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太殘忍,應該執行死刑,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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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委實可恨,弄得他人妻離子算,有的人一生都不停歇的尋找自己的寶貝!但是,殺不得!因為殺了人販子不足以摧毀整個利益鏈條。有句話叫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那我們每一方面都做一下分析。先說買方,一般就是兩種。一種是由於身體情況,一種就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怪。一般第一種狀況很少,一般都是第二狀況,在我印象裡買孩子這種事都農村和山區。這種地方思想陳舊。一直有接續香火的思想,什麼繼承香煙後代。這種思想根深蒂固。實則,真是真實狀況與我們的想象大相徑庭,城市裡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有錢的人,這種狀況還是比農村較為嚴重。其實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農村人有沒有什麼家業,管他兒子女兒只要給自己養老就行唄。可是有錢人就不一樣了,他很有錢,他就會考慮自己嘔心瀝血打拼的家業,臨了臨了落到一個不知道是誰的臭小子手裡啦!合著自己打拼了一輩子,成給別人打工,自己還饒上一閨女!所以一定要有兒子。當然這也不是說農村就沒有,只是說少,但是不管城市還是城市這種事情錢都不會少。強大的利益誘惑和市場就催生了人販子這個職業,有賣方有買方,對雙方都有強大的誘惑。這也就形成了很強大的利益鏈條。

我現在再來分析一下買方就是人販子,為什麼說殺人販子不管用,因為他有龐大的群體和源源不斷的從業者在進入。大家應該會想,像這種喪盡天良的的職業,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泯滅人性去做。倆字兒暴利!拐賣孩子一般都是團伙制,有人負責拐有人負責賣。買你是隻買一個花幾十萬上百萬,賣他可不是隻賣一個,買這一批他能掙多少錢,這樣說大家沒有畫面,咱們做一個假設。假設,一孩子一百萬一批十個孩子,這樣的話一批就能一千萬,就算是十個人協同做戰,每人也能賺一百萬。這是百分之一萬的暴利,正因為這是暴利才有人前仆後繼的去參加,所以你槍斃一個槍斃十個是沒用的,一個人犯倒下去十個人販子生出來!摧毀不了利益鏈條是沒用的。

要想摧毀利益鏈條只有一個辦法,買賣同罪,這樣一來就沒人敢買沒人敢買也就沒有了市場需求,沒有了市場需求這職業必然消亡。但是又有了新的問題,一旦這樣買方和賣就成了生死同盟。這樣一來他打死也不會承認孩子是買的,即便他知道人販子在那他也不會說。因為一旦承認了一旦說了他也完了,這樣一來對寶貝回家和抓住人販子都是極大阻礙。所以我們現在的話,如果買方配合的話基本上沒大事。只要有買方就會有市場,只要有市場就會有人如蠅逐臭般去做,因為他是暴利。

綜上,我認為,如果說殺掉幾個人販子就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的話,殺多少都不足惜,但是如果不能解決問題的話為什麼要白白浪費他人的生命?想根治這個問題要從我們自己做起,自己保證永遠不做買方,只有漸漸地沒有了買方這個行業也就消亡了!另外就是幫助打拐,如果身邊有買孩子的勸說他把孩子交給警方,寶貝回家!


天性寫書人


贊成,對待人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殺無赦,只有這樣的辦法才能徹底根除人口販賣的現象;只有這樣才能根除有些人想要成為人販子的想法。



一,人口買賣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把人應有的尊嚴都給抹殺了,在人販子的眼中人成了商品,可以隨時,隨地的交易,死傷也無所謂,這簡直就是人類的恥辱,如果不殺他們對不起人類本身!



二,人的慾望太大了,人口買賣帶來的收益會引誘一部分人從事這個行業,如果刑法不重甚至是放縱他們還會有大部分的人前仆後繼的做,只有殺一儆百,待一個殺一個!




