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一些勞動者朋友,在遇到勞動爭議時,想和用人單位儘量的和平協商,哪怕自己吃點虧,少拿點錢,也想快速的把事情結束,然後重新找工作,但是,很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一個“拖”字訣,勞動者朋友不僅沒拿到一分錢,反而把最佳的申請仲裁時間給耽誤了。協商不成,再去申請仲裁時,發現上了用人單位的當,超過仲裁時效了,仲裁庭不支持勞動者的仲裁請求!

所以,勞動者,要注意以下這1點: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1年!

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之內。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勞動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也就說這個1年是非常非常關鍵的時間。當你的勞動爭議發生之後,和單位在短時間內,協商不成,那要及時的申請仲裁,否則你的時效過了,然後你再去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下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即使證據充分,勝訴很把握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有些用人單位故意採取拖延時間的方式,致使勞動者把這個一年時間給超過了,勞動者回過神來再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這個時候你就回天乏術了。勞動爭議發生之後,可以和用人單位先進行協商,但是一旦協商不成,要及時的、儘快的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千萬不要把時間給耽誤了。

2018年,勞動者:以下1點不注意,申請仲裁後,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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