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虎鯊”性能不錯的,為什麼後來沒有市場?

琴寬


F-20虎鯊性能相當好,不亞於我國的梟龍戰鬥機。就算是鷹獅戰鬥機,機動性也不見得能全面壓制虎鯊。美國作為世界第一航空強國,隨手搞個最弱的戰鬥機,都夠全世界喝一壺,不服不行。F-20虎鯊並不是F-5虎式的直接改進型號,實際上披著虎皮重新設計的型號。兩者的關係類似於超級大黃蜂跟原版大黃蜂的區別,只是長得像而已。

F-5是一代虎,它是雙發輕型戰鬥機,採用兩具小推力渦扇發動機,實際上是用T-38高級教練機改裝的。但性能優秀,可以用來跟蘇聯的米格21競爭。所以出口形勢還不錯。F-5E是二代虎,比先前的F-5A加長加寬,戰力有所提升。一代虎和二代虎主要都是搞軍援,送給盟國對對對抗米格21。我國的IDF實際上就是虎二代的底子。

F-20虎鯊可以說是全新的三代虎了。從發動機到殼子到航電,全是新貨。三代虎最大的區別就是把兩個小推力渦扇換成一箇中等推力渦扇。小推換中推,對於飛機的性能提升是非常有用的。減輕了飛機的自重,提高了飛機的機動性。

F-20虎鯊之所以不好賣,並不是因為美軍自己不裝備。而是因為上面有F-16壓得死死的。在虎一代和虎二代出現的那個年代,美國沒有比它們更好更便宜的輕型戰鬥機可以賣,盟國們除了選這個,沒有別的選。

而F-20虎鯊出現的那個年代,美國已經搞出了F-16戰隼戰鬥機。超輕量級的虎鯊,不管怎麼改進,也打不過輕量級的戰隼。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傻,F-16戰鬥機顏值高,戰鬥力強,不比虎鯊貴多少,能買F-16的話,誰會去買虎鯊。

最有可能買虎鯊的是中國臺灣,這筆生意幾乎談成了。但是中美簽訂了八一七公報,美國決定不再向臺灣出售戰鬥機,於是虎鯊撲街。但是臺灣用了虎鯊的部分技術,比如APG-67雷達,最終搞成了IDF戰鬥機。其實IDF並不見得比虎鯊更好。

當時第二大可能是賣給韓國,韓國買了F-16之後,還想買虎鯊作為補充。但是虎鯊在韓國作演示時,飛機摔了,原因是飛機機動性太好,飛行員承受不了空中昏迷。


厲兵


"生不逢時",用這個詞形容F-20“虎鯊”比較合適。F-20“虎鯊”是F-5戰鬥機系列的最後一款改型,從1970年開始研製,1982年定型,主要用於出口。

F-5做為冷戰時代的外貿機型,遠銷世界各國,在大賣N多年之後,諾斯羅普公司考慮為F-5開發後續機型。

1980年,卡特政府允許發展出口飛機,可選擇性向國外銷售,但要求出口飛機水平介於F-5E與F-16之間;1981年,里根政府則放寬了出口戰鬥機政策,做出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的決定。基於上述理由,諾斯羅普公司為了和F-16競爭,在F-5G的基礎上加強航電水平等,提升整體性能。

1982年5月F-20“虎鯊”出廠,1984年10月在韓國蘇灣空軍基地飛行表演、1985年5月14日第二架原型機類似表演中雙雙墜毀。

1986年,F-20和F-16在爭奪美國空防戰鬥機(ADF)採購合同中,因性能低於F-16而落選。

結局不用猜,國外用戶等著看美國政府的採購意願,而美國軍方同時有F-16、F-15兩款三代機入役,直接就拋棄了F-20,同時美國對外銷售政策放寬,F-16成為允許外銷機種,在這種情況下,諾斯洛普公司只能選擇放棄。


