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人眼中的清日甲午戰爭

米國人PHILO NORTON MCGIFFIN, 作為米國曆史上第一個指揮現代鐵甲戰列艦的米國人(“鎮遠”),在甲午海戰中身負重傷,手術失敗後飲彈自盡。死前留下了據說是西洋最完整的甲午海戰記錄。雜誌根據該記錄刊載了>一文,大致要點摘錄如下(雷同或錯誤處請鑑諒):

(1) 1894年9月17日12點45分,“定遠”在距日艦6000碼距離率先開炮。下令開炮的不是丁櫨昌,也不是英國人WILLIAM TYLER而是劉步禪;

(2) 以當時的艦炮及射擊指揮技術,再加之雙方距離因迅速接近而而難以精確估測,6000碼射擊命中率幾乎為零;

(3) 北洋水師開火後,因劉步禪指揮方寸大亂,各艦射擊無人統一指揮協調,日艦尚未開火併分割北洋水師方,已是各艦各自為戰;

(4) 日艦在北洋水師發炮五分鐘後才開始射擊。 北洋水師整個艦隊在前五分鐘的射擊中一發也未能命中;

(5) 戰後統計每10分鐘,北洋水師整個艦隊發射炮彈33發,日艦隊為185發;日艦隊的整體機動航速幾乎為北洋水師的2倍(而不是三、四節之差);

(6) 雙方接戰不久,方伯謙即率艦逃跑,12:45分開戰,2點前後方伯謙的“濟遠”艦已逃回旅順。整艘艦僅在尾部被打中一發(可能指主炮)。更糟的是,“濟遠”一逃,“廣乙”也跟著逃;

(7) 和方伯謙的逃跑相對照的是,日艦“HIEI”因航速在艦隊主力艦隊中最慢,為保持隊形,跟上主力艦隊,該艦冒死從“定遠”、“鎮遠”間穿過。這一次在直射距離上,兩艘主力艦的炮彈總算打中了,然而打中的數發炮彈一發未炸!

(8) 在當天的9點,北洋水師才臨陣磨槍, 進行了難得的戰鬥序列操演;

(9) 清國海軍在實力上至少在戰前是強於日本;

(10)海戰後,日本將自己軍艦上的彈孔儘可能遮掩,並盡力避免西洋及本國的新聞採訪,清國則相反。

根據有關資料,有如下想法供各位參考:

A。北洋水師隊形縱、橫似乎是次要,關鍵在於“定遠”、“鎮遠”兩主力艦居中似乎是最大的失誤。和我們的“致遠”等艦相比,日本巡洋艦不僅噸位大、航速高,有數艘還配有12。6英寸火炮,因此當日艦切入我隊列時,由於中央的主力艦相距過於遙遠,我們首尾或兩翼的巡洋艦便因得不到支援而處於絕對劣勢。“致遠”等艦幾乎都是被數量炮火佔絕對優勢的日本巡洋艦擊沉的;

B。很多資料都已表明甲午海戰是北洋水師主動巡殲日本艦隊,而這一主動出擊竟然是僅攜帶了一半甚至更少的彈藥基數進行的;而同樣令人費解的是,此戰之後,丁盧昌突然喪失了起碼的主動精神,須知從9月海戰到次年日軍攻佔威海、旅順,期間有五個月左右的時間,足以調動福建等水師協同抗敵。丁盧昌的坐以待斃,是否是為了掩蓋這樣一個見不得人事實:北洋水師在海戰中已幾乎打光了所有可用的炮彈,剩餘的彈藥儲備不過是掩人耳目、中看不中用的廢彈。一旦再次出擊廢彈出醜,軍械廠的各種貪贓枉法則將大白於天下。有君曾曰,北洋水師是李鴻章的孩子,李不會坐視自己的孩子捱打。只是和自己的腦袋比起來,李鴻章這個痞子別說是孩子,從列祖列宗到自己的國家都很可能是“輕如鴻毛”的。

