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当今,发朋友圈、刷朋友圈已成为多数人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在朋友圈分享一些好玩的、有趣的信息,或者推送一些“鸡汤”、发布一点心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恰好自己又在现场,那么,您又要做“

吃瓜群众”,动起手指,赶快发圈,博取眼球了吧!

在这里,蜀黍要提醒各位,“吃瓜”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杜绝虚构造谣,添油加醋,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不,几位“吃瓜”群众就因为在网上编造发布谣言,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2018年12月11日,高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4人因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给予行政处罚。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12月9号11时许,高台县某小区发生一起老人坠楼死亡事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网上巡查发现,在事件发生后,陈某(女)、王某某借此事于当晚在微信群内编造不实信息,被不知情的网民大量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杨某某、石某某也借此事编造谣言,并在微信群内散布,引发公众热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谣言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指令城关派出所和网安大队立案进行查处。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城关派出所与网安大队民警密切协作,于12月10日晚将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全部抓获。经询问,陈某(女)、王某某、杨某某、石某某人对造谣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后悔不已。高台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陈某(女)、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杨某某、石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法律赋予每位公民自由言论的权利

但绝不容忍造谣、传谣行为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若碰触,必受惩处

警方提醒

广大网友要遵守法律

提高甄别能力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警方强调

对故意制造、散布、传播影响社会安定谣言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坚决打击

严惩不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