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在高速路上因為狗而攔車,算不算鬧事?

經人丁


提問者心懷叵測,居心不良!你們這些人閒得無聊,盡提問這些讓人吵架的問題!

是不是那些你們口中的“愛狗人士”阻擋了你們這些人的發財夢?是不是那些人阻止了你們這些人的黑色產業鏈?是不是那些人因人類健康,阻止你們三無(無一犬一證,無國家質檢部門手續,無正當來源)食品,是不是那些人找回了自家被偷的狗,把你們這些眼中只有錢,而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病狗,毒狗、撿拾的死狗、偷盜的狗運狗車上比比皆是),呼喚了你們的黑心(活犬注水),打擊了你們的犯罪?叫你們血本無回,為了維護你們的私利,為了維護你們膨脹的惡欲,而不擇手段,破壞人類和諧?

我支持他(她)們,因為他(她)們是正義的化身,善良的使者!他(她)們是珍愛生命的人!

他(她)們攔車,都是有主人發現自家狗被偷後的行動,都是當地農業部門為了人類健康而邀請的他(她)們,這些人救下狗後,都要自搗腰包,為所有車上的病狗治療,不知花費多少錢。

他(她)們的攔車行動,不僅不算鬧事,如果鬧事,國家法律會不允許,而且還大愛無私!他(她)們為無良狗販擦了屁股,不知挽救了多少人的性命。

希望有棄雞、鴨、鵝、馬、牛、驢、羊……等這些動物的朋友,第一時間通知他(她)們,他(她)肯定收養。因為他(她)們是無私愛惜生命的人!


用戶13728062294


世界萬事萬物皆有生命,有愛心也沒有錯,但不能以損害他人為前提。照此理論,我愛豬,大家就不能吃豬肉了?動物終究是動物,是拿來給強者完成生物鏈的,只是狗它跟人類走得近,感情深點而己。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心隨-意動


所謂“愛狗人士”,純屬是精神病患者!難道其不知:世間動物多了,都被人類食用了,如:豬、牛、羊、雞、兔、驢、馬等,你為什麼不去“愛”?你食用過上述生靈嗎?你如此有“愛心”,何不為“人”的困難群體們做點實事?對“狗”類裝什麼善人?故,我認為,此類人士純屬無賴,攪得別人無法正常生活,可悲更可恨了!


雲石行者


首先關於聚眾鬧事的定義:

所謂聚眾是指糾集多人實施犯罪行為,一般應當是糾集3人以上,有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積極實施犯罪活動,行動特別賣力,情節比較嚴重的積極參加者,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過程中,有時還會有受矇蔽的群眾,被威脅的一般違法者、圍觀者、起鬨者,糾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積極參加者在內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鬧事引得眾人圍觀起鬨的,不構成本罪。

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聚眾鬧事一般是違反刑法,犯了尋釁滋事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1]》、《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2]》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其中: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愛狗人士的行為算不算聚眾鬧事呢?

要符合幾個條件:有組織,策劃的多人參與,實施違法行為。

首先攔車的愛狗人士是犯了尋釁滋事罪,比如:攔截,恐嚇他人,破壞公私財物,構成公共秩序混亂。

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攔截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足已使汽車發生事故。未發生事故處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其次,攔車的愛狗人士的確是組織,策劃了多人參與。

綜上所述,愛狗人士的行為符合所有條件,的確是屬於聚眾鬧事。

但我國法制建設目前最大的弊病(個人認為)就是無法承受輿論的壓力,目前來看,為了照顧愛狗人士的心情,同時犯罪者沒有主觀惡意,應當從輕處罰,數罪併罰,主犯處以有期徒刑六年;從犯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一年。

如愛狗者將狗搶回後,如果不進行妥善安置,應當追加起訴虐待動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專家建議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擬設立的一項罪名,該罪名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愛狗雖是好事,但是不能逾越法律,不然只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擎天蘑菇俠


