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又開車,這名司機被拘留

2018年12月11日中午13點左右,我大隊民警蘇小偉、謝孟哲,協警張宏昌在二廣高速公路吉利收費站口執行執勤任務。13時15分許,一輛焦作籍重型貨車行至站口時,民警蘇小偉、謝孟哲,協警張宏昌在盤查過程中,該車駕駛員向民警出示名為“賈某成”的駕駛證,後民警通過公安網對此駕駛員信息查詢比對和口頭詢問查實:持有名為‘賈某成’的駕駛員實則為張某旦。

後在辦案期間查證:該駕駛員張某旦於2017年09月06日晚上8時左右,駕駛重型貨車在山西省長治縣境內207國道八義岔口村附近與一摩托車相撞,致兩人當場死亡,一人經搶救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09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旦被長治縣公安局依法逮捕,後於2017年5月被山西省長治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刑罰。罪犯張某旦現仍然處於緩刑期間,駕駛證因張某旦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處於吊銷狀態。

現罪犯張某旦因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和駕駛證被吊銷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款,第96條第一款,處以合併行政拘留二十日,7000元罰金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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