河東三叔


廉價飛機變高價飛機:美國F20戰鬥機

進入70年代,全世界各國開始批量更換主力戰鬥機。美國航空業巨頭諾斯羅普公司,也立即進行了市場調查。

在這之前,諾斯羅普公司曾經成功的推出了價格低廉的輕型戰鬥機F5。

這種性能看起來很平庸的戰鬥機,以僅僅75萬美元的超低價格,保持了高達2600架的優秀外售成績,使用國高達32個。

在70年代,諾斯羅普公司認為F5的潛力已經挖盡,必須開發取代它的新式戰鬥機。

諾斯羅普公司的研發產物就是F20虎鯊。

F20虎鯊的目標很簡單,取代老式的F5輕型戰鬥機,儘量爭奪F4鬼怪和米格21的市場。諾斯羅普公司樂觀估計,飛機可能有6000架的市場,至少也能銷售出1500架。

諾斯羅普公司的目標是以保證以F16一半的價格出售,卻能達到F16百分之八十的性能。

為此,在10年內諾斯羅普公司投資高達10億美元用於研發。

沒想到,研發期間F16的性能卻有很大上升。

諾斯羅普公司為了追趕F16,被迫使用了很多新技術,導致飛機價格上升。

最終,F20成功的實現了F16百分之八十的性能,一些性能甚至超過了F16。但代價是,F20的價格比預算中的高了很多,甚至超過了F16。

1985年,F16報價為1350萬美元,而F20為1500萬美元。

這樣一來,定為錯誤的F20自然就泡湯了。

諾斯羅普公司失去了最重要的價格優勢,性能上又比F16要稍遜,那還有什麼競爭力。

最終,幾乎所有原F5使用國,都購買了F16。

F20僅僅生產了2架原型機,黯淡收場!


薩沙


在這個F-20“虎鯊”之前,美國向其盟友出口的戰鬥機是F-5“虎”系列。進入70年代,冷戰對抗中的華約開始了戰鬥機的升級換代,裝備F-5E/F“虎II”戰鬥機的美國小夥伴自然是坐不住了,迫切需要美國能提供更高性能的出口型戰鬥機,也或者推出F-5E/F的升級型號,升級雷達、具備超視距空戰能力。

但這其中,關鍵性的“節點”是1977年“突然”收緊了高技術武器裝備的出口政策,不允許將現役一線戰機出口。那麼,在1974年首飛,1978年正式入役美國空軍的F-16A,這些美國盟友們是等不到了…

只是到了70年代末,卡特總統廢除了上述出口政策,美國國會也開始隨後宣佈招標研製中等性能出口戰鬥機(即所謂的 FX),但強調由廠家自籌資金。

為了重新奪回外銷戰鬥機市場並安撫盟友,美國國務院啟動了被稱為“中等性能出口戰鬥機”FX項目,由這些戰鬥機廠商自行籌備資金研發。諾斯羅普參與競標的是“虎”式的改進型F-5G,通用動力的是F-16的降配版,這個F-16/79,就是由渦扇發動機降配為J79渦噴發動機。

1981年,里根任美國總統,再次放寬了武器裝備的出口,美軍的一線裝備向盟友敞開了銷售。由此,諾斯羅普的F-5G的競爭對數就變成了,美國空軍已經裝備了的最一線的裝備F-16A/B。由此,便是“虎”式的魔改,F-5G最終脫胎換骨,包括換了編號,F-20,綽號“虎鯊”。

F-20“虎鯊”的改進是非常之徹底的,從“虎”式的雙發渦噴發動機變成了通用動力的F404單發中等推力渦扇發動機;全新的線傳飛控進一步增強了戰鬥機的機動性,全新的航電設備和雷達使 “虎鯊”具備了使用中距空空導彈、超視距作戰的能力。

但如此的F-20“虎鯊”,在F-16A/B面前還是略遜一籌,更比如說,美國空軍都沒有采購這款“中等性能戰鬥機”,如此能令盟友們信服該機的性能。


攔阻著艦


每日點兵,為您解答

回答問題之前,先介紹一下F-20戰鬥機的研發過程

F-20“虎鯊”是美國諾斯羅普公司F-5戰鬥機家族最後一個戰鬥機機種,旨在出口銷售。從考慮F-5E後繼機形到“虎鯊”項目結束,諾斯羅普公司先後經歷了10年時間,總耗資12億美元。只生產了2架原型機。

正當諾斯羅普公司考慮發展F-5E後繼機時,卡特政府於1977年5月發出總統13號指令,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F5改進型飛機,但諾斯羅普公司仍在進行方案設計,1978年選定了F404作為動力。
1980年1月,卡特政府以總統3號指令允許發展出口飛機,並可以有選擇地向國外銷售,要求出口飛機水平在F-5E與F-16之間,但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這就是FX項目的來由。諾斯羅普公司分析,在FX政策約束之下,F-16不會出口,即以F-5G投人競爭。通用動力公司以F-16裝老的J79發動機作為出口機型競爭。

1981年,里根政府執政,放寬了出口戰鬥機政策。1981年7月,里根政府指令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

為適應與F-16的競爭,諾斯羅普公司進一步修改F-5G的性能,加強數字電子綜合系統,使用更有威力的PD雷達APG-67(V),以後又增加載油量,進一步把F404的推力從71,171.2牛頓提高到80,067,6牛頓。

說完背景,再聊聊原因。

首先是平臺落後,無法競爭。F-20戰鬥機是在F5E戰鬥機的基礎上改進的。底子上仍屬於2代戰鬥機甚至是2代教練機。底子不好,你怎麼跟F-16戰鬥機競爭。

其次是政策問題。如前所述,美國政府在1977年至1981年間,三次調整出口戰鬥機的政策;態度從“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F5改進型飛機”(卡特政府總統13號指令),“允許發展出口飛機,並可以有選擇地向國外銷售,性能受限,但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卡特政府總統3號指令),放寬到“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里根政府指令)。變化的速度讓諾斯羅普公司F-20項目措手不及。

