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乐区检察院依法对农村“老人会”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民、李某官、李某云等17名被告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6日,长乐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长乐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
情
简
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
长乐区检察院共查办
农村“老人会”涉恶案件3件38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
黑恶势力已成为
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大毒瘤”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秩序
甚至基层政权建设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今天,长检君就和大家
分析分析这个问题
农村涉黑涉恶犯罪的特点
1、部分老人会及村干部沦为黑恶势力,威胁农村社会稳定。一方面,农村黑恶势力的形成,往往是个别不良分子的“示范”行为产生效应,而老人协会作为半自治民间组织,通常由村里有威望的人担任会长,会长及成员凭借自身的威望极易拉拢村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农村黑恶势力行为公开化,威胁社会稳定。农村涉黑涉恶人员利用群众力量,使影响扩大化,干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
2、犯罪领域集中在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两面人,变“豪夺”为“巧取”。他们利用自身熟悉农民的利益诉求,又清楚开发商的运作模式,一方面怂恿农民提高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向开发商索要工程。
3、犯罪团伙作案,涉及罪名多,持续时间长,阻碍乡村振兴。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多是团伙作案,主要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
农村涉黑涉恶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客观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涉黑涉恶势力应运而生,他们凭借其较强的组织能力,借助资本、人脉、威望及把握时机的能力,非法获取超额利益。
二、农村个别人员的私欲膨胀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是涉黑涉恶势力发生的主观原因。
三、腐败分子与涉黑涉恶人员同流合污为黑恶势力的发展提供了“保护罩”。
遏制农村涉黑涉恶犯罪的建议
1、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引导正确的致富观。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消除涉黑涉恶势力发展的文化土壤。
3、建立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
4、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扫黑除恶的积极性。
5、坚持公检法联动,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的打击合力。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面对农村黑恶“毒瘤”
长乐检察绝不手软
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空间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乐”
供稿 | 杨承建、林金娇
本文由长乐区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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