C。方伯謙決不配為其鳴冤。按當時的西洋海軍條例(很可能也是我海軍的條令),擅自脫離戰列別說是逃跑,即便是與敵接戰都可處極刑;如果說方伯謙是誘敵,那麼當日艦放棄追擊,方伯謙倘真如鳴冤者所說,數智勇雙全,此時理當調轉航向歸隊參戰。首次看到為方伯謙鳴冤的文章記得似乎是80年代的>或>為其鳴冤者乃“老方”僑居海外的後代,而後便是有關電視劇,各位日後如有參予重拍該劇(或影片)的機會,請藉此再作考證。

關於方伯謙問題,是傾向於為其平反的。並不是說給方伯謙平反就要一下子將他稱為什麼北洋水師的“智勇雙全”的名將。意見是方雖然不是什麼很高明的將領,但致其於死的罪名卻不能成立。就好比一個人被當殺人犯槍斃,最後發現其實人不是他殺的,那麼不能因為平時他表現惡劣,就認為處死他不是冤案。

當時丁汝昌和劉步蟾上表李中堂請誅方伯謙,列下三條大罪:

1、 臨陣脫逃

2、 牽亂隊伍

3、 逃跑途中撞壞己方傷艦“揚威”,致使後者沉沒。

百年以來,關於方及“濟遠”艦在大東溝海戰中的表現,歷來有截然相反的說法。遺憾的是,所有的證據幾乎都是證言性質,因此都帶有主觀的一面。最早為方鳴冤的確是其親友部屬。但外國人的話就可信了嗎?北洋水師請的那幾個洋教練,洋顧問,許多都沒在甲午戰爭中起好作用,而戰後卻為了推卸責任,大放厥詞。比如一個叫泰萊的,他留下的海戰記就把劉步蟾寫成一個極其卑鄙的膽小鬼,而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劉雖說能力平庸,也帶有清朝軍官結黨傾軋的惡習(比如方事件),但不失為一位敢死的好漢。

1、 臨陣逃脫。戰列艦時代的海戰,軍艦是主要武器,一旦軍艦不能戰鬥,留在戰列之中對作戰有害無利,因此在戰艦重創的情況下退出戰列是被各國海軍普遍允許的。因此,方本罪是否成立,關鍵看“濟遠”脫離戰場時的情況。這方面的史料出入很大,既有閣下所說開戰未久即逃之說,亦有苦戰3小時,遍體鱗傷始退走的證據。因為當時中方的戰鬥記錄不全,而日方對清艦戰鬥情況的記載又多錯漏,比如經常將同型艦弄混,時間亦多不準確。因此,不獨濟遠,北洋各艦的戰鬥過程都需要綜合史料,推斷出符合邏輯的情況。因為論證起來比較複雜,又沒有資料,這裡只能先存疑。不過,俺曾經看過許多資料證明濟遠脫離,至少是在致遠等4艦沉沒之後。電視劇《北洋水師》中也是這麼處理的。

2、 牽亂隊伍。這條罪狀可以推翻。為什麼?北洋水師的隊形怎麼亂的?第一,艦速不一卻混編,超勇、揚威二艦未開戰已形同脫隊,結果甫一接戰即陷入孤立,為日第一遊擊隊集火擊破。第二,閣下引用的史料中也提到,兩艦隊尚距6000米,清旗艦“定遠”即以305毫米巨炮射擊,不但無效,而且因艦橋年久失修,開炮時竟然震踏艦橋,指揮旗落地,司令官摔傷,北洋水師喪失統一指揮,因此亂陣。第三,日軍的本隊、游擊隊夾擊戰術,以吉野等四艘快速巡洋艦遍為游擊隊,橫掠過北洋水師兩鉅艦,痛擊其右翼各艦,擊破超、揚後,迂迴至清艦側後,集火攻擊致遠、經遠,因為此時北洋水師指揮失靈,各艦各自為戰,在日軍的靈活夾擊戰術下,前後不能相顧,導致陣形大亂。綜合以上。北洋艦隊陣形混亂,並非“濟遠”脫離隊列所導致,方此罪不能成立。

