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4)「拾光說法」虛假訴訟也是犯罪嗎?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

刑法罪名也產生了一些變化。

虛假訴訟罪被列入其中。

那麼什麼是虛假訴訟罪?

哪些屬於虛假訴訟?

如何辨別虛假訴訟?

今日拾光說法為大家整理了

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

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虛假訴訟也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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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田某向王某借款150萬元,約定待田某廠房拆遷,拆遷款優先支付王某的借款。之後,田某廠房面臨拆遷,可以得到補償款300多萬元,但田某當時負債累累,部分債權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要欠款。為使王某的部分債權能夠優先受償,經與田某商議,由王某指使其親戚鄭某、周某夫婦冒充田某工廠的門衛,偽造了幾張共計20餘萬元的工資欠條。隨後,鄭某、周某夫婦以討要工資為名提起訴訟,案件以調解結案,該部分款項作為法定優先償還債權支付給了王某。但很快其他債權人知道了這件事,並向有關部門舉報。田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某、鄭某、周某投案自首,法院最終認定涉案4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並依法判處了相應刑罰。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溫馨提示】

近幾年來,虛假訴訟呈上升趨勢,為逃避債務、為獲得車輛過戶、為多分財產、為擴大商標知名度等出於各種目的,行為人到法院打“假官司”,這就是虛假訴訟。虛假訴訟,一般都有預謀、有充分準備,當事人事先合謀,以極低成本偽造證據或毀滅證據,並且製造出雙方當事人證據證明力的懸殊差別。在審理的過程中,即使法官對證據有懷疑,但苦於沒有其他證據,只好做出符合當事人意願的虛假判決。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列舉了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對於如何判斷和處理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1.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2)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3)虛構事實;(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2.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情形:(1)當事人為夫妻、朋友等親近關係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係;(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3)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4)當事人雙方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5)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並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

3.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窗口及法庭張貼警示宣傳標識,同時在“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明確告知參與虛假訴訟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誠信訴訟。

4.在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併)、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證據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5.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規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6.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7.要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係的真實性。

8.在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出司法建議。

9.加大公開審判力度,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對與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可適當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避免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防範虛假訴訟行為。

10.在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審理中,發現已經生效的裁判涉及虛假訴訟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保護案外人訴權和實體權利;同時也要防範有關人員利用上述法律制度,製造虛假訴訟,損害原訴訟中合法權利人利益。

11.經查明屬於虛假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駁回其請求。

12.對虛假訴訟參與人,要適度加大罰款、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法律適用力度;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13.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逐步開展與現有相關信息平臺和社會信用體系接軌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14.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等規定,從嚴處理。

15.訴訟代理人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予以制裁,並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6.鑑定機構、鑑定人參與虛假訴訟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鑑定機構、鑑定人訓誡、責令退還鑑定費用、從法院委託鑑定專業機構備選名單中除名等制裁,並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7.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要通過向社會公開發布虛假訴訟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震懾虛假訴訟違法行為。

18.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幹警學習瞭解中央和地方的各項經濟社會政策,充分預判有可能在司法領域反映出來的虛假訴訟案件類型,也可以採取典型案例分析、審判業務交流、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提高甄別虛假訴訟的司法能力。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虛假訴訟中當事人惡意串通,虛構並不存在的法律關係,騙取有利的司法判決、調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使公眾對法院裁判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虛假訴訟罪,自此虛假訴訟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案例中的周某、鄭某夫婦幫助親戚王某偽造證據,本以為幫個忙,卻不曾想觸犯到刑律,遭受了牢獄之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本文來源於《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張志強

2018/12/10(334)「拾光说法」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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