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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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真实案件。

2016年6月,在四川省兴文县龙山村发生了一起村民将人贩子围殴致死的事件。当时,一个来自河南的老头子,在一个僻静路口试图把一名五岁小孩儿给抓上面包车,谁知道小孩儿拼命挣扎就挣脱逃跑了。小孩儿哭喊着跑回家里,跟妈妈说有人要把他抓到车里去。


大人一听这还了得,就集结在场村民堵在村口,最终将人贩子成功截住并当场拿下。
抓住人贩子以后,村民们抑制不住满腔怒火,将其暴打一顿。只见人贩子是个已经秃顶的糟老头子,他疼痛难忍锅底求饶,祈求村民们放他一马。


最终,村民们在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的深仇大恨下,扬言要将该老人贩子当场打死。该提议得到村民们不约而同的强烈支持,个个都摩拳擦掌地陆续动手,最终在成燎原之势的怒火之下,老人贩子被暴打致死。
当然,人贩子被打死后事情就闹大了,警察前来展开调查。当问及为何要将人贩子打死时,一村民的回答代表着全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无论谁家的孩子被偷走了,都会痛不欲生的,所以人贩子就是罪该万死!”



最后,因为几乎是全村的人都参与了围殴人贩子的“英勇壮举”,并且他们都同仇敌忾谁也不肯指证谁打得最厉害。警察没有办法查清究竟是谁打死了人贩子,又总不能将全村的人都定为罪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了。

因此,在法律上抓住人贩子后将其暴打致死,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前提你得查清是谁打死人贩子的。如果能够查清“首要分子和主犯”,那么他们就难逃罪责。如果不能查清,那警察也就毫无办法了。

法不责众的传统思维,也并非全无道理。


冰焰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贩子”本来是个褒义词是帮助商品流通的人,当前面加个人“人贩子”侮辱了这个词,让无数人恨之入骨,他害了多少家庭,让本来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个人认为打死他们这群恶鬼都不解恨,死了让他们下十八层地狱,但是到目前我们的法律规定人贩子偷孩子,只是坐几年牢,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人贩子对家庭的危害

孩子对于家庭来说就是家里的天,就是生活的希望,年青父母在外再苦再累,回到家只要听到孩子特别是刚会说话的孩子叫上一声'妈妈",浑身的精神头就来了。孩子丢失对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多少丢失孩子的父母走上了漫长的寻亲路。

丢失孩子的父母长期夜不能眠、苦寻爱子,成年累月处心里崩溃状态,身患多种疾病,对他们来说无疑就是致命打击。特别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有多少经不住痛苦的煎熬,命丧于此啊。

对孩子的危害

被拐卖的孩子,好点的去处也就是卖给了家庭抚养,有的给搞残了送到大街上当乞丐,还有的被卖了器官,毁了孩子一生,想想都心痛啊。

人贩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依照现在法律还是会追究责任的。但有个词说的好“法不责众”大家一起拳打脚踢,搞他个一命呜呼,最好办法就是把人贩子打的永远站不起来,双目失明,再交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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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

您提出了问题: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发现,大家群起而攻之,致人贩子死亡。村民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们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是什么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有关条文: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其中有两款内容如下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刑法第240条)。

实施了上述两款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将要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题主说人贩子进村偷孩子,可见孩子年龄应该是很小的那一种,可能是婴儿,也可能是两三岁的幼儿。如果人贩子在实施偷盗孩子的犯罪行为时,因担心孩子哭闹发出声响惊动村民而给孩子服用了麻醉药或镇静药(安眠药),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便涉及到我国刑法的绑架罪了!此时,任何一个村民都可以行使刑法赋予我们的特殊防卫权(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将犯罪分子打死打伤!我们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有一点大家要注意,如果在我们的愤怒击打下,犯罪分子已经跪地求饶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被打得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这时我们就没必要再继续击打犯罪分子了。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即可。

本案中,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对待孩子,村民们发现了犯罪分子后,可以及时把孩子从犯罪分子手里夺过来;在从犯罪分子手中抢夺孩子时,难免会发生肢体冲突;群情激奋情况下,村民们出手暴打犯罪分子也在所难免。只是将人贩子暴打致死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正当防卫的幅度,属于防卫过当;对暴打致人贩子死亡的村民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看法,供您参考。


木棉说事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要使被村民发现,一顿暴打是免不了的。在被打的过程当中若出现反抗行为,那他等于是自找死路。

