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气管理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油气管理体制改革目前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中下游市场化化改革难以取得共识,改革难度大。相反上游领域由于油气价格低迷,开发风险高,利润稀薄,社会关注度低,这给油气资源领域的改革创造了良好时机,应当率先推进,以带动中下游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开放矿业权市场

一是取消企业准入规定,放开矿业权市场。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方式保障有条件、有能力的投资者开展勘探开发活动,使油气上游市场保持投资渠道多元化、市场主体多样化,拉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增强活力。

二是取消对外合作专营权,放开对外合作市场。在国家监管下矿业权人自主决定对外合作相关事宜,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利用资源市场,吸引外资和技术,加大投入,分摊风险,提高效率。

三是取消地质勘查资质作为探矿权申请资格,放开技术服务市场。现行的地质勘查资质主要体现勘查能力,这应当由市场或招标人按照勘查的特点和要求,通过竞争、调查等方式来决定,政府无须规定这种资质标准。资质管理的重点应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要求相关部门已有规定。

中国油气管理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重点推进存量矿业权的流转

国际油价中低价位的常态化,使石油企业出现了大量低品位、低丰度常规油气资源和一些品质较好的非常规资源,因经济性差而不能源开发利用。这些已探明的资源可以转由小型专业公司经济开发,从而解放盘活一大批油气资源。一些有资源前景的勘查区块因投入不足面临退出,若能有效吸引社会投资,不仅可以加大勘查投入,也分摊了企业的勘查风险。存量的探矿权、采矿权开放流转,其效果要比探矿权出让更便捷、更有效,应作为开放的重点予以改革。其关键是将合作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从现有矿业权人手中独立出来,形成新的独立的勘查开采主体和矿业权人,从而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勘探开采。

全面深化新疆油气改革试点

新疆油气资源丰富,总体勘查程度低,是做大新区增量的主要战场。为配合油气改革试点工作,新疆制定了多种配套措施,包括央企在疆注册优惠待遇、地方参股央企、油气资源自主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等,增加了改革的灵活度和实际操作性。因此,新疆地区应继续作为试点,在政府探矿权出让、企业勘查开采合作、技术服务等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继续投放更多区块,以期在不远的将来在勘查开采油气上有实质性突破,并取得经济全国推广。

完善竞争性出让办法

新出让油气矿业权,除极个别特殊情形外,一律采取公开有偿竞争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开发条件等采取招标、拍卖、勘查方案优选、工程投入优选等方式,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在已探明或风险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当采取“价高者得”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在高风险区域,可采取未来油气权益分成方式有偿取得;若风险高、前景很不明朗的区块,也可以企业提出申请,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政府规定一个最低开发利益分成标准;对于风险高、特殊条件下扩边、延伸,又不适合单独出让的区域,可以协议出让,但应在勘查投入、收益分享等方面作出承诺。总之应鼓励油气的风险勘查,完善区块遴选机制提高区块质量,订立矿业权出让合同以保障国家利益。

完善矿业权登记制度

按现行《矿产资源法》及法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变更,目前有较为规范的管理流程。按《物权法》,探矿权、采矿权还可以出租、抵押、赠予、继承,目前在油气领域这些矿业权基本权利的运行都存在障碍,没有单行法规规制,国土资源部虽作出了原则规定,但不系统、不全面,在油气领域也没有实践经验,需要尽快补充具体规定与操作规程。(作者:赵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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