最後是決策失誤。諾斯羅普公司對F-5E後繼機的國際市場滿懷信心,由此出大資發展F-20,不爭取軍方支持,與F-16競爭。價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違背政府政策的約束,先是FX出口政策,後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淵。之前諾斯羅普公司對F-5E後繼機的國際市場滿懷信心,由此出大資發展F-20,不爭取軍方支持,與F-16競爭。價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違背政府政策的約束,先是FX出口政策,後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淵。


諸葛小兵兵


F-20戰機作為一種輕型戰鬥機,整體性能還是非常不錯的。F-20戰機搭載了當時最先進的F404-GE-100發動機,全新的電子雷達設備和激光制導系統。但是兩架原型機的墜毀,給F-20戰機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擊毀F-20戰機項目的最後一個原因是美國戰機出口政策發生了變化。原先不準出口的F-16戰機被允許出口,性能落後的F-20戰機徹底被F-16擊敗,F-20客戶紛紛轉向F-16戰機。

美國政府在1977年至1981年間,三次調整出口戰鬥機的政策;態度從“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F5改進型飛機”(卡特政府1977年5月總統13號指令),“允許發展出口飛機,並可以有選擇地向國外銷售,性能受限,但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1980年1月,卡特政府總統3號指令),放寬到“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1981年7月,里根政府指令)。變化的速度讓諾斯羅普公司F-20項目措手不及。

雖然,諾斯羅普公司董事長,決策人約翰·湯瑪斯以一頁備忘錄形式提出要求,勾劃出型號戰略,強調R&M(可靠性與維修性)和最小全壽命費用:要求採取80%F-16能力與l/2F-16費用政策。 在當時約束FX項目技術水平的政策之下,約翰的型號戰略並不顯得有什麼大的失誤,但這項戰略在環境變化的影響下,缺乏應變能力。

更為先進的戰鬥機出口意味諾斯羅普公司中等水平的戰鬥機國際市場不再受到保護,F-5G面對幻影2000、米格-23、F-16A的競爭。F-20雖在F-5G的基礎上作了很大改進,但F-5G的基礎限制了F-20水平的進一步提高。F-20的小噸位就是一個很大限制,因而與F-16競爭是毫無希望的。 F-5G是按低於F-16性能設計的,後來F-20想改進性能與F-16競爭,但已經不可能了。F-5G的基礎更多地限制了發展餘地,其性能水平決定了F-20的命運。有人說諾斯羅普公司採用R&M超過性能的戰略是死亡戰略,在F-20特定的環境中是如此。反過來是否可以說性能低於F-16的戰鬥機都沒有前途呢?這可能離不開環境條件。幻影2000與米格-23的性能都低於F-16,但它們在世界上仍佔有一定市場。

F-5G是F-5家族的延伸,F-5E是F-5A/B的延伸,後者成功而前者失敗,這說明家族延伸似乎不能脫離具體環境與條件。

與政府政策關係是F-20失敗的基本因素之一。F-20遭遇了先禁止後限制,最終與F-16競爭的局面,使諾斯羅普公司處於十分艱難的地位。在這種條件下進行決策是十分困難的,不去順應這種環境的決策肯定是行不通的,關鍵似乎在於如何分析形勢的變化,如何又能適應變化了的形勢,應當有應變方案。諾斯羅普公司隨政府政策被動更改F-20的任務與設計,導致徹底失敗。

諾斯羅普公司承擔全部財政支出也是出於無耐。諾斯羅普公司敢於出資發展,是對市場滿懷信心。政府由於不出資本,對F-20的出口關心程度相對減弱;相反,在F-16出口過程中,空軍十分關心,原因除軍事上聯盟需要之外,每銷售一架F-16,空軍收取74.5萬美元。

由於諾斯羅普公司出資發展F-20,自訂目標,自訂標準,自行決策。完全擺脫空軍監督,所以空軍對諾斯羅普公司關於F-20的R&M說明持懷疑態度。一反過去對F-5E先買先飛,積極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頭支持。雖有協議備忘錄,但一架飛機也不買,於是在第三世界形成“美國政府都不要的飛機,我們幹嗎要買”的看法。 從F-20財政支出統計看。12億美元的花費主要從1981年開始,而1981年前F-16已經出口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約國。實際上F-20已面對F-16的國際市場競爭。如果這個時候剎車或另作戰略安排,可能會避免這次慘敗。F-5G與F-20投入試製花費猛增,與以前只作地面工作的花費不可比擬。

