

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在近期开展的“2018-雷霆”专项行动中,先后破获百余起台湾间谍案件。台湾间谍机关采取金钱收买、感情腐蚀、色情引诱以及网络勾连等手段,渗透、诱惑、策反和培植情报人员,要求他们利用社交网站、智能手机、光纤传输等现代通信手段的便利,为其刺探我方情报,从军事设施到重点民用工程,无孔不入,给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以前,我们总觉得间谍离自己很远,没想到就在身边。

危情谍影——“2018-雷霆”专项行动破获台湾间谍案

爱好“旅游”,兼职竟是间谍


2018年五一期间,一名25岁左右的男青年头戴太阳帽,脸上戴着大墨镜,身背旅行包来到广州长洲岛。他沿着从渡轮上岸后的路线,一边观察一边用手机拍照。一般人都会觉得,这个人可能是名自由行的游客,根本想不到长洲岛上的造船厂,还有著名的黄埔军校、辛亥革命博物馆和其他军事基地才是他的目标。

接着,男青年又来到龙穴岛,拍摄了船厂造船和泊船的情况,特别是码头上军舰的停靠情况。就在他盘算着这些照片又能赚到多少“稿费”并准备离开时,两名便衣人员拦住了他的去路。“我是来旅游的,你们凭什么管我?”“我们是国家安全局的,把手机交出来,跟我们走一趟……”

男青年名叫张小龙,四川遂宁人,家庭条件不差,父母是当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他从小就特别贪玩,一心想到外面干一番大事。2012年,张小龙从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来到广东,先后在东莞和广州做过电脑公司的打包工、星级酒店服务员等。但张小龙小事不愿意做,大事做不好,谈了女朋友手头缺钱,还不好意思向父母张口,只好想办法做兼职。

2017年年初,他通过一则招聘信息联系上一个网名叫“梦想成真”的人。对方自称是香港一家名叫《船讯》的杂志的外联人员,他们想招聘几名兼职记者:“只要拍到我们需要的照片,我们就可以支付给你一笔可观的稿费。”

张小龙一想,这份兼职不累,而且很体面,也不需要什么专业设备,手机就可以了,何乐而不为?想到这里,他高高兴兴地跟对方签了约。

第一次做“兼职”,张小龙到黄埔和南沙等地找了4个码头,分别拍下停靠的海军和海警舰艇照片。他按“梦想成真”要求,分别对码头拍了正面背面两侧远近景,甚至还有每艘舰艇的单独特写,共拍了100多张,然后通过所谓的“专用信箱”传给对方。对方特别“守信用”,当晚就回复张小龙:“我们采用了你拍的有效照片共75张。”并很快就按每张照片200元标准,将15000元“稿费”汇入他的手机银行。

从此,张小龙爱上了这份“兼职”,先后按对方要求拍摄过黄埔大桥、广州火车南站、从化蓄能水电站,以及广州某大型活动的安保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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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产生过怀疑,他们为什么总是让我拍公务船,还有军舰?不少都是明令禁止拍照的。但我经不住‘稿费’诱惑,加上照片是通过他们指定的特殊传输网络压缩打包传过去,我觉得不会被发现,所以一次次执行了指令……”案发后,张小龙才知道,对方竟是台湾情报人员。经有关部门鉴定,张小龙向对方提供的照片为机密级1项、秘密级14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温柔有毒:美男背后是陷阱


与张小龙比,余莹莹的下水就有点戏剧性了。

余莹莹是南京某重点大学硕士生,2013年到台湾交流学习。有一次,几个朋友邀请她一起聚餐。席间,一名叫陈东的帅哥主动找她聊天,不断询问她在祖国大陆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当余莹莹谈到她在祖国大陆的学校系里正在开展几个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研究项目时,陈东对她的“好感”更强烈了,主动告诉她,说他是台大博士,父亲是一家台韩合资公司的合伙人。

接下来,陈东对余莹莹展开猛烈追求:单独约她去酒吧、KTV,还有旅游。他出手阔绰,对余莹莹更是嘘寒问暖,关爱有加。余莹莹觉得,陈东人长得帅,家境也好,心里就默认了两个人的恋爱关系。在一次旅行时,陈东软硬兼施,跟余莹莹发生了性关系。余莹莹心想,能找到这样的男朋友算不错了,反正早晚要嫁给他,所以她不仅没当回事,还喜滋滋地把这事告诉了妈妈。

余莹莹交流结束准备回大陆时,提出要跟陈东明确关系,陈东也答应了,带她跟“父母”在一起吃了顿饭,“未来婆婆”还给余莹莹一个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000元)的红包。

余莹莹回到南京后,陈东要求她将自己的生活状态,特别是“学业上的长进”用拍照或拍视频等方式分享给自己。余莹莹觉得,两个人的关系都确定了下来,就更要心往一处想了,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不久,余莹莹被保送到另一所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并开始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陈东得知后,在每天通过邮件和微信表达“爱意”的同时,开始频繁让余莹莹提供实验室里论文和研究报告。因为余莹莹参与的研究项目涉及保密,她开始对陈东的做法表示反感并产生怀疑。当她把自己的态度表达出来时,陈东生气了:“你对我连起码的信任都没有。”余莹莹并没让步:“无论如何,我也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见她态度坚定,陈东又软下来,再三向她保证没事,并表示很快会过来跟她成婚。余莹莹依然坚持自己的做法,以后两人再接触时,她坚持不涉及研究项目的话题。

