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據國家安全機關披露,在近期開展的“2018-雷霆”專項行動中,先後破獲百餘起臺灣間諜案件。臺灣間諜機關採取金錢收買、感情腐蝕、色情引誘以及網絡勾連等手段,滲透、誘惑、策反和培植情報人員,要求他們利用社交網站、智能手機、光纖傳輸等現代通信手段的便利,為其刺探我方情報,從軍事設施到重點民用工程,無孔不入,給國家安全帶來極大危害。以前,我們總覺得間諜離自己很遠,沒想到就在身邊。

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愛好“旅遊”,兼職竟是間諜


2018年五一期間,一名25歲左右的男青年頭戴太陽帽,臉上戴著大墨鏡,身背旅行包來到廣州長洲島。他沿著從渡輪上岸後的路線,一邊觀察一邊用手機拍照。一般人都會覺得,這個人可能是名自由行的遊客,根本想不到長洲島上的造船廠,還有著名的黃埔軍校、辛亥革命博物館和其他軍事基地才是他的目標。

接著,男青年又來到龍穴島,拍攝了船廠造船和泊船的情況,特別是碼頭上軍艦的停靠情況。就在他盤算著這些照片又能賺到多少“稿費”並準備離開時,兩名便衣人員攔住了他的去路。“我是來旅遊的,你們憑什麼管我?”“我們是國家安全局的,把手機交出來,跟我們走一趟……”

男青年名叫張小龍,四川遂寧人,家庭條件不差,父母是當地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但他從小就特別貪玩,一心想到外面幹一番大事。2012年,張小龍從一所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後來到廣東,先後在東莞和廣州做過電腦公司的打包工、星級酒店服務員等。但張小龍小事不願意做,大事做不好,談了女朋友手頭缺錢,還不好意思向父母張口,只好想辦法做兼職。

2017年年初,他通過一則招聘信息聯繫上一個網名叫“夢想成真”的人。對方自稱是香港一家名叫《船訊》的雜誌的外聯人員,他們想招聘幾名兼職記者:“只要拍到我們需要的照片,我們就可以支付給你一筆可觀的稿費。”

張小龍一想,這份兼職不累,而且很體面,也不需要什麼專業設備,手機就可以了,何樂而不為?想到這裡,他高高興興地跟對方簽了約。

第一次做“兼職”,張小龍到黃埔和南沙等地找了4個碼頭,分別拍下停靠的海軍和海警艦艇照片。他按“夢想成真”要求,分別對碼頭拍了正面背面兩側遠近景,甚至還有每艘艦艇的單獨特寫,共拍了100多張,然後通過所謂的“專用信箱”傳給對方。對方特別“守信用”,當晚就回復張小龍:“我們採用了你拍的有效照片共75張。”並很快就按每張照片200元標準,將15000元“稿費”匯入他的手機銀行。

從此,張小龍愛上了這份“兼職”,先後按對方要求拍攝過黃埔大橋、廣州火車南站、從化蓄能水電站,以及廣州某大型活動的安保情況等。

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我也產生過懷疑,他們為什麼總是讓我拍公務船,還有軍艦?不少都是明令禁止拍照的。但我經不住‘稿費’誘惑,加上照片是通過他們指定的特殊傳輸網絡壓縮打包傳過去,我覺得不會被發現,所以一次次執行了指令……”案發後,張小龍才知道,對方竟是臺灣情報人員。經有關部門鑑定,張小龍向對方提供的照片為機密級1項、秘密級14項,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溫柔有毒:美男背後是陷阱


與張小龍比,餘瑩瑩的下水就有點戲劇性了。

餘瑩瑩是南京某重點大學碩士生,2013年到臺灣交流學習。有一次,幾個朋友邀請她一起聚餐。席間,一名叫陳東的帥哥主動找她聊天,不斷詢問她在祖國大陸的學校和專業情況。當餘瑩瑩談到她在祖國大陸的學校系裡正在開展幾個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的研究項目時,陳東對她的“好感”更強烈了,主動告訴她,說他是臺大博士,父親是一家臺韓合資公司的合夥人。

接下來,陳東對餘瑩瑩展開猛烈追求:單獨約她去酒吧、KTV,還有旅遊。他出手闊綽,對餘瑩瑩更是噓寒問暖,關愛有加。餘瑩瑩覺得,陳東人長得帥,家境也好,心裡就默認了兩個人的戀愛關係。在一次旅行時,陳東軟硬兼施,跟餘瑩瑩發生了性關係。餘瑩瑩心想,能找到這樣的男朋友算不錯了,反正早晚要嫁給他,所以她不僅沒當回事,還喜滋滋地把這事告訴了媽媽。

餘瑩瑩交流結束準備回大陸時,提出要跟陳東明確關係,陳東也答應了,帶她跟“父母”在一起吃了頓飯,“未來婆婆”還給餘瑩瑩一個5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1000元)的紅包。

餘瑩瑩回到南京後,陳東要求她將自己的生活狀態,特別是“學業上的長進”用拍照或拍視頻等方式分享給自己。餘瑩瑩覺得,兩個人的關係都確定了下來,就更要心往一處想了,二話沒說就答應了。

不久,餘瑩瑩被保送到另一所高校攻讀博士學位,並開始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陳東得知後,在每天通過郵件和微信表達“愛意”的同時,開始頻繁讓餘瑩瑩提供實驗室裡論文和研究報告。因為餘瑩瑩參與的研究項目涉及保密,她開始對陳東的做法表示反感併產生懷疑。當她把自己的態度表達出來時,陳東生氣了:“你對我連起碼的信任都沒有。”餘瑩瑩並沒讓步:“無論如何,我也不能做違法亂紀的事。”見她態度堅定,陳東又軟下來,再三向她保證沒事,並表示很快會過來跟她成婚。餘瑩瑩依然堅持自己的做法,以後兩人再接觸時,她堅持不涉及研究項目的話題。

