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GDR發行獲國內批准,或打響“滬倫通”第一槍

近日,華泰證券發佈公告,其發行GDR並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覆。雖然公司本次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事項,仍然需要得到英國證券監管部門的最終核准,但是引發了市場高度關注的“滬倫通”,或將就此打響“西向”的第一槍!

2018年12月1日,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華泰證券,證券代碼:601688.SH)公佈了一則重要公告。據該公告披露,公司於2018年11月30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核准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全球存託憑證並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批覆》,從而為公司通過“滬倫通”平臺,以發行全球存託憑證(以下簡稱:GDR)的方式,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公開上市募集資金,在中國方向大開了方便之門。如果後續華泰證券的發行申請同樣獲得英國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那麼“滬倫通”自東向西的第一槍或將就此打響。

華泰證券GDR發行獲國內批准,或打響“滬倫通”第一槍

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華泰證券一馬當先

早在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尚未正式公佈“滬倫通”的監管政策和具體業務細則之前,華泰證券就對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

2018年9月25日,華泰證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並在會後的決議公告中披露,公司擬以新增發的公司A股股份作為基礎證券,發行GDR,並申請在倫交所掛牌上市。本次新增發行作為GDR基礎證券的A股股票不超過8.25億股,相應的GDR擬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發售。該議案在2018年10月22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獲得高票通過。

隨著證監會和上交所進一步完善“滬倫通”的監管政策和業務細則,華泰證券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的申請,也分別在英國市場和國內市場緊鑼密鼓地推進。

2018年11月23日,華泰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已經於11月22日在倫交所正式披露《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全球存託憑證的意向確認函》(以下簡稱:上市意向函)。該上市意向函是公司根據境外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而刊發,用於表明上市意向,主要面向參與本次GDR發行的合格投資者。

據該上市意向函披露,本次華泰證券在英國市場意向發行不超過8,251.50萬份GDR,預期募集資金總額預計不低於5.00億美元,主要用於支持國際業務的內生及外延式增長,擴展公司的海外佈局;持續投資並進一步增強公司現有的主營業務分部;進一步增強公司的營運資金和其他一般企業用途。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的A股股票,相應的基礎證券不超過8.25億股,即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普通股總股本的10%。本次發行的GDR和相應新增發行的A股基礎證券,將分別在倫交所和上交所同期上市。華泰證券的A股是上證50指數的成分股,而其未來上市的GDR將是倫交所主板市場“滬倫通”板塊中的一員。本次公司發行的GDR將全部基於新增A股股票,並沒有立足於現有股東“老股轉讓”的份額。

當華泰證券在“滬倫通”西端的英國市場緊鑼密鼓積極宣傳之時,從東端的國內市場也傳來捷報。先前華泰證券向證監會遞交的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的申請已經獲得證監會核准批覆。若無意外,“滬倫通”自東向西的第一單,或將花落華泰證券。

籌備歷時三年,“滬倫通”即將修成正果

隨著華泰證券發行CDR並在倫交所上市的步伐穩健推進,中英雙方積極籌備了近三年的“滬倫通”,也即將開始正式運營。

作為2015年10月習近平主席訪問英國的成果,實現上交所和倫交所股票市場互聯互通(即“滬倫通”),既是深化中英雙方金融合作,又是積極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並向世界表明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信心的一項重要舉措。從2015年中英雙方著手啟動“滬倫通”方案的研究;到2016年11月,時任英國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宣佈“滬倫通”將進入下一個階段;再到2018年5月29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15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表示,證監會正在加緊工作,爭取年底前推出“滬倫通”首款產品;此後不久的2018年8月31日,證監會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並且進一步於2018年10月12日正式頒佈;最後,上交所於2018年11月2日一次披露了十項“滬倫通”業務的相關規則。至此,“滬倫通”的監管體系和具體業務規則已經初步搭建完成。

那麼籌備了三年的“滬倫通”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交易體系呢?從《監管規定》及相關業務規則來看,上交所和倫交所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是符合相關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存託憑證的方式,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也即符合條件的在倫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在A股市場公開發行中國存託憑證(以下簡稱:CDR),並在上交所上市,不妨稱之為“自西向東業務”;而符合條件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境內A股上市企業,也可以在境外發行GDR,並在倫交所上市,不妨稱之為“自東向西業務”。

但是,在發展程度不同的兩大證券市場之間,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存託憑證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自西向東業務”中,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CDR,只能採用“以非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量發行模式,也就是以公司現有股東持有的在倫交所上市的境外股票為基礎,來國內市場發行CDR,而實際上並不在國內市場進行融資。據業內人士分析,該項政策的目的或許在於,避免“滬倫通”對A股市場形成太大的資金融出壓力。而在“自東向西業務”中,A股上市公司既可以選擇上述存量發行模式,也可以採取“以其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存託憑證的”方式,間接在英國市場為上市公司融資。

值得一提的是,與國內市場證券發行採用核准制相似,英國證券監管部門對證券發行也採用核准制。有相似的一級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或許是中國資本市場與國外市場互聯互通的第一站選擇在英國的原因之一。本次華泰證券通過發行GDR在倫交所上市的申請,還得等待“上會”的那一刻。

但是無論如何,境內外無數投資者翹首以盼的“滬倫通”,即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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