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称足协推出重磅“工资帽”,所有国内球员2019赛季重签合同,你怎么看?

不懂就爱问


中国足球改革的消息一个接着一个,媒体球迷看得目不暇接,眼花缭乱。

之前媒体爆出,足协打算在下个赛季出台工资帽,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500万人民币,而且不得由俱乐部缴税,也就说这1500万还是税前的,缴税之后只有800万左右。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基本是两边倒,一半支持一半反对。

支持者认为中国足球水平有限,球踢得不怎么样,球员却拿着千万年薪是在浪费社会财富,甚至有人认为高薪会导致球员乐不思蜀,不知进取,还会出现贪图享受,不专心踢球。

反对者认为球员是吃青春饭,黄金职业生涯也就十年时间,他们踢球也很辛苦,还会受伤,对比娱乐圈的小鲜肉,他们是值得拿高薪水的。高薪是因为踢球的球员实在太少,优秀球员更加少之又少,这是市场经济决定的,而已合同一旦签下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足协是无权干涉的。

任何政策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限薪令也是如此,应该合理出台政策,避免违反法律,应是能促进球员的积极性,能促进足球运动更好推广。

今天有记者在微博发布消息称,足协不会对已签有合同的球员做出行动,哪些签了长约的球员可以高枕无忧了。后面新签的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新规才能注册参赛,而且会加大力度检查俱乐部的财务情况,防止阴阳合同这种事情发生。

其实小编觉得,足协的限薪令可能很难有实际效果,要知道,现在的中超,只要是国足,那个税后年薪没有千万,就算没有,加上赢球奖金也会有了。一旦收入下降,球员的积极性难以保证,还会使得优秀球员外流。比如武磊这种大牌球员,国外很多联赛都想签下开发中国市场,千万年薪也就200万欧元,对欧洲联赛并不是什么高薪,要知道,英超很多球员周薪就已经达到30万欧元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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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新闻报道


如果足协真的这么做,这可不是什么违背足球规律的事,而是有可能违法的事情了。

11月20日,新华社突然发文,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即将推出,并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指标,涉及“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四个帽子。

新华社称,足协会出台6项措施来实施《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简单概括一下这6项措施:

1、设置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2、统一俱乐部财务记账规则,设定盈亏平衡线,提高俱乐部经营收入。

3、设置球员薪酬限额。

4、设置单场奖金限额。

5、设置球员转会限额。

6、规范管理球员合同,坚决打击阴阳合同和逃税漏税行为。

其中第3点引起了整个行业的巨大争论,第3点的具体内容是:设置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限额。2019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

这个如果真的要实施,就是完全践踏国家法律了。这条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国内球员,都要在2019年重新签订职业合同,此前和合同的,合同直接作废,只能按新规定签约合同。

举个例子,某名球员2017年跟俱乐部签订了新的合同,合同里规定工资是年薪500万元。但是2019年就要重新签订合同,2017年签订的合同作废,新合同里的工资,要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规定。

如果真的这么执行,那不出意外,就会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以上6中情况,都不能让俱乐部直接跟球员解除原来的合同,那么还有个第40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应用到这次事件的,就是第40条的第3款,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足协出台的这个规则,算是主观,还是客观呢?

但是让我担忧的是,就算球员明知道足协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又有多少球员敢站出来上诉呢?可能大部分球员都会选择接受签新合同,受损失的部分,俱乐部根据其他各种名目给补回来。

而且足协的这个重新签订合同的规定,只针对国内球员,那为什么不算外援呢?这算是歧视吗?其实不是,因为足协知道外援的合同是在FIFA有备案的,如果动了外援的合同,那么外援肯定会向FIFA上告中国足协,而且中国足协必败无疑。那么从这一方面来看,足协规定的重签合同违不违规,就不言自明了。


忠勇仁义胡梅尔斯


蔡局长,可能值得我们说声对不起。这届足协,才是我见过最差的足协,比叉腰肌大神谢亚龙那届还要差。

继U23新政、军事拉练之后,足协终于又炮制了新版大笑话。11月20日,新华社发文称,足协会出台6项措施来实施《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简单概括一下这6项措施包括:

