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用户4474643705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追究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就法律意义上来说,对强奸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强奸。而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具体表现就是女方是否报警,如果女方报警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女方不报警也不追究,那就谈不上违背妇女的意愿。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这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两个人在打离婚官司期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还算是夫妻关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关系早已经是名存实亡。那么,这时候该参照哪种关系来判定呢?

如果说参照法律关系,那么两个人是夫妻,发生性行为就是双方之间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让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变得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时候是应该参照情感关系来判定的。

我么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们之前老一代人,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但是,人家一样生小孩,过日子,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周围的领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这时候法律上也会是认为他们就是夫妻的。那么,这时候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靠的就不是结婚证了,而是道德伦理。

同样,在这件事中,如果两个人已经闹到了打离婚官司的地步,说白了要不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要不就是为了分财产打官司。基本上已经毫无感情可言,都是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道德伦理角度而言,这两个人是已经不算是夫妻了,所以,这时候无论是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是没有理由为对方提供生理需求的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客观来讲,就应该被认定为强奸行为。

当然,是不是会追丈夫的法律责任,那还是要看妻子追不追究,如果妻子不追究,那就时自愿发生关系,如果妻子追究,那就因该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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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我国刑法规定,凡是对妇女采取暴力手段,不尊重妇女的人格,违反妇女意愿的,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犯罪。

暴力强奸犯罪,有素不相识的歹徒强奸犯罪,也有婚内夫妻间的强奸犯罪。婚内的强奸犯罪是指,在某一时段,当妻子不愿与丈夫发生性行为时,丈夫违背了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属于强奸犯罪。只不过人是要脸面的,不会把这些家丑抖落到外面去,所以这样的原告几乎没有。

当夫妻正在闹离婚的时段内,这是属于双方在婚内的一个特殊性阶段。说白了,在法院受理离婚案这一时段内,双方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就跟陌生人没什么区别。双方要和解法律管不着,一方要是伤害另一方的话,法律就管着了。这时候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只要妻子说,违背了她的意愿,并拿出了证据,就属于强奸犯罪。


老蒋闲言


对于婚内强奸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所谓强奸罪最主要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是否违背了妇女一方的意思而强行发生性行为,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么我想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内都是有可能会涉嫌的。

只不过如果男女双方还是处在婚姻存续期间,毕竟性生活也是男女双方的义务,所以可能很多人就会觉得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在这里面我们不排除有的夫妻之间感情明显已经不好,而且很多发生性关系已经不是正常范围之内,而是有人身虐待的意思。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强奸罪。或者如果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可以追究对方家庭暴力或者故意伤害罪等情况的。

所以至于题目当中所说的男女双方现在已处在离婚的阶段,那么显然双方对于感情已经基本上名存实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再心情发生所谓的正常性生活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男方只是单纯的认为男女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而强迫女方发生关系,那么我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因为毕竟法律不能僵硬教条的去使用,否则会使很多心存不良想法的人故意钻空子,这样如果给女性造成损害,而基于教条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我想法律将会失去本身制定的意义。对公民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保护的。


任律师工作室


在起诉离婚阶段,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司法实践,丈夫已经涉嫌强奸犯罪了!

一对男女自愿结婚,走进婚姻的殿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视为双方承诺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负有过性生活的义务。虽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或形诸于文字,但这是毋庸讳言、早已深植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因此,只要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内强奸一说的,虽然实际上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过,虽然实践中不认为这是婚内强奸,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伤害到了妻子,也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闹到不到开交,走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步,那就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视为女方收回了对男方的承诺,意即不愿意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当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性的自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当没有了婚姻的外壳,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兰州红古区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09年9月,23岁的小伙何某与晓琳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1年5月,晓琳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何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提出上诉,并表示愿意与晓琳重修旧好。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持刀翻墙入院,提出和晓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何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打虎拍蝇


依我之见:‘’强奸‘’,在我国是个法律概念,就应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来探讨一一我的结论:婚姻内没有‘’强奸罪‘’。

一,作为男女同居(同床性交)的基础的法律关系反映最集中的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俗称男女同居法、结婚是扯睡票丶男女睡觉法)。该法明文规定:法定以上年龄的单身男女丶‘’身体上没有法定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丶以感情自由为基础并经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注册登记颁发‘’结婚证‘’后就形式合法的‘’夫妻关系‘’。法律赋予了夫妻关系最重要的权利一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权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同居权。而‘’同居权‘’,在此对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而言既是权利,双方又是法律义务,说俗一点结婚后夫和妻相互有要求与对方性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为保护夫妻合法的同居权(性交权),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队配偶的而与之同居(性交)的,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同时《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双方不得以感情不合为由或以是否符合女方或男方意愿为由与他人‘’通奸‘’,更不得一方以性交是自己的权利为由去‘’满足自己的意愿‘’去嫖娼卖淫丶与他人乱交。由此可见,在我国婚姻关系与否是男女性交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基础。俗称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二,什么是法律上的‘’强奸‘’呢?依我之见:法律上的强奸,是非法性关系基础上的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非法性关系‘’就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之外的通奸丶卖淫丶乱伦丶淫乱丶奸幼…我国法律禁止的性行为,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性交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表述的内容。可能有人认为本人关于强奸罪所加的‘’非法性关系基础上‘’定语是画蛇添足,‘’不‘’!我认为该定语是法律保护合法性行为丶制裁非法性行为的应有之义,如果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强制性交的行为要以强奸罪论处,难道我们的法律是鼓励夫或妻一方通过通奸丶嫖娼、卖淫丶乱交来满足作为动物性的‘’人‘’的自然生理需求吗?

三,回到案例中叙述的情形,夫妻二人确已感情破裂符合我国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双方就必须遵守,既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时履行义务是违背很多人意愿的。既然双方在法律上(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只要本案离婚案件法院还在审理中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此二人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那怕是‘’名存实亡‘’,双方在夫妻关系依法存续期间的同居(性交)的法律基础仍然存在,请问:婚内强行性交何来强奸一说呢?

综上所析一一在我国,没有婚内强奸罪的法律基础。


唐先明75443043


女的死活不让,你能合到一起么,强奸应定暴力行为至妇女昏觉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如果女男免强睡在一起,免强发生性关系,过上一二天因矛盾女方去报案,说那天你强奸她了,派出所也会接案的,强奸这个罪名应该更完善,不能只要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就定强奸罪。/


众国兴


这里先定义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没记错的话,美国有些州的法律中,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罪的。但是中国,好像没有这个说法。当然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的理解也仅限于此。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都可视作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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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的刻度


回答那是肯定的,因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男方诉讼离婚,这样的事情应该是不会发生,反之,发生的概率很高,所以,女方应该搬离男方住处,这种事就避免发生。这个问题就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只要女方拒绝,要是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属于违法,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犯罪。


语过添情142630041


当然,都离婚了,也就是两个毫不相干人了,这时候在和对方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因为违背女方意愿,在女方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志的,所以构成强奸罪。这个和他俩以前是夫妻关系没有任何联系。


狮子猫她爹


1.在我们这里说实话,一般对于离婚中的人来说还属于婚内,婚内强奸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不会报警,毕竟生活过的夫妻!

2.如果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一定会根据“违背妇女的意愿”这一条给予一定的警告或者处罚,不过都是因事情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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