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法院判司机担责,你怎么看?

易拥军s易康生命


作者交流一点看法。

一、法律保护弱者

作者认为,法院判司机担责,是从法律保护弱者来讲,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二、作者看法

第一,男子漠视生命和交通规则,擅自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男子应该负重大责任(全责)。但法律是保护弱者。

第二,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式,其管理人员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重性,根据问答描述,男人是巜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但巜闯》字带有速度快和隐敞性,是在监控和管理人员预料之外。

第三,司机可以避免事故,而贻误未作任何操作,承担主要责任。如:减速,从问答描述来看,司机可以从技术上避免撞人,但没有操作。

第四,从问答描述来看,感觉不合法。但法院乃执行法律之公正部门,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和现场实际为准则,既然法院判司机负责,那我们就应该遵重证据和现场实际吧!



王光晓76900


事情介绍的不够详细,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发生进经过: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

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因此,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合计2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

在这里,媒体没有报道法院为何要判决司机许某承担40%的责任,我猜测,有以下几个可能:

1、司机可能超速。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有可能。

2、同情弱者。人死为大,人毕竟被撞死了,即便司机没有责任,但你把人撞死了,也会做一定赔偿。

3、依据交警划定责任来判决。交警划定责任为:当事人陈某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说明肇事司机依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4、即便是对方违规,但见到前方有人的时候,你没有及时刹车,把人撞上了,撞死了,你就是要承担责任的,谁让你不睁大眼睛看人开车呢?

5、错不至死原则。一个人犯错,但不应该用死来付出生命的代价。陈某错误上高速,错了,但不至于死,所以,法院有如此判决。

大概是以上几点原因,我个人不太明白,交警划肇事司机为何要承担次要责任,因为,高速公路上是不让行人通行的,作为成年人的陈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危险,违反了交通规则,行走在高速公路上,这就是,自己想死,谁都拦不住。

因此,判决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也是很多人没法接受的原因,一个人,明知很危险,你还要去冒险,死了,就是活该,你想死,还要找人垫背,把别人拉下水。

所以,在我个人看来,判决确实难以让人心服口服,何况,也没有说明判决的依据。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一男子趁高速公路收费站闸口横杆拉起的时候,强行闯入高速公路,后被行驶的汽车撞上身亡。法院判司机担责,这可能有如下原因:

一、高速公路是不允许行人随便闯入的,该男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强行闯入公路,因而造成被撞身亡的后果。那么,该男子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闯入高速公路是不对的,但是如果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不按有关交通规则行驶,或者是到高速公路路口应当减速而不减速的,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汽车司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对于本案来讲,法院之所以判决汽车司机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可能就是因为汽车司机也是有一定过错的。

三、该男子是趁高速公路闸口横杆拉起的瞬间而闯入高速公路的,这与高速公路的管理是否到位无关。这完全是由该男子的自身行为造成的,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处不应当承担责任。

死者家属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责任,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法重情深


不合理,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式的管理,人能走上去,说明并没有封闭好,首先作为管理方的高速公路要承担70%的责任,而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高速,禁止了你还上?违法在先,责任必在先原则,走上高速的这个人必须要承担29%的责任。司机属于协议购买了有管理的高速路的正常行驶权,也购买了其中禁止行人上高速的管理,突遇高速公路上有人,受到惊吓,除了撞到人要负道义上的责任为1%以外,高速公路和擅自闯入者共同分别要赔偿司机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发生赔偿总额的480%,才合理,右上角👍!


历屎自有公断


法律保卫弱者本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什么是法律,就是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就是界限,越界就违法,守法没责任。以保护弱者的所谓判决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是情大于法的一种解读。


鹤闲临水


有是讨厌的同情弱者的原则,守法的又要给违法的赔偿,老是在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的什么法,人情法吗?一个违法闯入全封闭高速路的他还算弱者吗,法官,他违法了!如果他在斑马线上走不管是否红灯那没错绝对司机全责,这可是高速啊法官大人,机动车的确是算强者,可车是不会自己跑的,得有人来驾驶,不是每个司机都是强者,当专职司机的哪个家里富裕,一个守法的穷司机被一个违法的害了,两个家庭都遭殃,即便是车主保险公司可以垫付赔偿,可给司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人道赔偿可以,要说负全责的话真的有点冤,同情弱者应该有个前提,没有违法行为,违法了那就该为他的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买单。


小丑150623271


判男子担责,首先我想问一下,这个男子有违法行为吗,他有超速吗,他有喝酒吗,他有打电话吗,他有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阀了吗,这就跟强奸犯强奸人家还必须让人家配合一样,滑天下之大稽,每个人都有权力保护法律,也有被保护的权利,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判一个正常行驶的车辆有罪,你依据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罪名是什么


A木有963


这就是无理变三分,无赖表现,做人要分清对错。作为一名行为能力人,不知道高速是全封闭的吗?不允许人进入。明知道有危险还要去体验试探,把高速当成商业街去溜达,你不出事谁出事,出了事就怨天尤人,死了还要拽个垫背的。人要想自杀谁都拦不住,只能自己承担。管理的再好,也扛不住有缝就往里钻!



法院的判决正确。理由:1,交警对责任的划分是正确的,法院理应釆纳。2,交警的责任划分(即死者60%,司机40%)为什么正确?这不是“同情弱者”这么简单的事,而是依法划分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八种无过错赔偿原则,本案司机按40%赔偿应当是只少不多。3,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执行。因此法院判决无误,奉劝司机同志们,不要以为在高速路上撞死了人是无责任的,就可以随意开车了。其实这样理解就错了,因为在高速上撞人,司机照赔不误,这是民法规定的。


老箭头


那人不是弱者。一,能翻越高速隔离栏,说明体能较强。二,高速死亡,给家人带来巨大收入,智商很高。三,知死而死,可判定是一个决绝的人,是一个心里强大的人。肇事司机是弱者,不能看他开车就是有钱人,不能判定他有能力给死者钱,话说回来啦,即使有能力也没有扶贫的义务。一个司机把人撞死了,今后他的心里是怎样的煎熬,怎样的折磨,这种感觉将伴随一生,谁为他想过呢?

行人进高速,本身是可预见有危险的,冒着风险上高速,可以认为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错在先,让无辜的人担责,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本案行人已死,这个司机是个倒霉蛋,假设撞人之后又引起后车连撞,请问又要怎么判定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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