3、 撞沉“揚威”。此罪最為荒唐。曾有專家對海戰進程作過詳盡論證,證實當時濟遠與揚威的航行路線始終沒有交叉,濟遠退走時與揚威擱淺地點方向相反。“專家”的話空口無憑,這裡俺只說一個常識,即可否定此罪。大家知道,揚威艦為排水量1350噸的小巡洋艦,在海戰之初起火,被迫擱淺救治。而濟遠排水量2300噸,其吃水肯定要深於揚威。那麼請問連揚威都擱淺了的海域,濟遠又怎麼能開過去把它撞傷呢?它怎麼會不擱淺呢?這是一個無論如何不能解釋的疑點。

可見,三條罪名裡,兩條不能成立,另外一條待考。俺看過的史家論述中,曾經提到,在超、揚、致、經四艦戰沉,廣丙、平遠未至之時。定、鎮二鉅艦在和日軍本隊6艦苦戰。那麼此時日軍最強的游擊隊4艦又在幹什麼呢?以前一般說是來遠、靖遠二艦巧妙利用近岸地形,背靠海岸線與游擊隊周旋,但這是想當然的說法,既然別的船或沉或逃,剩下的只有這兩艘,那不是它們又是誰?但史料中卻有與此說矛盾的地方,根據俺的記憶,來、靖兩艦至少在半個多小時的時間內沒有與游擊隊4艦激突,而是退出戰場搶修滅火。那麼在這段時間內是誰在與游擊隊纏鬥呢,已有史家認為是“濟遠”並提出了支持資料。如果這一說得到證實,那麼濟遠苦戰到海戰的後半段就完全成立了,方的三條大罪就可以完全推翻。有關這些論證,俺記得當年曾經有過一部《方伯謙問題研討論文集》,是一次中外學者專題討論會的論文彙編,裡面就有詳細的論述(帶海戰示意圖),該書在各大圖書館應該都能找到。

方伯謙之死,很大程度上是丁、劉二人推卸責任而誇大捏造其罪的結果。而劉與方素來不睦,挾機報復,也起了惡劣的作用,說是一場冤案,一點也不錯。

另外,清國人論人,一向是兩分法,非君子即小人。所以劉既然平反成了民族英雄,那他自然是英武睿智,大度無私,兼有一切美德,而他致方於死,自然是大義滅親,方也只好罪大惡極。而方既然罪大惡極,自然天下壞事全是他乾的。豐島一戰,方雖然沒有完成護航任務,又為了保船掛了白旗,有辱軍威(俺不同意方掛白旗是為了誘敵,無過有功的說法。海軍是個榮譽性極強的軍種,掛白旗等於投降,那是莫大之恥,稍有常識的指揮官也不會幹出掛白旗誘敵的蠢事,何況留學英國的方。方當時完全是被逼急了才出此下策,說他是運籌帷幄,有意誘敵,未免誇張),但也不能任意加罪。說什麼一開戰,就放棄指揮,躲進裝甲最厚處,豈不知軍艦裝甲最厚處,一為炮塔,一為艦橋,方在艦橋指揮,正是堅守陣位,何罪之有?

觀方此人,並非無能之輩,戰前曾向李鴻章上海防十策,論及北洋隱憂,極有見地。負責督造炮臺時,籌劃仔細,嚴防奸商和下員舞弊,一臺造好,所費僅平時1/3,並因督練有功在戰前一年獲賜清庭“勇士”勳銜,這些事蹟均史有所載。

戰時方雖然不及鄧、林等人勇毅,但所為除懸白旗一事外,中規中矩,未出“死”力,但已盡其人事。他是李鴻章愛將,因此滿心全是為李保船的思想,因此私心較重,但說他是漢奸、投降派、膽小鬼,於史無據,誣陷和以訛傳訛的成分居多。我等分析一個歷史人物,一定不能抱持先入為主的定見,不動自己的腦子,全聽眾口一詞,是十分危險的。

關於北洋水師的敗因,有一些深有同感,特別是官兵素質問題。世人多認為我水師官兵愛國,能死戰,戰鬥力是很高的,全因奸商和腐敗官吏,結果炮彈不足而敗,甚者如《北洋水師》電視劇,竟然搞出一顆未炸炮彈決定論來混淆視聽。其實俺早就認為,以清軍隊之腐敗,北洋水師官兵的戰鬥素質相當之差,而海戰一靠裝備、二靠素質,光有死戰之心,裝備不如人,素質不如人,也只剩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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