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工資的股東年底分紅如何交稅?之前的工資需與分紅合併計算嗎?

上善若水999998


“工資薪金所得”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都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但它們屬於不同的所得項目,適用稅率、費用扣除均不同,不能合併計算納稅。

首先,瞭解些個人所得稅的基礎知識。

世界範圍內,個人所得稅體制大體分為三種: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最新的個稅改革有所變化,即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如工資薪金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綜合所得制應該是個稅改革的方向——畢竟這更合理(綜合稅制多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個人所得法》規定,我國的徵稅對象共有十一項,當然,根據最新改革方案,如果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徵稅對象應為八項嘍。但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納稅區別仍然存在。

首先,二者適用稅率不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3%,最高45%,多得多繳稅,實現量能負擔,體現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立法宗旨;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問所得多寡、高低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

其次,費用扣除額不同。費用扣除額,是根據一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測算出的一個人的必須生活費用,從應稅收入項中扣除,即媒體經常誤為的“起徵點”(“費用扣除”與“起徵點”意義其實大相徑庭)。“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為5000元/月(最新,今年10月1日起執行);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費用的支付,所以不扣除任何費用。

所以,“工資薪金所得”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徵稅項目上各有所屬,稅率、費用扣除迥然不同,所以,一個既拿工資、有得分紅的人,申報繳稅時仍應橋歸橋、路歸路,不可混合。因為分紅所得沒有費用扣除、適用比例稅率,所以計算非常簡單,以分紅所得乘20%的乘積便是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玄真子桑


無論是不是股東,只要在單位領取薪金,就按照工資薪金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

而股東年底分紅,按股息紅利交稅,稅率為20%,即使是掛賬紅利,也是按照20%納稅的。

這裡需要注意,公司的資本溢價,股東也是按照股份比例比照股息紅利的稅率20%納稅的。

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稅制,不是綜合稅制。所以工資不用和分紅合併計算。


周文坤會計


分紅按股息紅利交稅,稅率為20%.工資按工資薪金項目交稅,按適用稅率計算個稅。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分稅制,不是綜合稅制。所以工資不用和分紅合併計算。


財稅談


分紅按所得稅稅收20%收取,個稅按七級累計,兩個分開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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