三,我們經常在電視中看到那些被販賣的婦女兒童,會對人販子恨的咬牙切齒的,那些被販賣的人無奈絕望的眼神,家中父母那種難過,絕望的心情,太令人心痛了,人販子如果能將心比心一下都不會這麼冷漠,良心都沒了,留著禍害人嗎?


天理天氣


我認為應該執行死刑。首先我講一個真實的案例:我四舅的兒子三歲的時候,我舅媽帶他趕集丟了。一家人急死,到處找,隨後報警。之後四舅和舅媽經常吵架。舅媽自怨自艾,不久後上吊自殺。再之後,四舅整天酗酒,終於有一天深夜他在路上被車撞死,肇事車輛也逃跑了。二十多年後的2014年,我丟失的表弟突然回來了。原來當年他是被人販子偷走賣了,轉賣了幾次他自己也不知道。最後也就是他現在的養母是山東威海的一名退休教師。在他養母的鼓勵和幫助下,經多方努力,表弟才回到出生地。面對父母雙親的墳墓,表弟的傷心可想而知。我們一大家子三十幾口人再一次沉浸在悲痛之中。如果不是人販子,如果不是我表弟被偷賣,會是這樣嗎?曲指算來,到今天我四舅和四舅媽還不到五十歲。他們去世的時候我姥爺姥姥都還健在呀!狠心的人販偷人子女,目的就是為了錢,他們哪裡想過別人的痛苦與死活呀。我知道,我四舅一家的悲劇每天都在上演,丟兒丟女的事情總有發生。我還聽說有的人販子將偷來的孩子賣給不法分子,有的被打殘變成乞討工具,有的被賣給不法人員剖屍賣器官賺錢。人販子不除,天下還有多少個孩子被拐賣,還有多少個象我四舅一樣的家庭將不復存在。人販子被槍斃,人神共慶!人販子不死,天理難容!堅決支持人販子死刑!


濤濤河水爽晶花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蘆葦蒲草


人販子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幾乎人人都希望殺之而後快,可真的是人販子都判死刑,丟失孩子就會得到控制了嗎?這個問題不是是否贊同的事,而是哪種方式更合理?哪種方式可以更有效的減少人口販賣?哪種方式可以減少對嬰幼兒的傷害?



我個人認為從情理上判處人販子死多少次都不為過,可事實不能光從我們的個人情感去考慮。

首先,一旦所有人販子只要抓住就被判死刑,那麼每一個人販子就有了只要被抓住就必死的心理,隨之他們也成了如一些惡性殺人犯一樣,變成了不再有絲毫人性的窮兇極惡之徒,這樣不光沒有使他們的犯罪得到削減,而且可能會變本加厲、毫無顧忌,甚至對被拐賣者生命健康更增添了危險。



再有,就是每一起人販子盜搶兒童的事件,第一時間接觸的都是普通群眾,如果群眾抓捕一個被抓必死的亡命之徒和抓捕一個普通違法犯罪者,哪個難度更大?我想誰都可以想象的到,抓捕亡命之徒不光難以抓捕,而且對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甚至執法人員抓捕過程中都可能出現因玩命反抗導致的危險。

還有,如果抓住就被判死刑,非常不利於罪犯的配合調查,甚至很難查找曾經被拐賣的兒童,也很難會去供出同夥的相關資料,非常不利於案件下一步繼續。



實際減少人販子犯罪應從幾個基礎做起:1.買賣同罪制,因為沒有買的就沒有賣的。2.人販子家屬(孩子除外)共同擔責制,因為家屬最起碼屬於包庇罪。3.對於辦理假證或合法手續(出生證、身份證、戶口證明等)的相關負責人員長期追責。4.對於人販子採用強制勞動20年以上,拿出在獄中所創造的價值的一部份長期提供給受到身體傷害的嬰幼兒,甚至出獄後繼續承當致殘者的生活費用。5.對於犯罪情節嚴重和拒不執行者均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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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人販子,別說,別的,就這三個字,讓人看了,聽了,就覺的有恨意,



