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儿子一人独得,没有分给女儿,女儿和女婿对岳母还有赡养义务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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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女儿是否分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都有赡养其母亲的义务。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这个事情显然是岳母做事偏心,岳父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岳母可优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下的部分由子女均分。这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式。

而在本案例中,女儿相当于被剥夺了两次继承赔偿金的权利。第一次是本该继承剩下一半赔偿金的1/2份额。第二次是岳母分得的一半赔偿金,如果要分配给子女,按理说同样应该均分,也有女儿的一半。但岳母都分给了儿子。当然,这是岳母自己的个人财产,她有自由支配权。

可能这个岳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自己的那部分没分给女儿。但是,本该属于女儿继承的那部分,岳母是没有权利分配给儿子的,那是女儿可以继承的法定财产。所以,岳母在这个事情上做的很是不妥,同样的孩子不能平等对待,而且还越权了。

因此,如果女儿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从儿子手中要会那部分本属于自己的赔偿金的。但从亲情的角度考虑,不建议这样做。

以上是从法理的角度对该案的财产分配简析。

下面谈谈赡养岳母的问题。

即便女儿没有分配到一分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依然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这个义务与财产的分配无关,是作为子女的应尽的法定义务,尽这个义务无需无价任何其他条件。

从情感的角度来讲,岳母有失偏颇的做事方式,让女儿和女婿心理上不舒服,可以理解。而且,不少做女儿的遇到这样的事,可能都会对母亲有意见,这很正常。毕竟,人是情感动物,即使是亲情之间的好,依然是相互的。

但闹情绪归闹情绪,对母亲赡养的义务该尽还需要尽。尽管母亲做事不公平,可作为女儿不能同样去犯错,在赡养母亲这个问题上,做到无愧于心就好。

有些事情,我们无法要求别人做到怎么样,只可以要求自己尽量做好、做到位、不愧对任何人即可。

所以,尽管女儿没有分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女儿和女婿尽量别去计较太多,依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去赡养岳母。

大家认为女儿和女婿应该赡养岳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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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劳苦,也爱财。却不幸去逝,留下近十万存款,作为一辈子农民,确实不易!晚年治疗住院及后事,全部我出钱一人承担。我就二兄弟,老弟问,遗产怎么分?我说,你没钱你全拿走吧!归你。我不是不爱钱,也不是没资格拿这个钱,而是:一,父亲血汗钱,用之不忍心。二,父亲临逝前拜托我照顾好弟弟一家,他读书少,能力差点。

所以你岳父怎么安排,是他的事,他女儿考顺的话,更应该遵循遗嘱或他生前安排。你仅是他女婿,顶多半个儿,无权插手此事!这不是法律问题,只证明你钻到了钱眼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你岳父生前洞察秋毫,他安排十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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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岳父去逝的赔偿金分配,第一继承人当然你的岳母,如果岳母也不在世的话,这才是你岳父母的子女们。

岳母在世,这笔钱当然是由你岳母继承,你岳母有如何支配这笔钱的权利。

现在,岳母把这笔钱都给了儿子,没有给女儿一分钱,当然是太不公平了。不过,在我们农村就是这样的,父母去逝了,所有的遗产都是归儿子们的,女儿是沾不到边的。

至于,你谈到的今后岳母的赡养问题,它跟继承遗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儿女们应尽的义务,并且是法定的义务。

这位女婿,我也是做别人家女婿的人,但是,死人的钱不管多少,我都不会去惦记它。发家致富靠的是我们勤劳的双手。有句古话说的好,命里有来终须有,命里冇来莫强求,意思是说,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就算被你 把它抓到手了,它也会从你指缝里溜走的。

