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岁男孩持刀杀死亲生母亲,该如何判刑?

李玲


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某警察给其子女过生日做的蛋糕

因为管教过严而生怨恨,遂产生悲剧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杀害陈某的正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康,今年刚上六年级的小康对杀害自己母亲的事实供认不讳,而经过民警的初步问询。杀人的动机竟然是因为母亲平日里对他的管教太严,而且常有动手打他的情况,这样小康怨恨在心。终于酿成了惨剧。据知情人表示,小康在杀害自己母亲后,还抱着年幼的弟弟哄睡......

这个事情曝光出来确实让公众惊呆了,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二是被害者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三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事后的行为。不过这个现场绝不是个案,近年发生多起未成年犯罪的事情,屡屡出现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然而重刑的方式能解决问题么。未成年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极端的性格并且作出极端的行为,往往背后有诸多社会和家庭因素在里面。

根据目前的刑法规定,这个孩子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我相信等他长大后,一定会后悔所作所为,悲剧发生在一刻,伤痛是一辈子的,对于他的弟弟更是。


匠心法意


虽然男孩是故意杀人,但是由于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他是不会被判刑的,最终其应该是被收容教养,最长也就是三年时间,而且在收容期间,还得确保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据新闻披露,男孩在接受审查时,一脸平静和漠然,四处张望摄像头,根本没有一点悲戚之色。再者,其母被其砍了20多刀,双手都被砍断了,将其母亲杀害后,还能心安理得地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睡大觉,更不忘向老师请假,由此可见,心地之残忍与歹毒,心理素质之强,跟一般的成年人相比,也是不遑多让。

去年安徽也发生了一起未满14岁的少年弑母的案件,那起案件的起因是母亲担心其玩手机伤眼而将手机没收,这起案件是男孩抽烟被母亲发现后殴打所致。现在的青少年成熟的早,据说本起案件的男孩抽烟已有两三年历史了,竟然一直未被家长发现,可见家长平时的教育也是很不到位。

很多家长口口声声说爱孩子,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时候都是“养而不教”,根本不知道孩子在想什么,或者自己就是没长大的孩子,自己都管不好自己,更何论去教育孩子呢?

希望家长们在孩子身上多费点心思,教育不好孩子,那才是一生最大的败笔,不仅给社会添乱,也会最终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幸福,此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打虎拍蝇


对这一起恶性事件、人伦惨剧,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是痛心、痛愤,可以想象,很多人都认为,对这样的毫无人性的人,应该处以极刑!

但任何时候,我们都要让理智战胜感性!

在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事情的解决和处理,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我们整个社会都将陷入无序之中

无疑,现在的法律,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是非常看重的。我们现在很多人质疑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其实,在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这些法律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当初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即“一般来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只是,随着新的形势的出现,包括成熟年龄的提前,特别是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增多,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的保护(有人以为是“过度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威慑作用大幅度降低,一些未成年犯罪的恶性事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民众的反响非常强烈。

那么,如果现行的法律,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问题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不满意,又该怎么办呢?按照法治精神,就应该对法律进行修订。

说这些,就是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不是司法部门不作为,而是因为现行法律的限制。

回到这一具体的案例上来看,最后的处罚可能是什么呢?

我们只能根据现行的法律来做出判断: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见,在这起惨剧中,12岁的孩子,是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那么,不负刑事责任,是不是就不属于犯罪呢?这其实是两个概念!杀了人,肯定是涉嫌犯罪,也就是说,这个小孩,由于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罢了。但这个年龄的犯罪,不会记入档案,也不能够影响工作学习!

但可否进行处罚呢?

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可是,现在,生他养他的母亲已经被他亲手杀害了,那又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继续在义务教育学校读书,政府负责管理。

依照《义务教育法》,这个孩子,还是属于法定年龄,所以,还必学接受义务教育!

个人以为,为了尽量减少对这个孩子(也只能如此称呼了)的干扰,应该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

另外,有关方面应当出面,聘请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对这个孩子进行心理辅导,以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可能有人会说,那为什么不送入工读学校呢?这就要看具体如何执行了。一般来说,工读学校只接受13-17岁的孩子,而这个孩子只有12岁,不在接受的范围之内!

惨剧发生了,我们却无能为力,有时,这也是一种无奈!