F-20投入試製時,指望迅速轉入批量生產,類如F-5E的局面。因而在試製上採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比如為研製F-20,諾斯羅普公司專門組建了生產發展中心(PDC)。集中人員進行設計,生產和裝配F-20。同時,他們又採用了較多的“硬”工具,以利於轉入批量生產,無疑這種安排是基於對市場估計的信心。由於銷售完全失敗,因 而資金投入較多反而使財政損失更大。

從財政決策角度看還有幾次較大的失誤。1984年F-20競爭美海軍14架飛機,F-16C每架1,100萬美元,與F-20價格相近,結果GD贏得合同。

1985年諾斯羅普公司向美空軍推薦F-20,每架1,500萬美元,包括後勤保障。F-16C則開始報價1,800萬美元,後來減到1,350萬美元也包括後勤保障。在這種情況下F-20是無法匹敵的。

1986年美國大陸空防任務需270架戰鬥機,後來決定不用F-20,而改用F-16A,合同總值6.33億美元。至此,F-20宣告徹底失敗。

在價格問題上,由於諾斯羅普公司是自己大量投資,心理上急於回收資金,因而在價格政策上採用了水平線平均價格,即不論你買多少-何時買-都是一個價,而一般政府投資型號的價格政策隨生產熟練曲線而下降。顯然,後一種價格使人易於接受,而採用前一種價格政策的諾斯羅普公司,每次與F-16進行國內競爭時都因價格近於F-16而落選。假設F-20開始以較低價格賣給美空軍。則可能爭取更多國外用戶,也許不會在市場上徹底失敗。 諾斯羅普公司對F-5E後繼機的國際市場滿懷信心,由此出大資發展F-20,不爭取軍方支持,與F-16競爭。價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違背政府政策的約束,先是FX出口政策,後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淵。

諾斯羅普董事長以一頁指令規定了型號戰略,以R&M超出性能的指導思想規定了F-20飛機的特徵。

這裡有幾個問題:1、當有競爭對手時,用戶的目標變化、趨勢與對策;2、政府政策變化、可能趨勢與對策;3、飛機價格政策利弊與對策;4、政府支持程度與對策。

上述事實說明。諾斯羅普公司領導人並未認真考慮環境變化可能帶來的問題和採取的合適對策。由於沒有發展變化的觀點,沒有風險意識,一廂情願只想大團圓的結局,所以眼光近視,走不出自己劃的圈圈。對比通用動力公司分析FX項目政策時,估計這個階段不長,原因是F-16已經出口。這個口只會越開越太。F-16出口以後F-20如何與之競爭?這是值得關注的,何況原想I/2的F-16價格又落空。

F-20的失敗決非偶然。雖然F-20有其獨特環境,但其教訓卻有普遍意義。 F-20推出時,通用動力也提出換裝J-79噴射發動機的F-16/J79爭奪外銷市場,尤其是臺灣地區空軍。這個外銷計劃被稱為FX戰機。F-16/J79是以F-16機身搭配推力較低的J-79渦輪噴氣發動機,限制F-16的性能,著眼在在於J-79引擎也是F-104的動力來源,臺灣空軍在維護保養(F-104、F-16/J-79)上沒有問題。

為了爭取350架的潛在訂單,諾斯洛普與通用動力兩家公司的副總裁及技術顧問團隊都同時到圓山飯店與臺灣地區空軍商談,不過最後因美方於1983年簽署了八一七上海公報,使臺灣地區空軍被排除在FX戰機銷售對像當中,然也因此催生出IDF經國號戰鬥機的計劃。


金戈鐵馬


原因主要是定位問題。定位的就是軍援戰鬥機。也就是用來援助第三世界國家的東西。一種可能是低價出售,另一種就是國家採購免費贈送。所以不可能有特別先進的性能,也不能有太高的價格。最後搞出來個性能不算差,價格不便宜的東西。同時還有F16競爭,而且當時國際形勢已產生變化。所以只能悲劇收場,諾斯羅普大傷元氣,最後被迫與格魯曼合併。


亂來金大師


因為無論再怎麼改也是二代機,跟F16等輕型三代機沒法比的。其實梟龍也是類似的情況,只是腦殘們非把它說成是三代機來安慰自己。


侯一萬


主要是美國政府出口政策的改變,里根政府批准 F16A和B可以出口,雖然當時的F16A不具備超視距作戰能力, 但綜合性能比虎鯊還是強很多, 虎鯊就沒市場了。


葉宏2011


F-20性能不錯,不亞於梟龍,但是比F-16差很多。如果F-16不出口,或者限制出口,F-20還可以裝備一些非美國盟友的第三世界國家。但是F-16的性價比太高了,F-20只是一款不入流戰機。

美國的盟友裡,都選擇F-16,因為美國自己也裝備了。F-20美國空軍不裝備,美國也不打算用F-20搞軍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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