这位女婿,看开点,就当你岳父大人是自然死亡,没有这笔赔偿金,时间长了,你心中的不平就会慢慢消失的。

愿你的岳父一路走好!愿你们两家和好如初,家和万事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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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都有各家的理由,我是一个农民,说说我的情况吧。我老婆姐妹四个,还有一个最小的弟弟,弟弟有点坑人,向四个家家借钱,多的十来万,少的三四万,然后又让四个姐夫给担保贷款三十万,从没还过谁,岳父岳母看病花钱都是我们女婿的,儿子就说没钱,现在岳父岳母年龄大了,今年我把他们接我家里,我养着,谢谢坑人的小舅子,心里也有气。但是对老人我们只能尽孝,(我身体不好,腰椎盘突出,有时四五十天不能下床,今年刚好一点)所以我认为,孝敬老人我们不是为了图老人的东西,而是尽做儿女的义务,他们生养了小,我们就应该养他们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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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太太怕是糊涂吧,要么就是太拿儿子当回事了,我有个亲戚,两女一儿,她老公去世后,她早早就把钱全给了自己儿子,没几年自己也生病不能自理,结果儿子不管她,两女儿也因为当时她偏心也不管她,全靠80多岁的老母亲照顾她,最后她在60来岁就去世了,其实她的病并不致命,就是骨折后没做手术走不了路没法自理,但没人能好好照顾她,就这样去世了。你说这是惨还是自找的呢,老人不到最后一刻,不能把钱分掉,在自己手里有保障,即使儿女不是很孝顺的人,看在你手里钱的份上,也不敢对你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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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目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可能在很多人的认识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属于遗产,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观点,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的死后所得,并不是他的生前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经济收入的赔偿,它应当归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共有。只不过在分割时并不是平均分割,而是根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来酌情分割。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不能让儿子一人独吞,而是遗孀、儿子、女儿三人共同分割。考虑到遗孀和死者的亲密程度、经济联系更为密切,她能适当多分一些,但绝对不能一点也不给女儿。

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即使母亲偏心,将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悉数给了儿子,女儿一分钱没捞着,但女儿还是要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而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

当然,履行赡养义务只需要能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就行。至于更多的,就看你愿不愿意再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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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的奶奶,今年9月过世,三个女儿二个儿子,卧床3年,之前一直自己过,自打卧床,根据奶奶的要求,3个女儿轮班接到家里伺候,不去儿子家,说儿媳妇伺候的不好。去世之前,把自己攒的钱分给3个女儿,其中有老房子动迁的款,儿子给了8万,女儿是几倍。 所有人都认为很正常,也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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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中国目前的父母都要这个心理,当初我买房的时候,差了里3万,实在没办法了打电话给岳父借过来周转保证3个月内还,最终不肯,还叫我把交的首付押金10万去退,说买不起就不要买了,更气的是直接跟我老婆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老婆气的不行,今年岳母生病住院大舅子赶不回来办理住院带着各种检查全是我搞定,还出医药费,后面说女婿也是半个儿子,我岳父岳母家对我老婆绝对不止我说的这一件事这么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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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儿子一人独得,没有分给女儿,女儿和女婿对岳母还有赡养义务吗?你怎么看?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且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作为子女,无论是否分得父亲的死亡赔偿金,都有义务和责任赡养自己的老母亲。从题主给的信息看,“赔偿金”这个问题存在两个歧义:(1)岳父生前买有保险,并签字规定若发生人身意外,赔偿金全部归儿子所有;(2)岳父并无“立嘱”规定赔偿金全部归儿子,只是儿子私自占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初看起来岳父确实是偏心,只爱儿子,不爱女儿。但是,也有可能是“事出有因”,比如儿子自理能力差,生活过得比较凄苦,经济能力远远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等,将赔偿金划给儿子,出于老人对儿子生活的担忧和照顾。又或者,是女儿不孝顺,经常做一些伤害父母的事情,比如辱骂、打骂父母,所以才有了没得赔偿金的事情。即便真的是岳父偏心,女儿仍是有赡养自己母亲的法律义务。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赔偿金就不再“医嘱”的范围内,所以女儿有理由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赔偿金。当然,与钱相比,个人觉得还是亲情、血缘比较重要,为了钱而伤兄弟姐妹情,实在不应该,这也是老人不想看到的结果。

2.观点结论

总而言之,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看,还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都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老人,切勿让钱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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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会说


确实不太合理,不知道这是谁作出的安排,在分配岳父死亡赔偿金时有没有征求过女儿的意见,或者在分配时有没有对岳母将来的生活作出安排?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情况,在商谈赔偿金时把女儿撇在一边,不当自己人,拿到手后也是闷不吭声,就当没有这回事。世上不乏这样偏心的父母,其做法确实让人寒心,也是人为制造矛盾。

当然,如果女儿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在法律上,儿女是平等的,享有同样的权利,也要承担同样的义务。

由此可知,不管女儿有没有分到死亡赔偿金,其赡养老人的义务都不会因此而免除。

实际上在有些地区,儿子获得父母留下的一切,承担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女儿作为嫁出去的人,实际上并不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作出这样的安排,也是无可厚非的。

如果老人非要女儿承担赡养义务,而女儿不愿意,最后对簿公堂,由于女儿没有分到死亡赔偿金,那么其可以要求在承担赡养义务时适当减轻责任,当然也可以反诉,要求对死亡赔偿金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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