三水三心


获取的案发现场视频显示,案发地为死者家二楼主卧室,房间内有打斗迹象,几张凳子均已倒地,房间里多处有大片血迹,一名女性倒在卧室床位右侧血泊中。沅江官方人士介绍,案发后,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其作案动机。

目前案发的动机尚不清楚,而且至于为何儿子会将自己的母亲刺死,目前也并不知晓,但是就我个人的成长经历来说,我那一代人,别说什么打父母了,哪怕说话要是敢和父母顶嘴的,那都必定是一顿胖揍。虽然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做法已经过时了,但是不得不说,有时候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能过于溺爱,应当夹杂适当的严肃或者说有时候宁愿棍棒教育也不能过度溺爱。

针对凶手的判刑问题,很遗憾,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因为其年仅12周岁,所以目前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即使不会被判刑,该名少年的做法想必这个家庭也很难在接纳他,毕竟正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家庭的破裂,我想这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接受的事实。

想必今后其个人的人生轨迹,也将彻底改变。




麋鹿说法


少年犯,劳动教养。我有几点看法,分享给大家:

据沅江发布消息,“吴某康(六年级在校学生)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

这一起惨案,震惊了全国,舆论哗然。虽然说是个案,但是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教育和环境。

我有几点看法:

一、家庭教育不到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太急功近利。我们的一些父母,把自己当年没有实现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科科都要优秀。如果孩子的哪一科没有优秀了,就赶紧报补习班。父母这样做的初心是好的,可是他们考虑过孩子的感受了吗?

我见过一些家长,见缝插针,给孩子报了很多班,把孩子的双休日和假期排的满满的。孩子根本就没有自己自主安排的活动时间,你说孩子的心情能好吗?

我们的一些家长不懂得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教育孩子简单粗暴,认为我训你,打你,都是为你好。没有让让孩子感受到爱意,反而让孩子感受到了无尽的恨,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我们要先对孩子进行爱的教育和感恩教育,然后再进行学科知识的教育。

二.学校教育不到位。学校要真正做到素质教育,可是我们的素质教育喊了很多年,也不见有大的成效,应试教育依然大行其道!

现在很多学校只看重学生的成绩,以成绩论英雄,学生的作业如山,除了学习还是学习,根本就没有课外活动时间,甚至所谓的副科体音美都靠边站。在以成绩论英雄的体制下,学校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不到位,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不到位。

所以,有关学校也要从这次事件中反思,改进以后的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回到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上来。

三、家校沟通不到位。有些家长可能和老师沟通的少,甚至就没有沟通过,这导致了一些家长不知道该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沅江这个家长经常和老师沟通,我想老师会给她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也不至于出现这么悲催的场面。

所以,家校沟通非常重要,我们千万不要认为可有可无。

四、网络环境整治不到位。现在还有一些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幼小心灵。

我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净化网络空间,对网络暴力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总之,我们的父母要先对孩子进行爱的教育和感恩教育,让孩子先“先成人,再成才”,千万不能急功近利!我们的学校不要一味地以成绩论英雄,要实行素质教育;我们的社会要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没有暴力的环境。

不管怎么说,悲剧已经发生了,这个母亲也太悲哀了,这个孩子也是罪不可赦的!但愿我们大家都能吸取教训,千万不能再让悲剧重演!


梦若花瓣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湖南12岁男孩持刀杀死亲生母亲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个事件已经发生,我们已经无法挽回母亲陈某的性命。事情发生之后,我们需要思考下以下3个问题:

1、为什么儿子会杀死母亲?犯罪动机是什么?

2、儿子怎么处置?他的成长之路怎么走?

3、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案件再发生?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小编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有因必有果。儿子杀死母亲儿子必然不对,但不考虑道德因素,父母方的原因我们也需查清。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对还是忽视对孩子心理方面的教育,导致其心理畸形,三观不正,杀母泄愤。

再者,针对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不能单单的谴责这个孩子,要对这个孩子的日后成长之路多加关注,通过心理治疗等手段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三观,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行网络暴力谴责解决不了他的问题,反之过多的语言暴力和网络暴力可能导致这个孩子成为一个潜在的社会恶魔,未来做出伤害社会的行为。给他救赎自己的机会,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力量改造他,让他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有用之人比成为一个恶魔更有用。

最后,针对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此类案件再发生。

1、社会多关注此类学生群里,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2、学校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德育,引导学生形成向上向善,孝敬父母的三观。

