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取不取得出來,取出來有什麼影響?

離職了,但是不少人都在糾結公積金到底要怎麼辦?能不能取,取還是不取?取了有什麼影響?本文介紹下各種情況,你自己考慮取還是不取!

工具/原料

  • 離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方法/步驟

①離職後,公積金能不能取?

答案是能。不過有部分地區要求的是非本地戶口人員能取。

公積金取不取得出來,取出來有什麼影響?

②公積金要不要取?

不取,可以走轉移。前提是新公司有交公積金。同時,目前 公積金異地轉移多數地區已經改革,可以網上辦理,省得兩地跑了。

取不取,視情況而定。

1、實在缺錢,沒錢花了。

公積金可以認為是一筆定存,其實還不如定存呢!因為利息相當低。因為是按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新公司沒有交公積金。

因為沒有地方可以轉移,那就取出來好了。

3、房地產調控後,公積金存款已經不能提取作為首付了,只能用來還款。

公積金取不取得出來,取出來有什麼影響?

4、如果你的新公司公積金繳存額度相對高,那麼就取出來,多筆活動資金。

例如,新公司公積金繳存達到1000以上後,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就是40萬了。不會變。

③提取公積金後有什麼影響?

1、兩年內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半年-1年內不能用公積金買房。公積金買房要求需要連續6個月繳存公積金。

3、可能影響貸款額度。

例如新公司公積金繳存額度不高。那麼公積金賬戶餘額就會影響貸款額度了。每多1萬可以多貸款1.2萬。

④去哪裡提取公積金?

對應的公積金管理機構。

直到貸款還清,才知道公積金可以提出來,後悔也沒用

高房價之下,置信更多的人買房不得不運用貸款,而公積金貸款是首選,我買樓房的時分,也用了公積金貸款,為了儘快還清貸款,我只貸了五年,貸款之後,我不敢動用公積金裡的餘額,生怕裡面的錢提光了,會產生不良的影響,直到第五年還清貸款的時分,才聽姐夫說,貸款期間賬戶裡的公積金在貸款期間能夠隨時提出來,這段時間申請提出公積金手續也不費事,需求的資料有:

1. 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2. 購房合同原件以及複印件;

3. 購房發票原件以及複印件;

4. 貸款合同原件以及複印件;

5. 單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及其交納的根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所購房屋為北京地域,但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也需提供養老保險證明);

6. 聯名卡複印件。

7.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商定提取申請書》(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需自己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加蓋單位預留印鑑,《提取清冊》加蓋公章。如因貸款無購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抵押章購房合同複印件作為原件運用。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以及印鑑卡辦理。

至於公積金貸款還清,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基金了,對我來說,由於如今還達不到別的條件,是不能提了,有點懊悔,但是到達其他的條件還是能夠提取的。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很多,除了公積金貸款期間能夠提取外,以下這些條件也是能夠提出:

1、購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離休退休

3、完整或大局部勞動才能,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4、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

5、被歸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證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的經濟租賃房的

6、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內仍未就業的,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明智分開本市的,或者死亡判處刑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公積金取出來和不取出來對以後購房有什麼影響嗎

公積金取不取得出來,取出來有什麼影響?


住房公積金取出,以後需要連續繳滿12個月才能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餘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擴展資料:

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公積金政策2013並未調整,仍然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北京公積金貸款一直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查房又查貸,沒有出臺新的規定。”

使用公積金購房有“三項注意”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餘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繫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公積金認房

網上陸續出現公積金貸款出臺新政的微博,稱幾家中介被約到公積金中心得到通知,並傳達給員工。北京公積金貸款將嚴格“認房又認貸”,各區縣執行時間不同。

據瞭解,“認房”是貸款中看名下有幾套住房,來認定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認貸”則是看申請貸款者是否有過住房貸款的記錄,認定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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