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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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見義勇為救起落水兒童,挽救了一條生命,使被救兒童一家人沒有失去孩子而悲傷,施救者在救的過程中致兒童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救人者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冒著自己死亡的危險下水救人,捨己救人,是品德和素質高尚之人,是值得人們敬重的人。

二、危急之中下水救人,不說下水救人的水性如何,水中救人漂浮不定,難度極大,如果水性不好,不僅救不起人,還會把自己性命也搭上,所以情急之中能把人救起,雖然致傷,但都平安上岸就是落水孩子家人的萬福了。

三、救上的孩子雖然在施救中受傷了,但生命保住了,可以進行醫治,總比不救死去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施救者在施救不穩定的氛圍中致孩子受了傷,這不是他的故意行為和想要的結果,這不是他的過錯,這應當是落水兒童家長監管不力和落水兒童的過錯造成的。

所以,被救兒童家屬應當知恩圖報,感恩戴德救命恩人,使施救者伸出的援手得到肯定,使社會正能量得以發揚光大。如果被救孩子家屬要求賠償,那是不盡情理,以怨報德,讓施救者寒心,那今後誰還會見義勇為捨命做好事為他人,賠償是不符公德、不合民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四川會理關羊


這不是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如真此事發生,天理難容。

一個人去救一個人,他所做的是救你的性命,同時自己一樣面臨很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如有誤傷,不是其本意,是生命重要還是受傷重要,不去感恩,而去索賠,肯定是不對的。

記得汶川地震時,一個小男孩壓在水泥板下,如不及時截肢就會失去生命,只得截肢,孩子獲救活了下來。這是不是要索賠?要索賠,誰還敢去救?!

一個見義勇為之人,是品德高尚之人,連自己生命都可能失去的情況下去救你的孩子,又怎麼可能去傷害他?為了救他生命無意(必要時,有意為之)中使孩子受傷。你一樣要去感謝,因他,你才有這個活著孩子。

這個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不需要忘恩負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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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大聖,你只出題目沒有過程,情況不明不感妄語。按題答,被救者家屬對施救者索要賠償,於情於理不合,毫無感恩之心。有如農夫與蛇,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真個是恩將仇報,立心不良,狼心狗肺之人。


老古董177426082


不感恩還要人家賠償,這家人今後一窮到底,沒有半點善心。


輝煌人生164396820


這一家人三觀不正,不救死了找誰要賠償去


閒人1442033


希望傳點正能量,這種不賠


fffff640


不應該支持賠償。見義勇為是法律倡導的行為,被救助人對救助人在見義勇為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害應當有適當的容忍義務,甚至進一步可以認為,只要不是故意造成的損害均不需賠償。


沈滿滿1988


法容情不容,情容法不容。兩難


冷風襲人


不合情也不合理


嚮往更深的藍


因果循環,且行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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