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徐彬凱


人身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因此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不賠是沒有任何疑問的,這就不多做解釋了!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該問題成立;

意外險中的意外有四大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須全部符合才能算意外。

猝死可以濃縮為六個字,即“因病突然死亡”,引發猝死的原因可分為兩大類,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

心源性猝死也被稱作心臟性猝死,它指由於心臟原因導致的患者突然死亡。

非心源性猝死指的是因心臟原因以外的疾病引起患者突然死亡,比如呼吸系統的肺梗死、支氣管哮喘等;神經內科疾病的急性腦血管病,比如腦出血等;原因很多,就不一一舉例了!

綜上所述,可知猝死不屬於意外,意外險不賠也在情理之中!

但不賠並不是絕對的,因為現在有些意外險是包含猝死責任的,具體賠不賠,得看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如果是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應當理賠。

一般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都會有時間限制,比如發病後24小時之內死亡等,這個限制也符合猝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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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賠。

意外保險理賠的條件有三個,缺一不可: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溺水、被歹徒襲擊、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因此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因此,對於不滿足上述因素的意外險,是不能賠付的。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是:平時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者,在出乎預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顯然,猝死並不滿足上面的賠付條件,猝死是疾病而非意外。

因而,投保人投了意外險,猝死是不賠的。

另外,這幾種情況意外險也是不賠的:

1、摔倒死亡不賠

2、中暑身故不賠

3、高原反應不賠

4、個體食物中毒不賠

5、妊娠意外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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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情況和你說一下。

第一,投被保險人是一個人的話,投保人猝死了以後也就是被保險人猝死了,要提起理賠。但是接下來就得看看猝死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是疾病導致猝死的話,保險公司不會賠付的,例如投保人突發心臟病去世,這個屬於疾病猝死,肯定不賠。

第二,投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的話,投保人猝死以後如果保單上附加了“豁免保費”功能,可以提起理賠,但是也要看看“豁免”功能裡面是否包含猝死,或者是猝死是不是屬於保險責任之內。

第三,如果猝死原因是意外導致的,那就好辦了,直接報案理賠就可以了。


保險很保險


首先第一條就不符合理賠條件,投保人猝死,保險保的是被保險人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購買的是意外險,猝死是因疾病原因,而不是因意外身故。

如果投保人給家人投了壽險,並且附加了投保人身故豁免,也只是豁免剩餘的保費,改由保險公司續交剩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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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賠不賠要看合同條款的約定。

如果合同條款中寫明瞭猝死是可以賠付的,那就可以賠付。


另外,題主問的是投保人猝死,一般保險都是保的被保險人。投保人是交錢的人,是一份保單的擁有者和控制者。所以,一般情況下,投保人猝死和這份保單賠不賠是兩碼事哦。


不知道題主買的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是買的返還性質的意外險而又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費,這種情況下投保人猝死是可以得到豁免保費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因為被保險人還好好的。保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


科溫坤


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要看合同

首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是同一人。

其次,該意外險是否包含猝死責任。猝死在許多公司是不包含在意外險保險責任裡的,也有的公司意外險包含猝死責任。看合同裡面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另外,如果買有人壽保險,不管是意外,還是疾病,均賠付


世嘉保險事務所


保險公司有兩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我是佛系男生


不賠,意外險是管意外的,猝死肯定是有疾病引起的


鑫鑫鑫鑫鑫向榮


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突然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非本意的(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和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所以很明顯的,猝死包含疾病因素,並不屬於意外。

但是現在很多家保險公司上線了含猝死保障的意外險(一般也叫加班險……),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適合你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險。


叮咚保


猝死不是意外 猝死 是因為本身已經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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