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稱足協推出重磅“工資帽”,所有國內球員2019賽季重籤合同,你怎麼看?

不懂就愛問


中國足球改革的消息一個接著一個,媒體球迷看得目不暇接,眼花繚亂。

之前媒體爆出,足協打算在下個賽季出臺工資帽,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500萬人民幣,而且不得由俱樂部繳稅,也就說這1500萬還是稅前的,繳稅之後只有800萬左右。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基本是兩邊倒,一半支持一半反對。

支持者認為中國足球水平有限,球踢得不怎麼樣,球員卻拿著千萬年薪是在浪費社會財富,甚至有人認為高薪會導致球員樂不思蜀,不知進取,還會出現貪圖享受,不專心踢球。

反對者認為球員是吃青春飯,黃金職業生涯也就十年時間,他們踢球也很辛苦,還會受傷,對比娛樂圈的小鮮肉,他們是值得拿高薪水的。高薪是因為踢球的球員實在太少,優秀球員更加少之又少,這是市場經濟決定的,而已合同一旦簽下就會受到法律保護,足協是無權干涉的。

任何政策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限薪令也是如此,應該合理出臺政策,避免違反法律,應是能促進球員的積極性,能促進足球運動更好推廣。

今天有記者在微博發佈消息稱,足協不會對已簽有合同的球員做出行動,哪些簽了長約的球員可以高枕無憂了。後面新籤的合同就必須要符合新規才能註冊參賽,而且會加大力度檢查俱樂部的財務情況,防止陰陽合同這種事情發生。

其實小編覺得,足協的限薪令可能很難有實際效果,要知道,現在的中超,只要是國足,那個稅後年薪沒有千萬,就算沒有,加上贏球獎金也會有了。一旦收入下降,球員的積極性難以保證,還會使得優秀球員外流。比如武磊這種大牌球員,國外很多聯賽都想簽下開發中國市場,千萬年薪也就200萬歐元,對歐洲聯賽並不是什麼高薪,要知道,英超很多球員週薪就已經達到30萬歐元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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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新聞報道


如果足協真的這麼做,這可不是什麼違背足球規律的事,而是有可能違法的事情了。

11月20日,新華社突然發文,稱《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即將推出,並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指標,涉及“注資帽”“薪酬帽”“獎金帽”“轉會帽”四個帽子。

新華社稱,足協會出臺6項措施來實施《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簡單概括一下這6項措施:

1、設置俱樂部投資人注資限額。

2、統一俱樂部財務記賬規則,設定盈虧平衡線,提高俱樂部經營收入。

3、設置球員薪酬限額。

4、設置單場獎金限額。

5、設置球員轉會限額。

6、規範管理球員合同,堅決打擊陰陽合同和逃稅漏稅行為。

其中第3點引起了整個行業的巨大爭論,第3點的具體內容是:設置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薪酬總額佔總支出的比例限額。2019賽季所有國內球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薪酬待遇按稅前金額及新的標準重新簽訂。

這個如果真的要實施,就是完全踐踏國家法律了。這條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國內球員,都要在2019年重新簽訂職業合同,此前和合同的,合同直接作廢,只能按新規定簽約合同。

舉個例子,某名球員2017年跟俱樂部簽訂了新的合同,合同裡規定工資是年薪500萬元。但是2019年就要重新簽訂合同,2017年簽訂的合同作廢,新合同裡的工資,要按照新的標準重新規定。

如果真的這麼執行,那不出意外,就會違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以上6中情況,都不能讓俱樂部直接跟球員解除原來的合同,那麼還有個第40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可以應用到這次事件的,就是第40條的第3款,即“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是足協出臺的這個規則,算是主觀,還是客觀呢?

但是讓我擔憂的是,就算球員明知道足協這樣的規定是違法的,又有多少球員敢站出來上訴呢?可能大部分球員都會選擇接受籤新合同,受損失的部分,俱樂部根據其他各種名目給補回來。

而且足協的這個重新簽訂合同的規定,只針對國內球員,那為什麼不算外援呢?這算是歧視嗎?其實不是,因為足協知道外援的合同是在FIFA有備案的,如果動了外援的合同,那麼外援肯定會向FIFA上告中國足協,而且中國足協必敗無疑。那麼從這一方面來看,足協規定的重籤合同違不違規,就不言自明瞭。


忠勇仁義胡梅爾斯


蔡局長,可能值得我們說聲對不起。這屆足協,才是我見過最差的足協,比叉腰肌大神謝亞龍那屆還要差。

繼U23新政、軍事拉練之後,足協終於又炮製了新版大笑話。11月20日,新華社發文稱,足協會出臺6項措施來實施《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簡單概括一下這6項措施包括:

