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犀灵静雅


面对这个问题,着实有些尴尬,主要在于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极容易导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来以案说法。

一,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在饭店饮食、小酌,之后到酒店房间,进入酒店前,女子“假装”醉酒由男子搀扶进入房间。在房间内女子清醒状态下与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不利的证据在于:有关视频显示女子进入酒店前处于醉酒状态,男子如无法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处于清醒状态,将面临被动局面。

二,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虽然较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单物品上有女子血迹、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关证据,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三,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事后查明,女子未满14周岁,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何为强奸,实务中主要体现两种,:一是针对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迫行为;二是针对欠缺意识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满14周岁的女性、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愿亦属于强奸。目前,已有部分案例显示,所谓的“事前自愿、事后反悔”的伎俩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

在此,善意提醒:

约茶约饭尚可为,非分之想多慎重。

一时冲动铸成错,追悔莫及难取证!




柳基伟律师


分享三个真实故事,看了你们你就能明白这问题

1.数年前,某青年半夜开面包车经过桥头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讪,女子上车后,男子手脚不老实,看到女子没反抗,直接把车开到附近山上一个亭子,办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绝后撇下女子直接开车下山,女子无奈报警叙述被带上山强奸。男子被抓后辩解女子不穿内裤,以证明女子随便,但被驳回,三年免费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经社交软件认识后开房,同样办完事后女子索要误工费,渣男直接逃离现场,女报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询完宾馆监控发现,女子亲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过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没有微信时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场煮饭女,会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时跑去女子宿舍来一炮。河边走久了,因为沙场宿舍简陋,被人从窗户看进来,女子同样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强奸,最后湖南大汉被闻讯赶来的沙场员工控制,听说最后也是3年免费午餐


我正经的回答你


我发现很多答者都没有根据题主的思想回答,我来完善一下问题。

问:男的出去约炮,女的也接受了,2人发生性行为后,女人反悔了,立马报警告男的强奸,留下的证据有:精液、阴部性活动痕迹,女性污蔑的口供。问:男的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男的是否会以强奸罪入刑?

答案就是:男的会被以强奸罪起诉入刑。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现在我们根据上面结合例子分析

强奸罪的构成要点之一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能体现违背妇女的意志?那只能是妇女的口供。

因为一般的强奸案,是没有视频监控信息佐证的,当强奸完成后,受害者报警,然后录口供说自己被某某强奸了,而警方根据受害者的口供抓人,检方根据受害者口供来认定违反妇女意志,基本上绝大部分的强奸案都是以受害者口供作为事实依据的,否则,搞都搞完了,你办案机关怎么找证据认定违反妇女意志?难道听男方的?男方如果说2个是自愿的,那办案机关是不是要把男的放了?

在强奸案中以受害者口供作为事实依据,这个在世界很多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的普遍认定规则,不仅仅只是我们国家。


其次,强奸罪还有个要素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来认定这个证据?

无非就是:行为人的精液,以及女性阴道侵犯的痕迹。

因为,强奸的过程一般是无视频音频监控的,强奸完成后,警方怎么认定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本身属于暴力犯罪,在强奸罪中,只要有插入进阴道就构成强奸既遂,同样只要有精液的证据,和女性阴道的侵犯痕迹,那就自然认定使用了“暴力等手段了”。

所以综上,基本上满足这2点的证据就可以以强奸罪定罪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这个女的一口咬定你就是强奸,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们2个是自愿的,那不好意思,你拐大了。

其实我国针对强奸案,不管是在哪方面都是偏向女性的,因为都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这从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行为人只能是男性就看的出了。

只要有受害者口供,精液以及其他性活动的很简单证据,就能可以认定了。因为强奸罪不像凶杀案盗窃案那么明显,而女性又是弱势群体,所以……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构成。

最近刘强东先生就干了这种事,因为女主角一开始很欣赏男主角,被邀请在一起吃饭很开心。

美国有件事情不不是很明白,一群人有一个饭局,找了一个大学生志愿者,不是服务员也没有社会地位,就单纯地请去和领导们共进晚餐?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希望有点故事,不然的话,如果是在中国,富豪们在一起吃饭是容不下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妞的,因为大家不希望一个不认识的人和我们一起吃饭,就算是A先生认识,那也要A先生联系,帮着把小妞送回去,哪容得下男主角把她单独送回去?

再说了,虽然很多事情渐渐明朗,但是小妞的朋友也是学生吗?如果是学生,难道是学生会主席,男主角为什么请客吃饭要叫的学生,以他的身价,应该叫一个校长或者是老师吧!

然后,小妞和男主角有了接下来的故事,小妞不愿意,然后没反抗,男主角得逞了,后来听朋友们说,男主是中国大富豪,打他会掉金币,然后小妞就开始了反攻,实际上,仅凭小妞的一面之词,也可以定男主的罪,美国就这样。

现在好了,小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整个华尔街和男主在博弈,所以男主败诉的概率99.99%。

如果在中国,女主现在生活富足,钱一辈子也花不完,根本不需要报警,反而报警了会被以诽谤罪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胳膊弄不过大腿。


榆横心媒


真实的案例已经不止一起了。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确实如此。

前几年南宁市“鸟巢”酒吧,有两个高帅男,酒吧泡了一个女的带去开房。开完房,女的要钱。男的说出来玩都是自愿的,他们出来玩女人从来没给钱的。双方起了纠纷。女的报警说被强奸。后来男的赔了很多很多钱才法庭外和解。


挣扎的肚子


被捉奸在床,女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发生这些的问题,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辩解?如何给自己洗冤?今天,四哥从法律角度给这些倒霉的朋友支支招!

