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廠商發通知聲援華為,將處罰買蘋果手機員工的行為值得鼓勵嗎?

鄧繼敏


在這個時候,夢派科技官網發佈《關於聲援華為的通知》公告,在我看來這就是最能體現中國人的愛國精神。如果有更多這樣的企業都來聲援華為,停止採購美國品牌,我想才會讓美國政府,美國的一些企業真正知曉中國人的厲害,嚐到中國企業不好惹。

最近,我想很多中國人都在關注華為CFO孟曉舟事件,她在加拿大受到的非人道主義的對待,無疑讓人看到美國對華為遏制之手伸的有多長,其做法有多霸道。而我們很多國人如果都能團結起來,相信定會讓美國政府吃夠苦頭,讓他們黑惡的手不敢隨意侵害中國人。

而有些人則在那說什麼不贊同像夢派科技公司的做法,甚至還有人說這家公司在炒作自己。如果你有這種想法,本身就說明你內心是骯髒卑劣的。因為你連最起碼的愛國愛同胞的情感都沒有,怎能讓人瞧得起你呢。華為這麼多年在海外征戰,為國人繳納了大量的稅收,為民族品牌立下了汗馬功勞,值得我們尊重,更值得我們聲援。

總之,我贊同愛國就要用國貨的觀點,當下更願意加入聲援華為的隊伍之中。希望孟晚舟女士早日回國,祖國和人民在期待著你平安歸來。


韓國成老師


我看到這個新聞後,認真查閱了該公司的文件內容,整體上說體現了這個公司從實際行動出發對華為的支持,但其中有兩條,也是最引起爭議的兩條:

第3條:員工購買蘋果手機,按照市場價格,公司給予100%的處罰。

第5條:公司及員工購車,停止採購美國品牌。

一個公司作為一個法人組織,對於員工購買使用國產品牌進行獎勵是公司自主行為,任何人無權干涉,而且也屬於倡導性的激勵措施,沒有任何問題。但員工是否購買美國品牌產品也屬於個人消費行為,與公司經營行為沒有任何關係,公司也無權對員工的個人消費行為作出“處罰”行為,法律法規都無權對個人正常的消費行為作出處罰,一個公司的“紅頭文件”更沒有這個權力!

表達對華為的支持無錯,但一個成熟的企業,所作出的任何決策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對員工購買使用國產品牌進行獎勵,這是企業的權力。抵制美國品牌卻不可以採取“強制力”,可以用倡導、建議的方式提倡員工不購買、不使用美國品牌產品。也可以禁止美國品牌產品進入本公司或用於本公司業務。也就是:你可以買,那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帶到公司,不能用於公司的業務。

如果我是該公司老闆,我會把第3條和第5條做一個簡單的修改:

第3條修改為:本公司建議員工不要購買蘋果手機,禁止在公司以及在工作聯繫中使用蘋果手機及其附屬產品,違反規定的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5條修改為:公司購車停止採購美國品牌,建議員工購車不採購美國品牌,本公司停車場地禁止停放美國品牌汽車,所有涉及業務工作用車均禁止使用美國品牌汽車。


天下論談


作為一箇中國人,我從內心贊成和支持該公司聲援“華為、中興”的舉動,不過我在此也提醒該公司一點,行為要合法、規範,第三條款中對購買“蘋果手機”者實行百分之百的懲罰可能於法不合,有違法嫌疑,對購買“華為、中興”手機者進行補助是可行的,而對購買“蘋果手機”者公司可隱喻(不必講明,可暗示)將把此作為其在公司內的工作績效考核並直接影響其晉級、獎金等,我想只要是稍有愛國之心的人一定會積極響應公司的號召,為“華為、中興”助力站臺的。


趙哥156130073


美國非但不讓華為進美國市場,還呼籲其盟友共同抵制華為,如今居然直接對華為高管下黑手。!美國把華為往死裡整,我們為什麼要對美國公司畢恭畢敬?!不給美國一點痛它會收手嗎?!我支持這種行為!


Unstoppable20


沒什麼不可以,一個美國政府一個國家都可以用權力否決一個公司,那我們一個公司對待愛國熱情的決定又有何不可?何必為一些人所謂的愛國熱情有可能損壞國際貿易,扯淡,這些人就是膽小怕事,一旦國家有難第一個躲遠的人。因為當美國決定對我國企業使用卑鄙手段制止發展的時候,這些人在哪?


沙漠梵海


這一決策的出發點值得稱讚,每一條款的字裡行間都洋溢著愛國情懷,首先我對該公司深明大義的國貨情節表示欽佩。但是,如果從法律視角來看的話,該通知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嫌疑,建議予以修改完善。

據報道,夢派科技官網今日發佈一篇題為《關於聲援華為的通知》公告,公告表示,公司所有相關產品設計,優先使用華為海思的芯片方案,員工個人購買華為和中興手機,公司給予市場價格 15% 的補貼。但是,若員工購買蘋果手機,按照市價,公司給予 100% 的處罰公司辦公設備、連同員工購車均停止採購美國品牌,但員工或代理商若取得出口美國訂單,將給予雙倍獎勵等。
顯然,該通知裡第3點、第5點稍有不妥。第3點說如果員工購買蘋果手機,價格多少則罰款多少。也就是說,公司禁止員工購買iPhone ,如有不從則將會被罰款。但是,公司是否有權禁止員工購買iPhone 呢?