这下终于惹怒陈东,他先是用向学校报告余莹莹已经给他提供了部分研究资料的事来威胁,最后还给余莹莹发来几张两人一起在床上的照片:“你就不怕我把这些照片发给你的朋友们分享?”余莹莹傻了眼,但后悔已经迟了。她考虑再三,只好心惊胆战地继续按陈东的要求去做,陆续提供该实验室的数百份研究资料和数据给他。

后据国家安全机关人员调查得知,陈东真名叫程嘉禾,是台湾“军情局”间谍,1977年生,比余莹莹大了15岁,而且有老婆孩子,只有大专学历,他父母只是小商贩,他当初带余莹莹去见的“父母”也是情报人员假扮的。

危情谍影——“2018-雷霆”专项行动破获台湾间谍案

国安人员介绍,2008年至2017年,陈东和他的同伙多次在台湾大学、义守大学等20余所高校活动,通过问卷调查、提供兼职等方式接触大陆学生,用金钱或色诱实施拉拢策反,被盯上的大都是政治、经济或者涉及国防科工机密专业的大陆学生。之后有偿索取大陆政治、经济、军事相关政策和涉密信息。在这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先后破获相关策反案件近300起,涉及多个省市区。

除金钱、色情引诱,台湾间谍还化身“知心姐姐”或“热情好客的同学”,或情感拉拢,或金钱利诱,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2015年,北京某高校政治系学生朱明到台湾大学交流。为撰写论文,他想采访一些台湾政治人物,但苦于没门路。这时,一个名叫徐小环,自称是“立法委员”助理的女孩出现了,她主动帮朱明联络上一名“平时想都不敢想”的采访对象。

两人熟悉后,在徐小环运作下,朱明又拿到岛内一个非常热门的夏令营邀请函。作为回报,朱明按徐小环要求,邀请刚考入国家某部委参加工作的表哥丁奉赴台旅游。徐小环对刚入职场的丁奉全程陪玩,包办费用,并像“知心姐姐”一样教他如何处理与同事、领导的关系、怎样才能上位。丁奉很快就将徐小环视为知己。

丁奉回大陆后,徐小环多次主动跟丁奉联系,表现出对两岸形势关心和对祖国统一的期盼,她还声称要到大陆开公司,并以经商需要了解大陆政策走向为名,向丁奉索要其接触到的内部文件。见丁奉有些犹豫,徐小环就说,如果丁奉提供的消息能让她的公司掌握商机,就让丁奉成为公司股东。

在前期的感情拉拢和不断承诺高额“分红”诱惑下,丁奉先后向徐小环提供机密级文件4份、秘密级文件3份。“大陆赴台交流学生和往来家属,一直是他们的重点策反对象。”国安人员说。

悔之不及,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机密


台湾特工还善于利用人性的弱点来拉人下水。

周伟是陕西阎良某军工单位职工,经常从事一些军用装备的装配工作。虽然他已经成家并有了孩子,但性格不太安分,并喜欢显摆。

2015年夏的一天中午,周伟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发现200米处有个叫“羽晴”的漂亮女网友,他心里一动,不由自主就添加对方为好友。羽晴说她是来陕西出差的厦门人,28岁。聊到周伟的工作单位,羽晴表示感到很神秘也很敬佩,提出想看看他的工作场景,周伟便随手拍了一张正在装配的某新型战斗机某部件的照片发给对方。对方更加“敬佩”周伟了,表示愿意跟他交朋友。这让周伟的虚荣心得到了很大满足,撩起妹来也更有劲了。

周伟知道自己的工作是涉密的,所以接下来羽晴过度关注其工作内容以及频繁追问军事设备的具体信息时,他产生了一些怀疑。但羽晴先是坚持说自己是做市场调研工作的,个人从小就比较喜欢飞机,特别是新式飞机,加上她一直跟周伟玩暧昧,搞得周伟心里痒痒的,他就慢慢放松了警惕。一次,羽晴说:“我觉得你们单位的试飞院特别神秘、好玩,如果你能把试飞院大门口的照片拍一张发给我,我都会觉得特别有意义,还可以给你1000元辛苦费。”周伟一想,既能玩暧昧又能赚点钱,岂不更美?便马上按她的要求跑去拍了一张照片。很快,他真的收到了羽晴打过来的“辛苦费”。

从这之后,羽晴经常以“飞机爱好者”或“市场调研”等理由,让周伟拍飞机照片发给她。周伟也知道自己的工作涉密,但他给自己定了个规矩:厂内的东西不能拍,但外面的飞机谁都看得见,应该不涉密。所以他先后拍过停机坪上的飞机、正在试飞的飞机、起降的飞机、从头顶上飞过的飞机等等,涉及多种机型,特别是我国最新研制的新型战斗机,并先后收到羽晴给的“辛苦费”9万多元。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周伟跟羽晴的聊天记录中,被套取信息11条,其中4条是秘密级,他提供给羽晴的照片中,有37张机密级,其余全部属于秘密级,已经涉嫌犯罪。目前,周伟已经被单位除名,检察机关也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危情谍影——“2018-雷霆”专项行动破获台湾间谍案

告诫:间谍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触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犯有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上述两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我们必须提高警惕,提高反“渗透”、反“策反”的鉴别能力、判断能力和抵御能力。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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