人贩子在偷孩子时被一群村民乱棍打死,村民要负什么什么责任,按法理说是属过失杀人,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公安人员在侦察时发现,人贩子是在偷孩子时被一群村民围攻,由于事发地点是在农村,没有监控,无法确定人贩子死于谁手。



由于人贩子贩卖儿童,实属罪大恶极,人人恨之入骨。公安部门在无法确定犯罪主体的情况下,会根据法不责众的情形不予追究村民的法律责任,或对村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教育,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应扭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等等。


总而言之,人犯子的行径实在令人痛恨,今后大家再发觉人贩子偷孩子时,一定要群体而攻之,切不可单独行动噢。


百花争春我为先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



对于这个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法律面前就难说了,比如说南京的法官就会用事实来证明打死的人是犯法的。

人贩子在这个社会上确实可恨,可以说是人人痛骂,人人愤怒。人贩子都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未来,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甚至造成多个家庭破裂,凄惨的现状在这个社会上比比皆是。

在我国有一句话叫“法不责众”,既然是一群村民打死了人贩子,或许对个别的村民会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法律是讲究的制度可以说逮到了人贩子只能交给警察,有警察来进行制裁的法律主义进行制裁。这可以说是一种教条的法律法规,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总之,从法官的角度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村民是要负责任的,但是会从轻处罚,给个警告应该还是有的。从大众的角度来讲,是不应该处罚的,毕竟这是在做好事具备做一个人人心不痛绝好事,应该给予奖励。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否则的话会出现做事过度的现象。


宗元


这么说吧,如果说判打死人贩子的英雄是杀人犯的话,哪怕只负民事责任也算是这个社会毫无人情可言,是病态的!

人贩子,他们不是人,连畜生都不如,他们凭什么得到社会赋予他们的权利跟尊重!这么说吧,我打死只蚊子苍蝇也会考虑它疼不疼,但是打死他们我觉得是应该做的,不会考虑任何东西!就跟看见馒头上的苍蝇,会马上赶走的!



咱们上树吧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了活该,人贩子该死,打死人贩子不应该负责任,恨不得把人贩子给杀了剐了,提起人贩子就哆嗦,人贩子害死、贩卖、致残、割舌头,等等全国有多少孩子,害残了多少家庭,多少父母疯了的,喝农药、割婉自杀的。对于惨劣的人贩子一定判死刑!不能再留他们继续毁祸刚到这个世界上的孩子了,伤不起了!


心心相印36169


打死活该,不应该让村民负责任,像这种不是人的东西就要往死里打,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加重惩罚力度,抓住就应该掐死他,不能姑息迁就,放虎归山必要伤人,这种人改不了的,让他们去到阎王爷那里报道就对了。“…太后老佛爷,您就收了这些不是东西的人贩子吧,让他们给您老人家做奴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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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根据伤害程度应当负相应刑事责任。

虽然人贩子可恶,罪大恶极,但是他也有人权。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最多也只是犯罪嫌疑人。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跟罪犯有何不同。

从村民角度看,如果本来行为已经可以制止人贩子的偷盗行为,应当将其制服后果断报警,让其接受应有的惩罚。随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惩罚。当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维护社会秩序的只能是法律。如果人人都以正义为名,随意伤害别人甚至杀死别人,代替法律惩罚别人,社会秩序怎样维护,以暴制暴,最终会人人自危。

而且,犯罪分子之前可能还有其他犯罪。如果接受公安机关审讯,还有助于侦破其他犯罪案件。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可恶,还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对其惩罚。


法律知识知多少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
人贩子偷孩子这种行为真的非常可恨,但是我们的制度规定,人贩子偷孩子最多就是蹲几年,吃几年凉饭,没有死刑一说。

个人感觉这种量度方法让人贩子的气焰更加嚣张了,偷小孩的人越来越多。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孩子被偷走了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问题,更会让一个家庭面临瓦解。如果人贩子偷孩子被人发现打死了,我觉得村民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有人不认可,我觉得某些规定要改一改了,否则只会让更多的家庭分崩离析。

但是目前的制度却不是这样,我觉得发生这种情况后相关部门一定会调查村民,让村民提供各种线索、证据,搞不好还要背黑锅。

就像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昆山宝马男”事件,最后被判正当防卫,真的大快人心,老实人不能总是被恶人欺负,有时候规定就是对坏人过于仁慈了,才导致他们继续作恶。

有句话叫做“法不责众”,我想当人贩子被逮到时村民们也是你一拳我一脚,根本分不清谁是谁,最后人贩子一命呜呼,当调查起来的时候,谁也说不清。

以上就是红叔三农的回答,如果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也欢迎关注,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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