3、家长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方法,不仅要关注孩子物质方面的发展,也需关注学生精神方面的成长,促进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我对该问题的看法,如您喜欢,欢迎在评论区点赞或评论。


爱在南昌


从法律上说,男孩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必须要具备4个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本案中,男孩仅具备3个要件,即主观方面是杀人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唯独主体要件不符合。犯罪主体,即实施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要求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很显然,男孩不够岁数,即使后果再严重,也是不构成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男孩杀死了母亲,也只能责令他的父亲或家人对其严加管教,如果其没有监护人或者政府认为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则将其交少管所或一些特殊学校进行收容教养,通过学习教育的方式对其进行心理的干预及行为的矫正。


造成如此“人间惨剧”,谁之过?

一位儿童作家这样说过“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关键在于我们怎样培养教育他们……”是的,每个孩子出生后都是一样的天真、烂漫、可爱、无邪,可为什么长着长着就变了,勤奋的、懒惰的;善良的、恶毒的;快乐的、忧郁的;感恩的、忘本的;满足的、贪婪的……这一道道分水岭,看着让人痛心,多少好孩子就这么毁了,“长大难道是人必经的溃烂”!责任在谁?我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为人父母者,你们给孩子一个好环境,他就能成人;你们给孩子一个“乌烟瘴气”的环境,他就会变得“放荡不羁”、“游手好闲”。就像一棵树,经常施肥、剪枝,就能长成参天大树,否则,东倒西歪、枝杈横生,只能做烧火之柴,如此而已,因果使然。



但现如今,太多的父母自己还像一个“没长大的孩子”,吃喝玩乐,更不可能指望他们能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施,或生而不养,或养而不教,或教而无法,当孩子的不良恶习刚刚露头时,父母不知、不觉、不管,要知道“恶习,渐渐形成于不知不觉中”,当恶习已经成为习惯的时候,再管难度就太大了,本案中的母亲就是例子,竟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原则的宠爱、放纵孩子,其实不是爱,而是害啊,它最终造成孩子冷漠、自私、叛逆、粗暴、野蛮,害人害己害社会,徒伤悲啊!



男孩,或将背负一生的“枷锁”。

12岁,余生还很长,男孩将怎样度过?我觉得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破罐破摔,给自己的心判“死刑”。男孩恶习本就很多,又多了一个“杀母”的罪名,其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如果管教不到位、心理干预不到位的话,有可能会使其彻底叛逆,彻底放纵、放弃自己,“本就是恶人了,还怕再恶一点吗?”案发后,男孩在指认案发现场时,居然“面带微笑”,就可见一斑。如此,只会加速其滑向罪恶的深渊,再次危害社会,这是我们最不愿见到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良心未泯,但可能会背负一生的枷锁。孩子的叛逆期毕竟只是一段时间,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会有思想的变化,可能会从善、悔过,但即使这样,年轻时犯下的错,尤其是“弑母”这样的大错已经著定,无法挽回,心理上的自责、忏悔有可能就像“无期徒刑”一样,束缚其终生。但其实,一个人只要悔过了,任何时候都不晚,还是希望这个男孩能走弃恶从善这条路,把这次“罪恶”当作自己成长的代价,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只有这样,“天堂”中的母亲才有可能会原谅你;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救赎”自己的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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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湖南12岁男孩持刀杀死亲生母亲,该如何判刑?

一个12岁的孩子,一个32岁的母亲。砍杀20多刀,这样一些冷冰冰的数字,却是一个孩子对母亲下的狠手,这是多么的痛心、刺心。

从中该有哪些反思?

一者,12岁的孩子是如何一步步染上吸烟的?

据媒体报道,案发原因疑似男孩抽烟被母亲打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持刀行凶。

一个12岁的男孩,是如何染上吸烟的?都是从哪里买的香烟?明知不能给未成年人卖香烟,那么又是谁卖的?

二者,12岁孩子拿刀杀人的胆子是如何炼成的?

