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5.03萬,本金3.8萬,其他是利息,新規出來,會被起訴惡意欠款嗎?

一個人講笑話


先不說會不會被認定為惡意欠款,積極還款才是上策。

我曾經有一張信用卡和你說的情況很類似,欠款大幾萬,無力償還,最終還是迫於壓力借錢補上了。

當時我和朋友一起合夥創業,因為經營不善,加上內部矛盾,開張僅半年就關門大吉,欠下一屁股債。創業運營時很多費用都是用信用卡消費的,業務關停後,連僅有的資金流水都沒有了,信用卡一連拖欠了三個月。當時我就是一種逃避心理,銀行電話不接,短信不理,又不想連累家人,完全的迷茫狀態。但是銀行最終聯繫了我辦卡時預留的聯繫人,還寄了一份告知函到我家裡,要求全額還款。無奈之下,只能找家人借了一些錢還清欠款。

對於你現在的問題,我的建議是,儘可能找家人朋友週轉一下,將虧空補上,不要糾結於是否被認定為惡意欠款,因為這筆錢遲早要還的,晚還還有不少利息,再者,行業越來越規範,規定也肯定是越來越嚴的,無債一身輕鬆。

其實你可以算一筆賬,算下根據目前的這些本金,拖欠一個月利息是多少,拖欠半年利息又是多少。心裡不踏實,還要多拿很多錢,一點不划算。

我是凡人筆記,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早點解決目前的問題。


凡人筆記L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修改的決定》(下稱《解釋》)公佈時間是2018年11月28日,正式實施時間為2018年12月1日。依照理解,髮卡行12月之前起訴的,按舊《解釋》09版執行,12月1日之後起訴的按照新版《解釋》執行。

由此來看,如果髮卡行在本年度12月1日之前向警方報案,警方會立案的。我們知道,09版《解釋》規定 信用卡透支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1萬,且包含利息,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銀行收取的費用;在時間上,只要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未還;在非法佔有認定上,只要非法佔有拒不歸還,都定性為非法佔有,適用刑法196條規定。綜合以上三大構成要件,信用卡欠款本金3.8萬,已經達到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被定罪量刑的可能性很大。


當然,自從18版《解釋》頒佈後,很多人更關心此案如何定性定罪,我們不妨探討一下。如果髮卡行在2018年12月1日及之後對持卡人惡意透支報案的,肯定以新版《解釋》執行,警方會立案嗎?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透支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新版《解釋》明確規定,信用卡透支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原來的1萬調整到5萬,而且這5萬僅指透支本金,不含利息,更不包括複利、滯納金和手續費等,比舊版《解釋》更縮小了金額範圍。本金3.8萬,即使銀行報案,警方也不會立案。髮卡行最多隻能提起民事訴訟,再上徵信黑名單,僅此而已。


達到或超過5萬就一定會追究刑事責任嗎?還不一定!這是新舊版《解釋》最顯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明確必須是有效催收。換言之,如果髮卡行的催收行為被檢察院認定為無效催收,檢方會提出抗訴,公安機關的立案會被撤銷,檢方更不會提起公訴。什麼是有效催收?新規有詳細規定,本次不再贅述。

2.非法佔有定性更加嚴苛。在舊版解釋中有一條 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可以說包括了所有不歸還行為,給銀行的空間很大,對持卡人合法權益保護少的可憐,有失公允。而新版解釋,定性更加詳細準確,更多的是傾向於對持卡人的保護,釋放出立法機關對信用卡透支型詐騙罪從輕處罰的立法思想。通俗的說,再也不是銀行和公安機關說了算,而是必須嚴格區分刑與非刑。即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用途,透支後的表現,以及未還款原因等情節綜合判斷。不得單純以未按照規定還款就簡單定性為惡意透支。

由此可以預見,新版《解釋》正式實施後,假如無法及時一次性歸還信用卡透支,只要還款能力屬實,持卡人態度端正,資金用途合法,無論金額大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都很小。


龍門山財經


只要每個月還幾元,銀行起訴不了你,我就是過來人,欠了十幾萬信用卡,最高光大銀行信用卡欠了60000多。


Harry3516


本金三萬不會,但是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很低的,一萬就可以,所以自己多瞭解一下立案的條件。


長江煤炭交易中心


沒錢就每個月還個幾十塊錢吧。等後頭充足了在還


意大叔啊


本金只有3萬左右,不夠格。


傅建鶴


欠銀行信用卡透支信用卡只要長期未還銀行都有權利起訴、請不要相信別人說的不會影響你、請務必正面的面對、


情獸FM


不會就不還嗎?我告訴你,不會的。


豬愛上羊


銀行惡意欠款也是有堅決故意不還款玩失蹤才會定義惡意欠款信用卡才會被銀行起訴。反之主動與銀行協商還款有錢儘量還完款,實在沒錢也要還多少是多少


隨行付湖南運營中心


信用卡不要逾期,其他都好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