權威回答在此:有句古話狗不過八,狗到八歲就要殺掉、扔掉讓它自生自滅,超過八年的狗就有可能成精(可能),成精後就會附著在人身上,這些人會失去正常人的意識,被狗精掌控行為,變得野蠻刁鑽、心狠手辣、慘無人道自己還不知道。它們部分人聚集在一起組成團伙為狗謀利和攻擊他人。它們被稱為愛狗人士或者愛狗團伙和部分極端養狗人。



厚德載物1300915


有愛心是好的,我們老百姓要支持。先說說社會,他是人的,不是狗的。先要保障人的物質生活,人要吃肉,避免不了。就要有動物死,除非你什麼都不吃,那你就要餓死。你可能有錢,喜歡狗,認為不應該殺狗,本身沒錯,人家為了生活,殺狗也沒錯,這就是他們生活來源,法律上沒規定不能殺狗吧。那我們也沒剝奪人家經濟來源吧,有人說你可以幹別的呀,這句話說的輕巧,試著去幹別的,有風險呀!家裡孩子女人等著要錢呀,社會是人的社會,法律也是為人能更好生活而制定的,首先我們要考慮的是人,不是動物。愛狗可以,但不能干涉別人的利益。當法律沒出臺,他們就是合理的合法的。你不能以自己道德標準要求別人,人生存環境不同,如果真想做善事,你可以去幫助貧困區的孩子們,我想這更有意義,你可以去沙漠,種植幾棵小白楊,這我們是很支持的。沒人敢說你們。就像玉林虐狗的事啊,你可以從兩角度看,1愛狗人士,去買狗,人家知道你愛狗,故意虐狗,然後抬高價格!你低調點行不,哪個沒事去虐狗呀,以為個個吃飯沒事做,人家要爭錢養家,不是有錢人那樣閒,逗狗逗貓。還有就是所謂愛狗人士自導自演的,發視頻給你看,玉林人虐狗,讓你們真正愛狗人士來娟錢,你真知道確定你們的錢用在那些狗身上了,說不定人家利用你的同情心來圈錢,有的人是敢這樣乾的。但我也不否認有極少人虐狗,這樣的情況是我們大家應做的。因為心裡變態,但人家也不會公開吧。也是家裡虐,這就讓我們平時注意到了。然後就救下來,上面的情況不能干涉別人正常買賣交易,如果你真想幹這事,建議你去解救拐賣兒童人販子,這個可以幹,別拿所謂愛心當尚方寶劍,想幹嘛就幹嘛,與本意不合。


世傷無痕1


可以定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搶奪罪,因為國家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許食用狗肉的條款,它們的做法無法律依據,只有違法的情節。更何況現在巳是狗患成災,究其原因也是所謂的愛狗人士養狗棄狗造成的。


冷熱觀32590977


狗分很多種,比如獵狗,獵人最好的夥伴;軍犬,協助軍警完成某些任務;導盲犬,輔助盲人行走;家狗,提醒主人防盜;肉狗,飯桌上的美味…但是現在這個時代,更多狗其實就是玩物,尤其是城裡人由於功利社交居多,回到家關上門就孤家寡人了,精神缺乏寄託,需要點什麼打發時間。所以狗就成了部分人的精神寄託,也包括少量農村生活的。這類狗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寵物。

但是動物和人本質是有區別的,人就是人,狗永遠也不會成為人。寵物也只是你的精神寄託,成為不了我的他的。你養的狗對你有幫助,對其他人或許還會有傷害。所以自己喜歡的不能強迫別人跟你一樣,管好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強迫別人就變成了挑釁,侵略,別人就會反抗,反擊。也就生成矛盾,就會戰爭,於己於人於社會都是種傷害。


世態就如此


不算鬧事,算違法,違犯道路安全法,以危險駕駛罪阻攔正常行駛,狗愛人士沒執法權,不明白公安為什麼可以懶政,放縱狗鬧?


剛正評論佳議時事


這不是單純鬧事的事了,是嚴重違法亂紀了。一旦判了就是一年以下,罰款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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