我是個善良的人,也是個愛恨分明的人,



我個人認為,別管什麼時候,人販子,都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



因為,我看過一些報道,和一些圖片,

看了,讓人心裡震驚,太可怕了,他們太狠了,手段殘忍,喪盡天良,禽獸不如,枉為人類,



一個個好好的家庭,因為他們而母子分離,

一個個好好的孩子,天真爛漫,確因為他們,都變的殘廢的,度日如年,遭非人的折磨,有的已經殘忍的殺害,

*

他們會遭報應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早晚回還的,總有一天,會受到法律制裁,



這樣的人,逮住,直接槍斃太便宜他們了,讓他們,都遭受,嘗試一遍,孩子們,所受的痛苦,他們千刀萬剮,也不解恨,



天下的網友們,我實在想不出,罵他們,怎麼對付他們,最狠的法了,有的快點,說說,他們太他媽的,氣人了,


靜心寫天下


對於人販子執行死刑,我是贊成的!在社會中,人販子對失去子女家庭的危害不亞於你拿刀把大人給殺了,那種失去孩子的痛苦就是一生的煎熬,還有一些拐賣女孩賣給偏遠山區做老婆的,一個女孩一旦被賣給山區做了老婆,基本上這一生也就毀了,對他們來說,這該是一個多麼嚴酷的世界,所以,對人販子建議都要嚴懲,槍斃也不為過!

失去了孩子,基本上就毀了一個家庭,甚至是家破人亡,有些大人在無限的自責中甚至會去尋短見,只要孩子一天沒找到,幾輩人都要沉寂這種失去孩子的痛苦中,人販子對一個家庭造成的摧殘是沒法估算的!

有些人販子不僅拐賣婦女兒童,還把拐來的孩子弄成殘廢,讓他們去大街上要錢,甚至讓他們去偷盜,一個孩子的一生也就毀了!

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人販子太可恨,嚴懲這類人能減少拐賣人口的犯罪率!!!





悅遊四方


人販子這個問題一直是個詬病,很多人都支持人販子判重刑,死刑,我同樣支持如此。

有一些專家可能是假酒喝多了,建議對人販子輕判,怕捕捉犯罪分子的時候跟孩子同歸於盡,我只想說,這不就是為虎作倀嗎?專家難道是拐賣孩子的幕後主使嗎?國家的這種做法只能用四個字形容,投鼠忌器。

每年都會有成千上萬的孩子被拐賣,被賣到大山裡,被玷汙,糟蹋,被當作牲口一樣使喚,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這難道是國家希望的嗎?

每年有多少孩子被打斷雙腳,甚至直接砍斷!挖去眼睛,扔到大街上乞討?難道一個雙腳殘疾的人能自己爬到大街上乞討嗎?

這些專家簡直就是吃多了,對待人販子應該從源頭上阻止,像對待毒販一樣,證據確鑿,最少二十年起步,人販子頭目一律死刑!

天佑祖國,繁榮昌盛,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敬上!





霧中居


同意,對於這種沒有人性的存在,我同意處以死刑。

但是,我覺得不能讓他們那麼爽快的死,他們讓一個個家庭破碎,這不是欲加之罪,必須給出點懲罰,讓他們徹底後悔,讓他們想死都不能爽快的死,比如,一天時不時的灌灌辣椒水啊,定期坐坐老虎凳啊,好好的侮辱侮辱他們,不能讓他們死的太痛快,比如給他們皮膚切出一個傷口,讓他們慢慢的痊癒,快痊癒的時候再給他重新切開,讓他們好好的爽爽……

不要說筆者心態扭曲,踐踏人權,太過於狠毒,他們拐賣人家孩子,拆散別人的家庭,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別人家就應該理所應當的受著嗎?



偽裝者1998213


國家應該在這方面制定嚴格的法律,不能一概而論,按照法律,然後根據情節輕重處理,欠命的還命,欠錢的還錢,情節嚴重的,沒有出人命的,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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