案例:网约发生矛盾告强奸

南京业务员高某到成都出差,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个自称来成都旅游的湖南女孩庆某,通过手机两人打情骂俏聊得热火朝天。几天后,庆某说看上一件衣服,希望庆某借给她二千元钱,等工资到卡后就还。高某试探说”开房”白送二千不用还,庆某爽快答应主动来找高某。事后,高某仅给了五百元就离开了,不想庆某打电话报了警说被高某强奸。这下高某头大了,他确实与庆某发生性关系,有嘴也说不清了。幸好警方调取了酒店录像、查验了房间,关键还是高某手机里聊天内容没有删除。警察将关押在看守所里高某放了,却对庆某涉嫌卖淫进行调查。

发生这种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难辨。

在这个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机聊天内容没有删除,否则就去吃牢饭了。在现实生活中,像高某这样被“冤枉”的案件时有发生。被捉奸在场,一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的男女发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女方拎着内裤、床单去报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证据是诉讼之父!光靠嘴说不行,关键还在证据。发生男女之情时,都会避人耳目,所以难以找到直接证人。况且女方当时是否自愿,是她大脑里的想法,别人是没有办法知道的,主观意思只能通过客观来表现出来,那就是证据。像上边的案例,酒店监控证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强制拉进房间的,房间里没有厮打的痕迹,隔壁客人也没有听到喊叫声,高某手机里有协商的记录,才使高某免受牢狱之灾。谁能保证说警察收集的证据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侦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约”进监狱也不是什么难事。

被冤枉之后,如何证实自己的清白?

首先声明,真正干了坏事的人,不要通过阅读下列内容想着去骗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眼睛。1、被冤枉后,不要试图逃跑,托关系找人情,应当尽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说明情况,争取主动。不要等着警察来抓或者通缉,到时搞得四邻皆知,臭名远扬。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关证据,如手机聊天内容、赠送的礼物、交往之中的见证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请他们调查。3、给家人或者朋友说明情况,聘请律师。强奸属于恶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会先关入看守所再进行详细调查。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亲友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依法会见。4、如果与女方能够达成谅解协议,花点冤枉钱也是免受牢狱之举。

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总比出了麻烦再想办法学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恋爱之中的男女也要节制,婚前性行为,修成正果结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扬镳是永远的痛!下面再说个案例给大家敲一下警钟!

案例:冲动的惩罚

利用真人社交平台网聊找老伴,乌鲁木齐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骗取女网友信任,网聊三天,就相约乌鲁木齐市见面。女网友从昆明飞抵乌鲁木齐市,牟某前往机场将女友接回家中,当晚将其强奸。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牟卫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哥有法说


精准答题,为你排扰解难。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和强奸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自愿发生性关系两人你情我愿,男人贪色女人爱财,是够不上强奸罪的。如果男方以暴力威吓手段强迫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算强奸罪。如女人不满十四周岁,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事后告你也算强奸罪。是自愿还是强奸,你要用事实说话。两人自愿发生关系行乐,算不上强奸。男人强奸女人必须有搏斗的痕迹,女人在遭到男人强奸时,必须反抗进行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相应的证据,如身上被男人被打,身体衣服上留有精斑,这样公安机关可依法定罪。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你说男人强奸了你,这是不现实的。我的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驿站


简直把我笑死了,还有比这更扯犊子的事情吗?你知道什么叫强奸吗?今天我来给你简单科普一下吧。强奸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个才叫强奸。强奸的性质非常恶烈。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风气危害非常严重。一直都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同样与未满十八岁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也同样定罪为强奸。

之前看到网上很多关于报警被人“强奸”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事后经过警察调查结果是因为“嫖客”跟“小姐”价钱没谈拢而发生的矛盾。还有就是因为夫妻感情发生小小矛盾,一时冲动也报警说被“强奸”等等……。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其实被认定为是不是被“强奸”的依据很简单,要通过调查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往来通讯信息记录。根据现场一些遗留下来的证据,通过走访邻居了解一些具体情况,最后才能鉴定是不是“强奸”。并不是你说“强奸”别人就相信的。通过调查发现你报假警浪费警力。还要接受一定的处罚。所以说做人需要理性。遇到事情需要理智。不要一时冲动给社会,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浪费警力。那样只会害人害己。……


逍遥天尊聊生活


警察都会调看二人进入宾馆时到房间的监控,证明二人很配合,女方没被迫或者反抗意识,基本上就排除了强奸可能。如果二人事先不熟悉,不知道对方本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没有涉及金钱,那就是一夜情,属于道德范畴,警察不会管的。反之,就是嫖娼卖淫,罚款拘留。但如果进入宾馆时,女方处于没有意识状态或者二人推推拉拉,那就麻烦了,一告一个准。


涡石水


这种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价格没有谈拢或别有所图没有达到。

现代司法轻口供重证据,不是一面之词就可定罪。

女性体检发现遗留精子,证明有过性行为。阴部是否有撕裂伤?身体有没有强迫时留下的伤痕?

再者二人如何认识的,相识多久什么关系?

发生行为地点何处,是宾馆、住宅、野外或是车震?

发生行为时的细节,有没有强烈反抗,反抗中男女双方说了什么,有没有具体威胁动作或语言。

强奸是重罪,而且一生都要背负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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