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收取購買車位的費用後,還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你怎麼看?

莫搞哭


題主反映小區物業收取地下停車位購買、租賃後,還向業主收取管理費的問題,個人覺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要明確小區地下車位的出賣人或出租人。小區地下停車位一般分人防車位、建設單位所有車位、產權不明車位、全體業主所有車位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車位少之又少,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對於人防車位、建設單位所有車位、產權不明車位等,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小區大多由建設單位或者委託物業公司出租、出售或變相出售給業主使用(地下停車位有爭議,是另外一個問題,不在此討論)。因此,這些車位的出賣人、出租人是建設單位,而非物業服務公司,只不過有時是物業服務公司代收業主購買、租賃費用而已,業主購買、租賃費用與物業服務公司無關。另外,在業主與建設單位、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租賃或出讓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合同中,已經明確業主除了支付相應的租賃、購買費外,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服務公司管理費。

其次,要明確車位物業服務費與車位租賃、購買費沒有必然的關聯。不管業主是購買還是租賃車位,業主僅僅是擁有單獨使用權。而地下停車位的日常維護、照明、清潔、巡查、監控、消防等是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業主應當另外支付費用。通俗一點講,就像業主購買或租賃房屋,另外還必須支付電費、水費,請人保潔,也得支付費用一樣,不能說,已經購買或支付了租賃費,這些費用就可以不交。

第三,要明確地下停車位服務費與物業服務費的區別。有的業主可能會說,我已經交了物業服務費,為什麼還要交地下停車場服務費?

眾所周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等。

因此,簡單而言,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以及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等。而業主所購買、租賃的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不屬於共用,不應由物業費支付。若用物業費支付,侵害了未購買、租賃車位業主的利益,相當於未購買、租賃車位的業主替已購買、租賃車位的業主買部分單。

最後,談談題主所說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求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繳納240元/年物業服務費,而沒有賣掉的車位租賃費為300元/年的問題。所謂地下停車場物業服務費,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公司根據人工成本、電能消耗、水費消耗、維護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測算商定;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參照當地房管、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沒有賣掉的車位租賃費只要不低於已購車位業主停車場物業服務費就為合理。因為所謂租賃車位業主的使用費實際包含兩部分費用:即車位租賃費和停車場物業服務費。租賃費由建設單位與業主協商,可以免費,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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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糾正一點,能銷售的車位是開發商的,與物業公司沒有半點關係,賣車位的錢開發商不會給物業公司半分。不要誤導廣大吃瓜群眾。

其次,個人向開發商所購買的私家車位只是擁有單獨使用權,屬於公共區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物業公司對於停車場日常的維護、清潔、照明、巡查、監控、消防等工作一樣不少,車主必須承擔相應的停泊服務費,按照各省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私家車位每月停泊服務費50元/70元/90元不等。所以收費是合法合規的!

腦子是個好東西,但是要用來學習,學習知識,學習法律!


楊君波2018


物業公司收取車輛管理費是正常的。車輛管理服務是小區物業管理的一個子項,是一項特約服務,大部分都是收費的。

既然物業公司提供了車輛管理服務,收取車位管理費,合法合理,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在小區停車,收取停車服務費,成了大多數人的共識,不具有新聞性。如果因為停車管理,拒交物業費,業主堵門、衝崗,甚至打傷門衛這一類新聞卻能成為社會熱點。今年4月24日,延安某小區業主因進小區停車與門衛發生衝突,將入職僅一個月的老保安毆打致死,便是一例。


提問人所說的情況,應該發生於四線、五線城市。小區停車免費了幾年,自去年開始收取車輛管理費,不過每個月才20元,一年才240元,老實說這個真是良心價,價格低到只是意思意思。

這個城市,如果是在路邊停車,應該是不收費的,市場環境就是如此,小區收取停車費,價格高了,物價局也可能不會批。市民還沒有養成停車消費的意識與習慣,在小區停車付費成了困惑。

提問人的小區,車位想必眾多,銷售情況也不好,明顯出現了供大於求的現象。

少部分業主有了超前意識先行購買了車位,但現在尷尬的是,超前超的太多,沒有其他人跟隨。大量的車位積壓在開發商身上,資金回籠困難,只好委託物業公司,出租未售車位,以彌補少許損失。300元/年的出租價格還不夠支付車位開發的積壓資金的利息。
由於小區的其它情況不瞭解,當地的車位銷售政策也不是很明確,這方面就不予評說。可以說的是,開發公司對於車位銷售方面是很失敗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小區物業收取購買車位的費用後,還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你怎麼看?

