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天上漂


依據在繼承遺產上的法律法規,遺產的繼承方式是秉承著誰付出,誰繼承的原則來實行分配的,或者由財產的擁有者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由父母,配偶,子女 ( 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領養的子女 ) 作為第一次序列繼承人平等分割繼承。如果第一序列繼承人已經死亡,可以由他的子女順位到第一序列繼承。

你大哥50歲去世,大嫂一直未嫁,也沒有繼續贍養公婆的話,對公婆的財產,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大嫂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大哥大嫂有子女,他們的子女,可以順位到第一序列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

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你大嫂是絕對擁有對公婆財產繼承權的。

依據法律規定;媳婦喪偶以後,一直堅持盡到了幫助公婆的責任和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的原則,公婆去世以後,媳婦對公婆的財產就有了合法的繼承權。


老蔣閒言


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跟你說,你大哥非常不幸!你大嫂也非常之不幸!於情於理,你公婆的財產應該考慮他們的份。

現在跟你聊一聊法律方面的規定。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你公婆的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他們的所有子女,以及互為配偶的他們(在世的繼承不在世的),還有你公婆的父母(在世的話)。

按照常理,你這樣提問的話,應該是公婆都不在世了吧,那麼公婆的父母應該也不在世了吧?!這樣的話,就剩下你公婆的所有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了。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大哥去世了,就有個代位繼承的問題。你大哥的子女他們會代他們的父親去繼承你大哥應有的那一份!法律規定,代位僅僅發生在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情況下,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那個去世人的那一份!

而且,你的大嫂如果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的話,也是可以享有繼承權的!

所以,無論從哪一方面考慮,你大哥的那一份應該由他的妻子和他的子女們去享受!與你大哥的這些兄弟姊妹們沒啥關係!你做為你大嫂的妯娌還是別惦記這些!

希望你們和平解決,你大哥已經去世,他們家已經很不幸了!希望不要讓他死不瞑目!


村姑說村事


這個得看人心。我60後。我有一個同學自己戀愛結婚的。結婚的時候還不滿20歲。在我們那個年代,這算挺開放的。男的脾氣有一點暴躁。也家暴。男的家裡有三個姐姐,就他一個兒子。家庭環境也還可以。結婚大概兩三年之後男的就得了絕症。又拖了一兩年就死了。然後留下個男孩子。當時孩子還很小嘛。我的同學也上班。公公婆婆給帶著。然後因為畢竟年輕嘛。別人就勸她再嫁一個人唄。公公婆婆也挺好。意思說你要願意找人也行。嫁出去呢?他們給出嫁妝。留在家裡呢?家裡的房子和家產都歸他,只要好好地把那個孩子養大。以後再升和不升他們都不干預。願意給老人養老呢。謝謝他不願意,他們也不怨他。後來我那同學也嫁人了。沒有留在他們家。公婆當時給了他大概有5萬多塊錢。她自己的嫁妝全部帶走。孩子兩頭過。跟他媽過一段時間跟爺爺奶奶待一段時間。他也經常回公公婆婆那兒。現在她都做婆婆了。老爺子老太太還身體挺好。他兒子結婚的時候我們去了。她現在的婆婆公公,老公,孩子也都去了。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呀。人死了情還在。就像他說的,你要說他跟他前老公有多好的感情也不見得。那時候剛開始的時候打的我們都看見,那個都看不出人形了。沒過兩年好一點吧,又病了。打不動了,也死了。要他的說法,畢竟他們那時候自己愛過。也年輕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所以他也不怨他。公公婆婆對她好。他的說法要不是看公公婆婆對她好,但是她這個兒子沒準備生下來。所以現在他覺得也沒遺憾,對得起老公也對得起公公婆婆了。公公婆婆老了,他還是以他們家兒媳的身份來給婆婆和公公安排後事。他三個姑姐也挺好。


15172196015


我們家正是你們一樣!我哥死了二十多年了!嫂子一直未再婚!從來沒有給過東西給我爸媽!但我爸現在八十歲了得了肺癌晚期!寫遺囑給嫂子我們平均分!一樣的一份!應該給!


大姐1


這個情況確實比較複雜!

首先來說,應排除遺囑的問題,既如果死者有合法遺囑,那麼按照遺囑就好了,遺囑裡大嫂有份那就有,沒有就沒有了!

如果沒有遺囑(這是大部分情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注意這個順序不分先後而是同等權利)。不管公婆中誰去世,活著的繼承死者的,這是沒問題的,如果配偶已去世,則全部歸子女、父母。父母也先去世則全部歸子女!

複雜的問題來了,大哥死時,實際上繼承是發生過一次的,既大哥的父母(既文中公婆)、子女、配偶(大嫂)是繼承了一次大哥遺產的。問題在於大哥死後,其父母(公婆)再去世,大哥作為已故子女是否還有繼承權!事實很殘酷,死者並沒有繼承權,不過別急,法律還是有溫情一面的,那就是創造無數家庭糾紛的“代位繼承”原則,既大哥雖然先於身亡,但大哥的子女擁有代位繼承爺爺奶奶(公婆)遺產的權利。但是大嫂其實是很尷尬的存在,因為法律規定的是像大嫂這樣的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才可以繼承遺產。這裡面“主要”就成了律師的費用點,一般認為,“大嫂”未改嫁,且與已故老人生活在一起,尤其是醫院繳費憑證,將成為“主要”二字的有力證據!

說了這麼多,其實很難說得清,因為法律在這方面確實比較模糊,也實在沒法幹吧利索脆,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只能做一些方向性的規定,至於怎麼理解,完全考驗法官和律師的能耐了!


固定的流砂


(1)優先執行有效協議。如無,則:

(2)大嫂沒有繼承權。

(3)大哥的孩子有繼承權(代位繼承)。

(4)有證據表明,大嫂有盡贍養義務,有繼承權,但舉證困難。

(5)有大嫂可以繼承協議的,執行協議。

(6)大哥沒有孩子的,代位繼承不存在。

(7)公婆是否有一人先於大哥去世,若有,則大哥有一定份額繼承權,但沒有分割到手,當公婆全部去世,大嫂則有大哥的份額之一部分。


酒後就愛瞎侃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描述。大哥50去世。大嫂一直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能繼承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兒媳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都享有繼承的權利。






山東農村那些事


按照公序良俗,大哥故去,大嫂未改嫁他人,撫養大哥骨肉成人,功不可沒,大哥之子女亦是你家血脈,也是你之子侄,問這話,就顯得冷血自私!

良好的大家庭,作為叔伯輩,會義無反顧擔起子侄的養育看護之責。想想自己光屁股的小時候,那個弟弟妹妹不是屁顛屁顛地跟作哥哥跑!僅憑這點,還能問這話嗎?

作為你之父母,大氣一點,贍養之責也應由在世之子女承擔,並給大嫂應有的尊重,她在為你一姓之家守節育後,功在家族,恩及後人!


碼個字


首先,喪偶一方,如果對公婆(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被贍養人的遺產。

第二,先於被繼承人過世的繼承人,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我哥走了,我嫂子我們一直當家人,侄子侄女和我們都親,父母的財產有她們一份,侄子侄女上學工作買房我們兄妹一人給五萬,一個女人帶大小孩子已經不容易了,我侄子侄女都是爭氣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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