這下終於惹怒陳東,他先是用向學校報告餘瑩瑩已經給他提供了部分研究資料的事來威脅,最後還給餘瑩瑩發來幾張兩人一起在床上的照片:“你就不怕我把這些照片發給你的朋友們分享?”餘瑩瑩傻了眼,但後悔已經遲了。她考慮再三,只好心驚膽戰地繼續按陳東的要求去做,陸續提供該實驗室的數百份研究資料和數據給他。

後據國家安全機關人員調查得知,陳東真名叫程嘉禾,是臺灣“軍情局”間諜,1977年生,比餘瑩瑩大了15歲,而且有老婆孩子,只有大專學歷,他父母只是小商販,他當初帶餘瑩瑩去見的“父母”也是情報人員假扮的。

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國安人員介紹,2008年至2017年,陳東和他的同夥多次在臺灣大學、義守大學等20餘所高校活動,通過問卷調查、提供兼職等方式接觸大陸學生,用金錢或色誘實施拉攏策反,被盯上的大都是政治、經濟或者涉及國防科工機密專業的大陸學生。之後有償索取大陸政治、經濟、軍事相關政策和涉密信息。在這期間,國家相關部門先後破獲相關策反案件近300起,涉及多個省市區。

除金錢、色情引誘,臺灣間諜還化身“知心姐姐”或“熱情好客的同學”,或情感拉攏,或金錢利誘,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2015年,北京某高校政治系學生朱明到臺灣大學交流。為撰寫論文,他想採訪一些臺灣政治人物,但苦於沒門路。這時,一個名叫徐小環,自稱是“立法委員”助理的女孩出現了,她主動幫朱明聯絡上一名“平時想都不敢想”的採訪對象。

兩人熟悉後,在徐小環運作下,朱明又拿到島內一個非常熱門的夏令營邀請函。作為回報,朱明按徐小環要求,邀請剛考入國家某部委參加工作的表哥丁奉赴臺旅遊。徐小環對剛入職場的丁奉全程陪玩,包辦費用,並像“知心姐姐”一樣教他如何處理與同事、領導的關係、怎樣才能上位。丁奉很快就將徐小環視為知己。

丁奉回大陸後,徐小環多次主動跟丁奉聯繫,表現出對兩岸形勢關心和對祖國統一的期盼,她還聲稱要到大陸開公司,並以經商需要了解大陸政策走向為名,向丁奉索要其接觸到的內部文件。見丁奉有些猶豫,徐小環就說,如果丁奉提供的消息能讓她的公司掌握商機,就讓丁奉成為公司股東。

在前期的感情拉攏和不斷承諾高額“分紅”誘惑下,丁奉先後向徐小環提供機密級文件4份、秘密級文件3份。“大陸赴臺交流學生和往來家屬,一直是他們的重點策反對象。”國安人員說。

悔之不及,為蠅頭小利出賣國家機密


臺灣特工還善於利用人性的弱點來拉人下水。

周偉是陝西閻良某軍工單位職工,經常從事一些軍用裝備的裝配工作。雖然他已經成家並有了孩子,但性格不太安分,並喜歡顯擺。

2015年夏的一天中午,周偉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發現200米處有個叫“羽晴”的漂亮女網友,他心裡一動,不由自主就添加對方為好友。羽晴說她是來陝西出差的廈門人,28歲。聊到周偉的工作單位,羽晴表示感到很神秘也很敬佩,提出想看看他的工作場景,周偉便隨手拍了一張正在裝配的某新型戰鬥機某部件的照片發給對方。對方更加“敬佩”周偉了,表示願意跟他交朋友。這讓周偉的虛榮心得到了很大滿足,撩起妹來也更有勁了。

周偉知道自己的工作是涉密的,所以接下來羽晴過度關注其工作內容以及頻繁追問軍事設備的具體信息時,他產生了一些懷疑。但羽晴先是堅持說自己是做市場調研工作的,個人從小就比較喜歡飛機,特別是新式飛機,加上她一直跟周偉玩曖昧,搞得周偉心裡癢癢的,他就慢慢放鬆了警惕。一次,羽晴說:“我覺得你們單位的試飛院特別神秘、好玩,如果你能把試飛院大門口的照片拍一張發給我,我都會覺得特別有意義,還可以給你1000元辛苦費。”周偉一想,既能玩曖昧又能賺點錢,豈不更美?便馬上按她的要求跑去拍了一張照片。很快,他真的收到了羽晴打過來的“辛苦費”。

從這之後,羽晴經常以“飛機愛好者”或“市場調研”等理由,讓周偉拍飛機照片發給她。周偉也知道自己的工作涉密,但他給自己定了個規矩:廠內的東西不能拍,但外面的飛機誰都看得見,應該不涉密。所以他先後拍過停機坪上的飛機、正在試飛的飛機、起降的飛機、從頭頂上飛過的飛機等等,涉及多種機型,特別是我國最新研製的新型戰鬥機,並先後收到羽晴給的“辛苦費”9萬多元。

案發後,經有關部門鑑定,周偉跟羽晴的聊天記錄中,被套取信息11條,其中4條是秘密級,他提供給羽晴的照片中,有37張機密級,其餘全部屬於秘密級,已經涉嫌犯罪。目前,周偉已經被單位除名,檢察機關也對他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嚴懲。

危情諜影——“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臺灣間諜案

告誡:間諜罪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觸犯間諜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犯有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犯上述兩罪的,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我們必須提高警惕,提高反“滲透”、反“策反”的鑑別能力、判斷能力和抵禦能力。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