關於當下小區車位管理的問題,可以用一個“亂”字來概括。

一是賣與租的問題,有的地方只賣不租;二是管理費的問題,有的小區收管理費比物業費都不得少多少,導致業主不滿;三是租車位的出管理費,可是買了車位的也要出管理費;四是小區物業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因為停車的問題。

有人因此算了一個帳,買車位是完全不划算的。比如每年的車位管理費,如果是每年300元,那麼10年也就3000、20年也只有6000元。可是買個車位一般都會在8萬元,有的甚至炒到了15萬元等。而車位是不可能升值的,甚至連產權也沒有。所以買個車位有什麼意義。

因此,如何規範小區車位的建設與管理?關鍵在於恢復停車位的公益屬性,所謂公益屬性,就是要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這在當下車輛普及的情況下,應該是一種基本需求。

一是每個小區應該按照1戶1個的基本標準,配置車位。

二是小區車位原則上不能對外開放,只能屬於業主所有,無論是買或租,並且只能允許一個業主一個車位。嚴禁炒作車位。

三是小區車位原則上只允許收取管理費,也就是說,以車位的出租為主,而不是以出售為主,並且車位必須要對業主出租,而不能空著不使用。特別是絕對不允許“只賣不租”。

四是小區業主買了車位的,可以考慮免交管理費,或者是少交管理費

在這些方面,相關物業法規規定應該予以明確,並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從而有效防止物業糾紛的發生。


碧翰烽


交管理費是正常的,但是別的車位就不能出租了。我們這有個小區也是這樣上來賣車位說不能租,後來又租,有人組織買了車位的幾十個人拿著標語對峙了幾天後來就不租了。一個車位最少10萬一年利息就4千多,然後每月還得交7,80的管理費比租還貴,現在又說能租每月才2,300,買車位的當然不樂意了。


知足常樂231387172


現在的物業是最操蛋的,交了物業費,還要交什麼公共能耗費。小區的照明,綠化不就在物業費裡面嗎。反正只要有名目收費的,物業都要收,最後看見小區裡的服務人員只有幾個看門的,掃地的。物業領導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這哪是業主僱的人,就是自己開的公司。


Robot8286


我們根本就不需要物業、也可以說物業在中國沒必要存在!電燈💡我們自己換、水暖我們自己找水暖工、費用比物業省多了、態度也比物業那幫玩意兒好!業主們在集體出資僱傭個做清潔的、咋滴都比物業強!


時間都去哪了163734444


物業公司按照公攤面積收入管理費,其實就已經包含了小區全部的面積,購置車位已經是一種畸形的存在,再收管理費顯然就是雙重收費。而且我認為,一個小區如何管理是全體小區居民提出方案並由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按要求執行,而不是物業公司提出自己的規矩要求全體業主遵守,這是本末倒置,鳩佔鵲巢的事,這也是中國一大怪現象吧。


只說真心言


物業就是強盜,我們小區車位管理費80每月


監控安防弱電工程網絡佈線門禁系統亮化工程


我認為物業費再不應該單獨收取車位費,我初步預算二樓六戶二十九層計6x28X2OO二33600這是每個月不少於3萬,這個錢是一棟的,一個小區十幾棟,這個錢是業主出的,難道就請個爺爺看看門,老奶奶掃掃地消費得了的嗎,難道物業已是加在業主身上的一把刀,應該取消物業,由小區業主花錢請保安,請清潔工,明明白白地消費,得到更好的服務,還至少要省一半以上的錢,業主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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