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獲刑10年以上

非法买卖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警方查獲大量高鼻羚羊角本組圖片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 王強 攝 資料圖片

非法买卖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犯罪嫌疑人王某

此案繳獲高鼻羚羊角700餘根,總價值超過2000萬元

A05版

新聞提示:

高鼻羚羊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列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因為它的角是一味名貴藥材,而導致其遭到大量捕殺。我國《刑法》對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者,作出十分嚴厲的處罰,但仍有人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2014年,本報曾報道,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偵破一起特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繳獲了700餘根高鼻羚羊角,資源價值高達2000餘萬。

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李洪洲 通訊員 趙珩舒)12月4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從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新檢察院)瞭解到,經過森林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聯同協作,吉林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偵破的一起特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最終塵埃落定,3名被告人被判處10年以上刑罰。

案情回顧

參茸店搜出一大箱羚羊角

2014年10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林資源保衛大隊經幾個月的耐心偵查發現,吉林市一家網店公然出售羚羊角,在鎖定嫌疑人真實身份後,森保大隊民警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經訊問,王某供述,同年4月,她從吉林市東市場附近一家參茸店內購買了20根羚羊角,通過快遞公司郵寄方式出售到北京、黑龍江等地,總交易額達2萬餘元。獲取這一線索後,辦案民警立即趕到涉案參茸店,將店主趙某抓獲,並當場搜出一大箱羚羊角。

據趙某交代,為了牟取暴利,她在長春市雙陽區某藥材市場,以每公斤8900元的價格,從一名陌生男子(後查明為新疆人阿某)手中購得30多公斤羚羊角,陸續非法出售給王某20餘根。

2014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懷孕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

720根羚羊角

總價值超過2000萬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查明,被告人阿某於2014年4月、5月間,從新疆居住地以郵購方式向吉林市某參茸店店主趙某非法出售高鼻羚羊角30多公斤,趙某以24萬元購得後,將其中20餘根出售給在吉林市開網店的店主王某,剩餘的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王某將購得的20餘根高鼻羚羊角在其經營的網店上以不同價格出售給周某等10餘人,價值人民幣60餘萬元。

經過原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檢測中心鑑定,趙某非法購買的720根羚羊角割取於高鼻羚羊。高鼻羚羊原產地為中國新疆、內蒙古自治區和鄰國哈薩克斯坦、蒙古國,屬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羊角每根的資源價值3萬元,總價值達2160萬元。

鑑定機構

擅自截留20根羚羊角

高新檢察院辦案人員經過細緻審查發現,鑑定機構將送檢的高鼻羚羊角樣本擅自截留20根,價值60萬。而涉案20萬就係10年以上刑罰,私自截留如此珍貴贓物顯系不當,辦案人員及時提請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公安機關限期追繳。不日,公安機關將20根高鼻羚羊角追回附案。

公安機關遠赴新疆

將上線緝拿歸案

另外,高新檢察院辦案人員在審查時發現,被告人趙某的上線阿某涉案金額兩千餘萬,應予追捕、追訴,後公安機關克服經費不足及路途遙遠等困難,遠赴新疆將嫌犯阿某抓捕歸案,一併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決

達成合法合理的審判結果

2015年12月18日,吉林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對被告人阿某、趙某、王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

高新檢察院辦案人員依法審查判決後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使用證據與起訴書一致,但其定性不當,量刑畸輕,於是啟動特殊溝通程序。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再審後依法改變定性,於2016年7月14日改判為:被告人阿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3名被告人均不服再審判決,提出上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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