從法律上來說是否定的,因為公司應當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而是否購買手機、購買什麼品牌的手機,屬於員工作為消費者享有的自主選擇權,公司是無權干涉的,更不能因此罰款。

第五點公司禁止員工購買美國車,同樣侵害了員工的消費自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實,如果站在理性思考的位置來看,自近代以來就有過很多次“支持國貨、拒絕洋貨”的愛國運動,但是這樣做在本質上和閉關鎖國有什麼區別呢?我們要從根本上弘揚國貨,要努力提升國貨品質,而不是一昧禁止洋貨。事實上,在經濟全球化日益發達的今天,要禁止洋貨談何容易?

因此,我建議將第3點、第5點改為“建議不購買iPhone 和美國車”要好些。


冰焰


為什麼不值得鼓勵呢?美國為了自己國家的公司利益,直接動用政治的手段!我們這是個人的自發性愛國行為有什麼不妥?不要忘了,華為的總裁還沒有回來呢,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拿出之前我們抗擊樂天的團結,把美國有關的利益方一次性震懾到位,讓他們知道我們中國人不是不是軟柿子,不是好惹的!



安智科技狐


毫無疑問,這種聲援是有市場的,預計會得到不少稱讚。但是,從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 ,購買蘋果手機就要處罰就顯得有些兒戲了。此舉有違勞動法。
企業出於愛國,鼓勵員工使用華為或中興的手機,並對購機給予15%的補貼,這自然是可以的。企業給予員工補貼,自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這屬於授益性行為。


可是這個企業的聲明涉及到對使用蘋果手機員工的處罰就有些兒戲了。蘋果手機雖然是美國品牌,可是它在中國組裝,員工也是使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處罰購買蘋果手機的員工,就有些干涉私人正當權益,違反法律的意思了。具體而言,勞動法對員工的保護,不僅僅包括員工的人身權,還包括員工的財產權。公司接受員工的勞動,給予員工工資。公司是無權在法律之外,自行設定一些罰款名目來侵犯員工的財產權。所以對使用蘋果手機的員工罰款屬於違法的霸王規定。
再加上該公司的聲明中還包括對出口美國的訂單給予等額補貼的內容,實在有些讓人覺得這公司在蹭熱點打廣告。這公司的網絡營銷有些爐火純青啊。但無論如何,公司無權干涉員工私有權益,公司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律師獨角獸


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行為,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公司都不可以監控和管制員工私人行為的消費權利。但是公司可以規定禁止攜帶美國產品進入公司。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家公司光出了禁止的文件,但是員工更換手機的金錢仍然需要員工自己承擔,並且,沒有讓員工通過賣掉手機,減少員工的損失。從近幾年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欺負中國公司由來已久,但是這絕對不是我們自己人欺負自己人的理由,更不是違反法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理由。


給我帶個藥


在我個人看來,深圳廠商的這一獎罰機制雖有可取之處,但也同樣存在一些本不應該存在的偏激。其方式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之處。


從根本上看,深圳廠商聲援華為一事值得民眾為之點贊。

從客觀角度來講,深圳廠商的這一做法既體現了屬於中國人的民族意識,也在特定時期內以實際行動緩解了華為、甚至中興方面可能面臨的危機。這一做法是對民族產業的貼切保護,也能對一部群體的意識形態起到啟發和引導作用。對於個人來講,聲明中15%的售價補貼和訂單獎勵的確值得購買我們為之付出行動。對於企業來說,雖然停用美國設備可能會帶來一定的運行困難,但其對中國本土企業的表態值得我們為之買單。


主觀上看,企業的通知似乎顯得略有偏激。

在企業的聲明文件中有一條清楚的規定,對購買蘋果手機的,依據市場價格處100%的處罰。從這一點上看,我們的做法略顯偏激。雖然支持民族品牌是國人的分內之事,但支持民族品牌不能讓強制措施成為理由。對於iPhone和用戶群體,其本質還是買賣關係。在全球經濟多元化的大背景下,簡單的購買華為和中興產品、棄用蘋果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潛在的危機。另一角度來講,是否購買iPhone由消費者自身決定,而不應該有企業管理層面拍板抉擇。


雖然我們鼓勵購買中興和華為,但表象的背後仍有一點值得我們深思:國產手機並未實現完全意義上的自主化。網上有一張圖片我想很多人都曾看見,國產手機在零件拆分後,絕大多數零件仍由海外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而其中美國企業最多。如何在鼓勵購買國產手機的同時實現100%的“國產自主化”當下我們最多應該深思的問題,這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所以,在客觀程度上,深圳廠商的做法值得肯定;在主觀程度上,該做法同樣略顯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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