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當今,發朋友圈、刷朋友圈已成為多數人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在朋友圈分享一些好玩的、有趣的信息,或者推送一些“雞湯”、發佈一點心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恰好自己又在現場,那麼,您又要做“

吃瓜群眾”,動起手指,趕快髮圈,博取眼球了吧!

在這裡,蜀黍要提醒各位,“吃瓜”要尊重事實,客觀公正,杜絕虛構造謠,添油加醋,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不,幾位“吃瓜”群眾就因為在網上編造發佈謠言,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2018年12月11日,高臺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4人因通過網絡散佈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給予行政處罰。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12月9號11時許,高臺縣某小區發生一起老人墜樓死亡事件。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網上巡查發現,在事件發生後,陳某(女)、王某某藉此事於當晚在微信群內編造不實信息,被不知情的網民大量轉發,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楊某某、石某某也藉此事編造謠言,並在微信群內散佈,引發公眾熱議,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謠言事件發生後,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迅速指令城關派出所和網安大隊立案進行查處。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城關派出所與網安大隊民警密切協作,於12月10日晚將4名涉案違法行為人全部抓獲。經詢問,陳某(女)、王某某、楊某某、石某某人對造謠傳謠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後悔不已。高臺縣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陳某(女)、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給予楊某某、石某某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臺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網絡散佈謠言案


法律賦予每位公民自由言論的權利

但絕不容忍造謠、傳謠行為

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若碰觸,必受懲處

警方提醒

廣大網友要遵守法律

提高甄別能力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警方強調

對故意製造、散佈、傳播影響社會安定謠言的行為

公安機關將從嚴從快堅決打擊

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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