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傷己害人誤終生

“醉駕入刑”已實施7年,雖然公安機關對“酒駕”執法力度和宣傳力度不斷加大,“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的觀念已深入廣大群眾心裡,但仍然有個別駕駛員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倖,過於自信,往往去賭自己的車不會發生事故,卻不知不覺用生命作賭注,重複上演著一樁樁觸目驚心的悲慘,釀造了一宗宗無法挽回的悲劇,摧毀了一個又一個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人生。


醉酒駕駛傷己害人誤終生


事故案例:2018年10月17日21時許,駕駛人黃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6mg/100ml)駕駛粵B0F**2小轎車載陳某從高州市深鎮鎮往平山鎮大仁廟方向行駛,途經縣道X629深鎮鎮河口路段時靠左側路面行駛,致該車與相對方向由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黃某與小車乘客陳某受傷,摩托車駕駛人李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醉酒駕駛傷己害人誤終生


醉酒駕駛傷己害人誤終生


黃某醉酒後駕駛小汽車上道路行駛,在會車時靠左側路面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物或者麻醉藥物,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和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的規定,黃某應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黃某的醉酒駕駛行為致使自己雙腿骨折,又害到摩托車駕駛人李某失去了寶貴的生命,摧毀了一個幸福的家庭,真是傷己害人誤終生。

安全警示:為了你我他的安全,請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拒絕酒後駕駛!

飲酒後導致人反應遲鈍,行動遲緩,判斷失準,在赴宴或與親朋好友歡聚時,千萬謹記: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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