  1. 設置俱樂部投資人注資限額。
  2. 統一俱樂部財務記賬規則,設定盈虧平衡線,提高俱樂部經營收入。
  3. 設置球員薪酬限額。
  4. 設置單場獎金限額。
  5. 設置球員轉會限額。
  6. 規範管理球員合同,堅決打擊陰陽合同和逃稅漏稅行為。


但凡有改革、出政策,都是為解決當下矛盾,尤其是核心矛盾問題,上述措施瞅準地方發力了嗎?中國足球目前主要的問題,依然水平低下、後繼無人,這些年社會力量大力投入,好不容易才托起了中國足球熱情。

球員的高薪、自由、社會地位,也鼓勵著更多青少年進入足球行業。尚處於谷底的中國足球,正是需要社會力量大力投入的時刻,足協一手推開資本發方,打壓足球從業人員熱情。真是好了傷疤忘了疼,還沒過河就學會拆橋了…

看看足協推行的所謂工資帽、注資帽,哪一條不是滿滿的惡意,球員掙錢多了有罪?投資人有錢願意燒有錯?市場導向原則還要不要了,盲目制定一些拍腦袋政策,尤其是一些規則細到每場獎金、球員合同限額,這是經營者的事,輪的著足協操心?


中國搞事,很可能並不是真為中國足球考慮。工資帽說是借鑑美國職業體育,足協有認真考慮過NBA工資帽的特殊性嗎?NBA搞工資帽的初衷,本質上希望維持過家家遊戲,大家輪流坐莊,利益均沾。

  1. NBA沒有升降級;
  2. NBA人才輸送機制完善,由大學代培,公平選秀進入職業體育;
  3. NBA只有交易,沒有轉會費;
  4. NBA為封閉聯賽系統,不參與外部競爭,不打亞冠。

中超是這樣嗎?

中超有殘酷的升降級制度,一支球隊來到降級邊緣,他們有機會通過簽署大牌球星續命,足協一口回絕:超過工資帽了…

NBA、NFL都有著非常完善的大學人才庫,而且每年通過選秀補充新生力量,人才換代成本基本為零。中超各支球隊,卻要自己掏錢搞青訓,青訓不好的球隊,只能支付鉅額費用買人。既然存在買賣,就會隨行就市、價高者得,結果恆大願意掏兩億買個新秀,足協插一槓說價太高了不能這麼玩,足協你NTM到是問沒問過賣方的意見,誰不想掙更多的錢

至於此次措施暗示的,2019年本土球員集體重籤合同,就更加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就因為足協覺著郜林掙太多,依法訂立的合同就不受保障,那麼洋大人為何又可以安然無恙?真的無力吐槽,這屆足協是我見過最差的足協。


正品足球


如果對比昨天晚上的成績,我支持足協這麼做。

雖然是違法,但問題是國足的大佬們懂法嗎?在他們心中還有“法律”兩個字嗎?再說了,他們也掙得夠多了,即便他們不想踢球了,國足的成績還能差到哪去?


國內球員的勞務合同沒幾個是正規的,一般都是雙份合同,就如同娛樂圈的“陰陽”合同一樣,這種現象在甲A就已經存在,相信現在很多球隊仍舊繼續使用。

再說了,如果足協的工資帽也只不過是為了給球迷和公眾一個交待,以足協一向行事的風格來看,未必會那麼認真。“重籤合同”並不代表球員的總收入就會下降,俱樂部的招數太多了。
拿著世界一流工資,踢著世界三流足球。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也只會出現在我們身邊,足協的錯誤是沒能及時的阻止,並任其氾濫。只到現在眼看著球迷對國足的意見越來越大,所以只好弄個工資帽出來,至於有沒有效果,那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葡萄酒男人500


足協無權定二資冒,非法違規堅決反對坻制?無效?足協立馬解散?


祥和159688476


工資帽我贊成,國足大佬們只掙錢不幹活,中國國家隊永遠沒戲,女足姑娘那麼爭氣,不如男女足工資掉個個。重籤合同就是足協瞎搞,這樣國內球員俱樂部還怎麼管。


blackhudie


廣東投資足球的邊際效應不明顯了,為防止別的俱樂部超越其買來的兩個亞冠冠軍,趕緊推出一系列措施阻礙別的俱樂部為國爭光!


風塵朔漠


足協出了嗎?瞎編亂造!


高248424941


整黃了也就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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