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殺害三人的罪犯王雲才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8年12月5日上午,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罪犯王雲才依法執行了死刑。

被告人王雲才故意殺人一案經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並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2015年11月,王雲才與女友被害人楊某花在楊某花二姐被害人楊某香、劉某軍夫婦家生活期間因分手發生矛盾,王雲才產生報復殺害劉某軍、楊某香和楊某花的念頭。11月23日凌晨1時許,王雲才將購買的汽油潑入劉某軍、楊某香及楊某花分別居住的室內進行點燃,並先後持鋤頭、柴刀、鐵鍬等工具反覆擊打三人的頭部,最終造成劉某軍、楊某香、楊某花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王雲才作案後在乘車前往公安機關途中被設卡攔截的民警抓獲。


銅仁:殺害三人的罪犯王雲才被依法執行死刑

宣讀死刑命令現場

三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雲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雲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雲才服判未提出上訴,後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當天依法對王雲才驗明正身,核對了王雲才的犯罪事實,安排了王雲才與其近親屬會面,保障其合法權益,並依法進行了公開復核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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