这个问题越来越揪心,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已经到了小学的年龄;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心理越来越狠。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孩子为何如此不畏法律、不畏道德?他们从小究竟受到了什么教育,受到了什么影响?这可能不是哪一个方面的因素,但是需要引起重视,如何综合施策。

三者,12岁孩子不负刑事责任,今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

一个孩子的挥刀,当然受伤害的不只是其母亲,还有其个人,以及其亲人。按照法律,12岁又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孩子未来的成长会是怎么样?其实想想,法律表现出来的“保护未成年人”,如果没有教育、惩戒等措施,是不是真的会保护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值得深思。


碧翰烽


不如判死刑。大家想想他以后的人生如何度过的,杀人犯啊杀的是自己的母亲,自己心理不可能健康,更不可能阳光!别人也不可能真正对他放心,甚至不敢和他近距离接触更不要说管教教育,正常的交往都难,学校也不会收。

将来也不可能有人嫁给他。唉!很可能悔恨抑郁而死,也可能进一步恶性膨胀继续杀人,所以不如早早成全了他。

总之,即便法律可能放过他,但他人的心和自己良心的坎无法跨越。如果是铁石心肠活下去,只能过了自己的心理关,别人则会因此更加害怕和痛恨他,他同样生不如死,所以这题无解。每个做父母的好好想想,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全依靠学校。要防微杜渐,等地冻三尺指望一日化解那是妄想!恶习,铁石心,暴躁歇斯底里,积怨等一切坏的东西都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一天能解决的。这个妈妈就属于自食恶果。这个孩子也等于废啦死啦。……

后记:谢谢理解 庆父不死 鲁难未已 活着难 难活着 。我们都是含泪写的, 十二岁已经是恶魔 啦。谁不想给他机会?就怕他无力抓住机会。[泣不成声] 悲哀。自相残杀的悲哀!普通孩子三岁就知道心疼人。五岁就知道抽烟是坏习惯,你抗拒不了坏习惯,但你起码知道管你是对的,打你也是好心。所以这个孩子不是一时冲动,是早就坏透啦,长期没有是非观,早已是废人一个,不如畜生!但他确实也是教育或者失教的产物,没有天生的坏蛋,所以也是可怜的。

我们要他偿命,实际上表达的是恨和无奈。我们希望以此被圣母婊视为过激言论或铁石心肠之人所言来激发那些麻木不仁的或者固执己见的家长们:加强或纠正对孩子的教育,不要执迷不悟啦!

再对大善人能说几句:其实大道理谁都会讲,其实两极想通,持相反观点的人还是可以对话的,否则我没必要也不想回复。第一请转个弯想想本文的潜在意图。听话听音,不要纠结表面的东西。为什么有的人爱心泛滥或满嘴仁义道德却被人冠以圣母婊呢?因为他她只以为自己是最善,而把别人归于恶。且自己的善又仅仅只能是嘴上说说没有或者无法做到。拿本案例来说,持反对意见者我敢说他她并不会甚至不愿意去领养这个弑母者,去拍着胸脯说 我做他的监护人,保证他成人成才,遵纪守法!而且他她也拿不出好的其他办法,他们只会反对以显示自己比别人善良!


最熟悉的陌生人56313


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小学生都敢拿刀砍人,被活活砍死的竟然还是生他养他的亲生母亲!不得不说,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据报道,12月2日晚间,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3日上午,邻居发现后,向警方报警,警方已将嫌疑人吴某康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着案件的侦查工作逐渐深入,我们了解到了更多骇人听闻的作案细节。事发当晚,吴某康吃过晚饭后在家吸烟被母亲陈某发现,陈某气愤地用皮带抽打儿子。吴某康当即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在卧室里,他追砍母亲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当时是晚上九点多,母亲死亡后,吴某康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宿,期间还拿着母亲陈某的手机,接听了若干电话并回复微信。后来还以母亲口吻给班主任老师发短信,给自己请假。


实在是难以想象,年仅十二岁的小学少年,竟然就那样带着两岁弟弟
,和被子里亲手砍死的母亲尸首,若无其事地共度了整整十五个小时!这得需要多么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多么丧心病狂的冷酷心肠,才能做到啊?我现在已经二十多岁了,但我仍然“甘拜下风”地坦白自己真的做不到。

当然,弑母凶手吴某康年仅十二岁,还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使他犯下如此不可饶恕的罪行,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如今也取缔了少管所,警察能做的也就是把他送回家里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或者政府来收容教育。

当然,他母亲就是管教太严而被他砍死,哪位家属也不敢再管教他了吧?

而我们只能长叹息以掩涕兮,哀恶魔已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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