  1. 设置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2. 统一俱乐部财务记账规则,设定盈亏平衡线,提高俱乐部经营收入。
  3. 设置球员薪酬限额。
  4. 设置单场奖金限额。
  5. 设置球员转会限额。
  6. 规范管理球员合同,坚决打击阴阳合同和逃税漏税行为。


但凡有改革、出政策,都是为解决当下矛盾,尤其是核心矛盾问题,上述措施瞅准地方发力了吗?中国足球目前主要的问题,依然水平低下、后继无人,这些年社会力量大力投入,好不容易才托起了中国足球热情。

球员的高薪、自由、社会地位,也鼓励着更多青少年进入足球行业。尚处于谷底的中国足球,正是需要社会力量大力投入的时刻,足协一手推开资本发方,打压足球从业人员热情。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还没过河就学会拆桥了…

看看足协推行的所谓工资帽、注资帽,哪一条不是满满的恶意,球员挣钱多了有罪?投资人有钱愿意烧有错?市场导向原则还要不要了,盲目制定一些拍脑袋政策,尤其是一些规则细到每场奖金、球员合同限额,这是经营者的事,轮的着足协操心?


中国搞事,很可能并不是真为中国足球考虑。工资帽说是借鉴美国职业体育,足协有认真考虑过NBA工资帽的特殊性吗?NBA搞工资帽的初衷,本质上希望维持过家家游戏,大家轮流坐庄,利益均沾。

  1. NBA没有升降级;
  2. NBA人才输送机制完善,由大学代培,公平选秀进入职业体育;
  3. NBA只有交易,没有转会费;
  4. NBA为封闭联赛系统,不参与外部竞争,不打亚冠。

中超是这样吗?

中超有残酷的升降级制度,一支球队来到降级边缘,他们有机会通过签署大牌球星续命,足协一口回绝:超过工资帽了…

NBA、NFL都有着非常完善的大学人才库,而且每年通过选秀补充新生力量,人才换代成本基本为零。中超各支球队,却要自己掏钱搞青训,青训不好的球队,只能支付巨额费用买人。既然存在买卖,就会随行就市、价高者得,结果恒大愿意掏两亿买个新秀,足协插一杠说价太高了不能这么玩,足协你NTM到是问没问过卖方的意见,谁不想挣更多的钱

至于此次措施暗示的,2019年本土球员集体重签合同,就更加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就因为足协觉着郜林挣太多,依法订立的合同就不受保障,那么洋大人为何又可以安然无恙?真的无力吐槽,这届足协是我见过最差的足协。


正品足球


如果对比昨天晚上的成绩,我支持足协这么做。

虽然是违法,但问题是国足的大佬们懂法吗?在他们心中还有“法律”两个字吗?再说了,他们也挣得够多了,即便他们不想踢球了,国足的成绩还能差到哪去?


国内球员的劳务合同没几个是正规的,一般都是双份合同,就如同娱乐圈的“阴阳”合同一样,这种现象在甲A就已经存在,相信现在很多球队仍旧继续使用。

再说了,如果足协的工资帽也只不过是为了给球迷和公众一个交待,以足协一向行事的风格来看,未必会那么认真。“重签合同”并不代表球员的总收入就会下降,俱乐部的招数太多了。
拿着世界一流工资,踢着世界三流足球。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也只会出现在我们身边,足协的错误是没能及时的阻止,并任其泛滥。只到现在眼看着球迷对国足的意见越来越大,所以只好弄个工资帽出来,至于有没有效果,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葡萄酒男人500


足协无权定二资冒,非法违规坚决反对坻制?无效?足协立马解散?


祥和159688476


工资帽我赞成,国足大佬们只挣钱不干活,中国国家队永远没戏,女足姑娘那么争气,不如男女足工资掉个个。重签合同就是足协瞎搞,这样国内球员俱乐部还怎么管。


blackhudie


广东投资足球的边际效应不明显了,为防止别的俱乐部超越其买来的两个亚冠冠军,赶紧推出一系列措施阻碍别的俱乐部为国争光!


风尘朔漠


足协出了吗?瞎编乱造!


高248424941


整黄了也就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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